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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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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手段,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自1992年4月开始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以来,许多大学、科研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产学研合作,无论是层次还是规模都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着不少问题。

国外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

许多发达国家在产学研发展上先我们一步走出,他们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不同的计划,产学研合作模式各有特色,都在国家科技经济发展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美国模式

政府的支持在美国产学研合作模式中表现突出,具体的特点表现为:

大学与政府密切合作。早在“二战”期间,美国大学就依托政府的引导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美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倾斜以及提供大量基金的做法在促使美国大学的科研面向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大学与企业合作创办研究中心开展研究。研究课题由大学和企业共同提出,或由其中一方提出,共同承担,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企业的产品开发。这些研究的选题直接针对某行业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探索,相当于应用研究。美国4所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是产学研合作较为成功的范例。

给予高校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这是美国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最显著特点。资金支持的来源渠道有三:一是联邦政府、州政府设有专门基金,用于产学研合作项目;二是企业的捐赠与投入;三是地方当局和社区的经费支持,用于地方和社区所需人才的培养与有关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组建产学研合作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根据合作的内容,管理范围各不相同。一般而言,涉及产学研合作的方方面面。包括研究开发、人才培养数量与规格、课程设置、经费管理、人员互派等。

英国模式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界与产业界的联系;增强高等教育界面向生产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的积极性,从1975年开始,英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加强科学和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先后实施了多个旨在鼓励科技界与产业部门合作的计划。

联系计划。该计划是英国政府促进科学界和企业界在产品预研阶段合作的主要措施,它通过政府的研发基金来调节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行为。联系计划的一个关键做法是:项目申请主体必须至少包含一个科研机构和一个企业。各个部根据项目申请主体的科研开发实力来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而获得资助的一个先决条件是项目申请主体之间必须预先签订一项协议,规定好工作的分配细节,以及科研成果的归属,以免将来发生法律纠纷。

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该计划是英国贸易与工业部从2003年夏季开始设立的,它是由“教学公司计划”和“院校与企业界的合作伙伴计划”合并而来。该计划涉及三个方面:企业、知识库单位和计划联系人。首先,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作出战略性的技术决策;然后,企业与所选中的知识库单位协商并达成协议,并最终形成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交贸易与工业部的计划办公室批准。每个项目可以招收一个或多个联系人,联系人与知识库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但却在企业工作。知识库单位派出导师经常性地到企业指导联系人的研发工作,而联系人则负责将知识库单位的成果转移到企业。

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成立于1997年,虽然是民间组织,却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其运作方式为:发起者首先在不同的行业建立多个行业法拉第联盟;然后,属于相关行业的企业、科研机构可以申请加盟。联盟聘请一些资深专家作为“技术翻译者”,他们能够发现企业的需求,并将科研单位和企业联系起来。

德国模式

德国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典范是起源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双元制教育”模式。该模式集中于专科层面,其基本构架与运行方式为:由企业初步提出产学研合作计划,内容涉及合作方式、目的、项目、期限、资金的投入与保障、各方的责权利等,并与相关高校进行磋商,最终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执行计划。

重视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教育。重视职业技术教育是德国学制的特色,德国的职业教育形式多样,结构完善,教学过程实行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学生既是学生又是企业学徒,既有理论教师又有实训教师,既有理论教材又有实践教材,培养人才效率高。

合作以市场为中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向自己选择的合作高校提出合作项目,由学校进行研究开发,并随同企业人员一道完成整个项目的试制,最后双方共同将产品推向市场。整个合作资金由企业全部提供,学校在企业的协管下全权使用。

独特的“顾问合作制。”德国的许多企业与高校都有产学研方面的“顾问合作制”。许多学校要求教师要尽可能担任各行各业的顾问,特别是工科教师,要求必须担任工厂顾问,且不论企业的大小。企业一般也都把其顾问权授予高等工业大学的教授,特别尊重教授的建议,并随时将企业的信息向顾问们传输与开放。而且产学研合作关系一旦建立,将是长期的、稳固的和紧密的。

日本模式

日本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始于二战后。日本的产学研合作是在政府鼓励下,通过加强国立大学与企业的合作开展的。经过多年的探索,日本已经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视产学研合作教育为基本国策。为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事业,日本政府于1996年7月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把产学研合作当作一项基本国策;1997年1月,又提出了《教育改革计划》,其中包括日本政府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和策略。

形成多种合作研究方式。根据日本国立大学与产业界在联合合作中双方权利义务、合作目的的不同,主要分为四种形式:①合作研究;②委托研究;③委托研究员;④共同研究中心。

将产学研合作制度化。为确保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教育能有效地实施并富有成效,日本从1983至今已建立了委托研究制度、委托培训制度、捐赠奖学金制度、研究室制度、经费划拨与使用制度、研究权属保障制度、人员互派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大学与企业合作培养高级科研技术人才。在日本,研究生由大学招收,完成基本理论学习后,进入合作企业,企业提供经费、场所和课题,助其完成整个学业。作为回报,企业有优先用人的权利。

高校组建科学园载体进行产学研合作。日本许多大学都建立了科学园,这些科学园以高校为中心,与专门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合作兴办高技术密集区,既培养了新的科技人才,促进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又开发了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业。

上述几个国家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都是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发展起来的,是行之有效的。相比之下,美国模

式求大求全,形式多样;英国模式更强调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德国模式则以培养高质量的职业技术人才为轴心;日本模式强调合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虽然这些模式所包含的具体措施各不相同,但其中比较重要的共同点就是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借鉴与启示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与实践十多年来,我国高校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缺乏政府的足够支持、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不健全、高校及企业的认识不足、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完善,等等。

政府必须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和组织管理

政府对提倡、推动、组织、协调、激励和引导产学研合作教育正常、深入地开展具有重要的职能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首先需要从政策上将产学研合作的各方联系起来其次,政府应充分调动产学研参加合作的力量,推动成熟科技成果的转化;再次,政府还应该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在承担部分研究风险和成本的同时,引导企业与高校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如设立各层次的政府基金,同时,要求必须由大学与企业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共同申请基金资助,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跟踪、评价合作研究项目的进展和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确保合作产生实质性效果;最后,政府还应该制定政策,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企业予优惠,从而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在现阶段,政府需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组织管理,建立严密而灵活多样的组织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产学研合作组织管理机构,对全方位的产学研合作进行协调和管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一方面,高校要克服封闭办学的旧模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改变单一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合作教育培养具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应用人才;在产学研合作中要克服单纯为了创收的观念,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道路。同时,改革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办法,改变一概以科研成果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的办法,引入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及其实施效果等指标,将教师关注的重点转移到科研成果推广和实际价值上来。而就企业而言,在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要改变企业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的旧观念,走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力素质、提高新产品技术含量的新路子,主动与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

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由于立法尚不够完善,尤其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司法机构组织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趋势,致使许多侵权、侵利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同时,合作过程中及产生研究成果后往往涉及到知识产权权属及其保护问题,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加以约束很容易导致纠纷不断,不仅影响产学研合作的进一步开展,也挫伤了合作的积极性。因此,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组织

中介服务组织是产学研合作中不可缺少的支撑体系。中介服务组织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使其顺利找到条件合适、能合作开展研究的大学,同时帮助大学了解企业的需求,审视和修正研究方向。大学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一般有赖于法律契约事务服务机构,大学通过中介机构开展与企业的合作研究或参加国家的研究课题而做出发明。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提高其服务功能,使之不仅具有咨询服务功能,还具有担保功能等,在研究成果转化过程中监督转让双方履行转让协议或合同。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

上述各国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无不以人才的培养为中心。产学研合作是一种教育模式,是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多方合作,学生在合作中接受的教育和训练是全方位的,对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必须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必须有学生的充分参与,从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和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