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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犯心态对足迹反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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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案人足迹是犯罪心理的重要载体,案犯心态与犯罪现场足迹特征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依据犯罪心理学、犯罪行为学和足迹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探求和揭示其间的相关性和因果关系,为案件精准侦破提供技术支持,已成为刑事科学技术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不同的案件类型、不同的犯罪动机以及不同的作案人,其犯罪心理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形成了各自的行为特征,犯罪现场亦会形成不同的足迹反映,出现不同的足迹类型,据此可为案件迅速侦破提供有力依据。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案犯;心态;足迹;特征

中图分类号:D91891;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2005506

Effect of Perpetrators Mentality on Footprints

XUE Yalong,YUE Jia

(Criminal Justice School,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00,China)

Abstract:Footprint is an important carrier of criminal psychology of the perpetrator,there is an inevitable link between mentality and footprint.Based on criminal psychology,criminal behavior and footsteps,exploration of their relevance and causeeffect relationship to provide technical support to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earch has become a hot spot in criminal science.Different types of cases have different motive for the perpetrators,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in the criminal psychology,thus forming their own behavioral characteristics,which is reflected on the different footprints on crime scene,providing a strong basis for the rapid detection of cases.

Key words:crimi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perpetrator;mentality;footprint;characteristics

人的行为是外界环境刺激、内部心理和行为反应的综合表现。在犯罪行为中,作案人的犯罪心理是行为人形成犯罪决意,并支配其行为实施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和。\[1\]既要犯罪得手又要逃避打击是作案人的共同心态,这种心理反映了作案人既有隐蔽狡猾的一面,又有行动异常、心里紧张的一面。必然引起相应的步法变化。据不完全统计,95%以上的犯罪现场都遗留有足迹,足迹在推断作案人数、分析作案人的身高、体重、年龄、职业及作案过程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具有形象直观,检验速度快的特点。笔者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犯罪动机、不同的作案人的犯罪心理进行剖析,谈谈不同的案犯心理对足迹反映的影响,进而为犯罪现场足迹鉴定提供依据。

一、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案犯心态对足迹反映的影响

就犯罪的概念来说,由于受不同法系的限制,很难定义一个各国都适用的概念,那么心理学究竟在犯罪学中如何实现其自身的价值,为了不进一步加剧文化的差异程度,在此仅就传统的所谓“官方”定义,即各国普遍承认的几种犯罪类型中案犯心态对足迹反映的影响作以下探讨。\[2\]

(一)财产犯罪类案件

与其他任何领域相比,在财产犯罪领域,心理学通常被认为贡献极小,但就侦查角度而言,有时破案往往就在一些常人不注意的细枝末节中得到灵感,从而破案。所以对案犯心态的掌握对于破案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有证据表明,大多数人在他们生活的某个时刻犯下过的罪行,最有可能就是财产犯罪。现笔者就几类较常见的财产类犯罪中案犯心理对足迹反映的影响作简要分析。

1.入室盗窃类案件。入室盗窃类案件在财产类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作案人一般在进行此类犯罪前多要进行事先的踩点,从而达到对环境的熟悉,减少作案过程中遇到的客观方面的阻力。所以对于此类案件的侦破一定要注意对环境的考察。为了不易被察觉,案犯往往在现场周围特别是在常人不太涉足的死角处进行窥视、侦探,以确定其作案目标、作案方式、作案时机、行动路线(进入或逃离现场)等,此时作案人的心理活动异常复杂,其行为躲躲闪闪、停顿徘徊、时走时停、时跑时跳、蹑手蹑脚并伴有高抬低落脚、脚跟(或脚掌)先行着地等动作。\[3\]由此形成相应的足迹左右搭配不规律,出现一脚轻一脚重、一脚正一脚斜、一步长一步短、脚跟深脚掌浅或脚跟浅脚掌深等不正常状态,足迹重叠较多,步行路线弯曲,前后移动和左右移动足迹兼而有之,行走路线一般不规律、弯曲多变(如图1)。在作案中作案人心理往往处于焦虑状态。若是事先定好了目标物,作案人在潜意识中为了减少逗留在现场的时间,往往直接取走目标物,此时会在目标物周围留有的足迹痕迹较多。若作案时事先并没有定目标物,案犯则会对现场进行翻动,此时就会留有大量的成趟足迹且有反复踩踏的迹象。作案后作案人往往携带赃物潜逃,此时由于其是负重潜逃,所以在其逃跑路线中会发现由于负重而留有的跄痕、迫痕、拧痕、挑痕等伴生足迹特征。图1 作案人来回踩点时所遗留的足迹 2.车辆盗窃案。对于车辆盗窃案件,其特点是一般多为团伙作案,案发时间多集中于深夜11点到次日凌晨2点,对于此类案件,作案中作案人往往急于尽快得手离开现场,精神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对周围环境反应十分敏感,其行为多表现为诡秘、伪装、畏强光、怕声响等特征。当作案人受到突然惊吓(如灯光、响声等)时,神态就会变得十分慌乱,常常选择快速逃离或躲藏,原来的动力定型发生改变,行走时留下的足迹往往是重压面不规则,虚实相间,多有拧痕(如图2)。在逃跑时若伴有回头张望的动作,会出现一脚打横的足迹特征。在盗车案中作案人为了在心里上寻求安全感,选择团伙作案较多,所以现场会遗留有多人的足迹,当在作案过程中被发现时,为了逃避惩罚,很可能向多个方向逃跑,此时就需要侦查人员借助技术手段区分足迹来进行寻迹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