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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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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观点撮要:

“建商品房是不需要占耕地的,耕地之外的土地是足够我们盖房子的。”

“对于土地流转的未来改革,我自己的一个想法就是‘管住耕地,放开非耕地’。”

“非耕地可以‘股田制’,但,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也不是最好。”

“我要是土地所有者的话,我会选择把地租出去……”

从《物权法》出台保护农民产权,到重庆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再到关于“保护耕地不如多盖房”的讨论,近日,许多关于耕地问题的新观点不断被提出,地方土地政策的新变化也不断引起人们的关注。“保护耕地是否过时”的问题也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心和思考。带着这个问题,《中国市场》特别邀请了著名农村发展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党国英教授“做客”本刊,针对此热点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中国市场》:近日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提出,“中国没必要保护耕地,而应当用耕地来建商品房”,请问您对耕地保护问题如何看?

党国英:我的观点是中国的耕地一定要不遗余力的保护。因为如果我们的耕地少了的话,我们就不得不考虑精耕细作式的农业生产。而精耕细作的效率是比较低的。如果耕地多的话,至少我们可以粗放式地经营,农产品的成本可以降下来。因为粮食生产它本身是土地密集型的,所以当然是土地多了好。比如全国有18亿亩耕地,每亩土地可以生产1000斤粮食,那么全国粮食产量就是1.8万亿斤。而现在国家每年的粮食产量大约是1万亿斤。也就是说每亩耕地生产1000斤粮食都是有富裕的。但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实际上,我们的18亿亩耕地中有一些要种蔬菜,真正种粮食的可能就是1.3亿亩。而1.3亿亩耕地看似也足够解决粮食问题了,但刚才说了,这1.3亿亩中有很多农产品是搞精耕细作的,所以这些的效率就比较低。而我们如果还在这些土地搞粗放式经营的话,粮食产量会下降的。所以有学者提出耕地已经足够多了,就把问题想得有点简单了。精耕细作导致我们农产品的价格会很贵,尤其我们搞灌溉农业使粮食产量增长的话,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就会非常严重。所以耕地并不富裕,一定要很好地保护。

而关于建商品房的问题我认为是这样。建商品房是不需要占耕地的,耕地之外的土地我们是足够盖房子的。我国农村有大约18万平方公里的非农用地,这些土地用来建房应该是绰绰有余的。18万平方公里是一个什么概念呢?1平方公里的土地在市政条件下可以容纳1万人,那18万平方公里就能住下18亿人。有了农村的这些土地再加上城市中的约17万平方公里就是30多万平方公里,那就可容纳30多亿人。所以既然土地绰绰有余为什么还要占耕地呢?别的不用说,就从资源条件上看就很明白。当然,虽然现在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现在农村村庄的模式不合理,搞得土地容积率很低,以及大量城中村的存在,这些方面都是需要改进的。经过改造,可以盖很多楼房,容积率还可以不断提高。

《中国市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选择了进城务工或生活,您认为他们进城后处理自己耕地的最好方法是什么?

党国英:我个人认为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市场化。如果有一天农民能够对耕地拥有完全的产权,那时实行市场化当然会更加自如。而按照现在的政策,农村的居民选择进城务工生活的话,他们的土地如果是耕地,可以在农民之间流转。流转一般是通过租佃的方式,但必须不能改变其耕地的用途,如果要转成非农建设用地一般是不允许的。耕地转成非农建设用地,一定要有严格的程序,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有国家征地这个环节。所以,进城务工的农民想要卖地,积累发展资金,这条路是行不通的。对于未来的改革,我自己的一个想法就是“管住耕地,放开非耕地”。这样一个改革目标实现之后,也许一些农民可以通过买卖土地获取一定的资金来源。

《中国市场》:您刚才提出了“管住耕地,放开非耕地”的理论,您能否解释一下,具体应当如何“管住耕地”?

党国英:关于“管住耕地”的问题我是从规划上来讲的。对于土地的产权问题我们不涉及,主要是用规划来管的。当然,能从产权制度上解决是最好,但因为我国目前的各种原因,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很好的产权制度。《物权法》虽然出台,但也需要执行上的力度。所以在这个情况下,我们为了稳定,不去大动产权制度,而是用规划去管理,这中间就有一个政府扮演角色的问题。政府在保护耕地方面主要应当做出两个方面的事情,一个是要制定规划,而且要认真地落实规划;另一个是对现有的法律也要认真执行。北京周边就有大量的违章建筑,政府应当搞好指标控制和总量控制。包括中央政府的很多项目都缺乏指标方面的控制,早早把耕地占了而迟迟不报批。他们觉得这是政府的项目,是自己家里的事情,妻子干了什么事情还要先让丈夫批准吗?那就是先干了再说。按照规划来说,政府的项目你也要及时报批,也要按程序办。这个问题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江苏的“铁本案”,不按规划地乱占耕地。

《中国市场》:那么在您所说的“放开非耕地”方面,重庆实行的“股田制”,即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是否值得借鉴?

党国英:这个“股田制”是这样的,就是建设用地的“股田制”同耕地的“股田制”是两回事。我在以前的文章中谈到过这样的观点,就是说建设用地可以搞股份制,它不种庄家啊,它是用于生产项目的。当然,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也不是最好的。厂家为了节约投资,把土地当成一个财产,农民或村集体把它作为股份投下去,实际上意味着土地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是共同承担风险。因为企业将来经营如果出现问题,则土地很可能会丧失,但那土地是非常值钱的啊。股份制是一个化解风险的企业制度设计,所以一定是共同承担风险。想搞这个当然也可以,但如果我是土地所有者的话,我肯定不会选择这个,我肯定选择收租金,为什么要去承担入股的风险呢?我选择收租金会有很稳定的收益,而且是没有风险的收益。而如果入股的话,你这个企业亏损了怎么办?而且我入股后可能就是个小股东,不可能让我控制生产经营,出了风险我还要一起承担。所以我个人认为,建设用地这样搞也不好,而耕地这样搞更是荒唐。因为农业用地入股按国家的法规来讲,你是不能搞建设的,充其量你搞个设施农业。而设施农业也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投入比较大。有些地方的设施农业,光大棚的投入就要很多钱,一个大棚大约占地1.5亩,全部投资下来大约要花10万块钱。而设施农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们国家劳动力的价格也是在上升的。如果最后不能挣钱,就会很麻烦了。因为你入股了,土地就成了公司的财产,那将来这个公司资不抵债的话这些土地是要拍卖的。那我何必这样呢?我为什么不能选择把土地租出去呢?你给我付租金,然后你这个企业支付的租金是你的成本,你要生产就先支付成本。所以我要是土地所有者的话,我不会去承担这个风险。所以我个人的建议是:无论建设用地还是农业用地,都不要采取入股的方式,而采取出租的方式。

另外,对企业来讲,我租来这个土地,我给你付租金,那么租金是我的成本,而土地不是我企业资产里头的。而我把地买来的话,我这个公司注册的时候注册资本就可以少一点,还有了地。企业如果让农民入股进来的话,要给人家分红。而分红在这里形成一个负资产,所以企业也要把它算进成本里去;企业如果采取租的方式,就是付给人家租金,一样算是成本。但企业要把地变成入股的资产,会有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未来的地价会上升,有增值的作用。而要是租来的土地,它不是企业的,以后的租金可能会上升。所以对企业来讲,让农民入股对它有这样一个好处。

从实际的情况来分析,我个人的观点是,企业之所以支持这个入股的方式,就是想圈地。有些企业的生产可能有10亩地就够了,它却要搞上100亩。地方政府为了吸引资金也就给它100亩。这100亩的用途,一个是给企业做预留土地,为它扩大再生产提前就把土地准备好,这样在地价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可以大大地降低成本。再一个就是拿这个地去搞房地产去了,工业用地是绝对不能搞房地产的,这是政府明确规定的。

《中国市场》: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诸如村民自发建房出售的现象。这些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姑且不论,仅在用地上就有占用耕地的现象,您对这些问题是如何看的?

党国英:我一向的主张是:积极的城市化。就是说,我们现有的城市土地利用得不一定好。在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当中,原有居民点的土地被荒芜了,整个村庄的人走空了。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兼并等手段腾出来一些土地,有些村庄就比较容易恢复成耕地。

至于村民自发建房出售的问题,也就是经常见诸报端的“小产权房”问题,我认为是不应当动耕地的。在非农业用地上建了的,让他补办手续合法化就算了。但如果房子建在了耕地上,我认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拆掉。像这种事情,我们过去没有严格的法律予以严厉的惩罚。现在一定要按国家的规划来,因为规划就是法律。

再一个就是,我认为城市化进程不一定就是巨大的城市本身的扩张。比如重庆,完全可以搞卫星城。而搞卫星城就可以很好地利用现有农村的非农业用地。当然,城市化中要修一些基础设施,需要占用部分耕地的也可以灵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