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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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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对劳动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和认知,国家发展战略有了变化,从以GDP为本到以人为本;从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到追求公平公正,实现了劳动关系合法、合理、和谐,本文从劳动关系入手,探讨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建设对促成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建设

一、劳动关系概念

劳动关系概念区分有广义与狭义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合同覆盖的范围,即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到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广义劳动关系是包括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监督、劳动争议调处等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在这里主要谈企业劳动关系,即使如此,劳动关系依然极其复杂,与经济体制和经济水平、社会文明发达程度、文化背景以及传统都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二、企业劳动关系变革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劳动关系的历经了深层次的变革:从由国家统筹分配到个人自主择业,从雇佣关系终身制到劳动双方合同制,从计划用工到市场选择,从国家行政管理到遵从法律规范,从企业固定工资到双方协商劳动报酬,从单一劳动保险到全面的社会保险,此间的变化不断向纵深化、科学化发展。期间,劳动关系也实现了从国家化、行政化向企业化、市场化转化发展,并初步探索、趋向法制化。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变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巨大而深远,同时又受到劳动关系的变化影响和制约。改革开放初期首先建立的是商品市场,此时劳动关系调整的目标是恢复期间遭受严重破坏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藉此为商品市场的建立做好劳动保障,其代表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次建立的是生产资料市场,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在酝酿着改革,其代表是1986年劳动制度改革四项暂行规定的出台。此时期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两条线平行进行,第一是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开始引入市场因素,如企业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而此时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仍然属于改良的范畴,典型的说法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是因为此时市场经济体制下最活跃的一个市场,也就是劳动关系市场依然没有完全建立。但是,这时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大量出现,它们几乎是在绝对的市场条件下发生、发展的,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完全由企业方面确定,一天工作十几小时非常普遍。第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绝对市场化导致了1992年新的《工会法》出台,随着1992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的进程显著加快了,市场化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再以行政手段来解决已经相当困难,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因此,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同时由原劳动部出台了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在工会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国家制定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而使广大职工的各项劳动权益第一次有了专门的法律保护,此时国有企业的下岗、内退工作已基本接近尾声,真正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呼之欲出。最后建立的是劳动力市场,其标志为从1996年开始实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 《失业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 《〈工会法〉修改决定》、《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条例》、 《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颁布实施,劳动关系法制化进入了快车道,“强资本,弱劳动”的特点使劳动关系不能绝对市场化,国家与社会必须进行干预,这都要通过立法来实现。

回顾30年来劳动关系逐步市场化的变化过程,无不是伴随着劳动关系法制化的进程同步发展的。改革开放30年来,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是:社会对劳动关系有了新的认知和认识,国家发展战略有了变化,从以GDP为本到以人为本;从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到追求公平公正;从能人治厂到民主管理……

三、劳动关系市场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合法、合理促进了社会和谐与进步。从劳动关系的主体来看,国家从注重行政管理到更多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企业从依靠自身优势强制命令到更多地与劳动工人、工会协商;工会从配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到更多地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从被动服从企业命令或安排到更多地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并意识到主张权利,这一切都离不开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

劳动关系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其表现是能够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形成全新的规范理念、原则和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特色的市场化劳动关系还存在很多问题,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执法的力量和力度因配套的基础不健全而不能充分开展,同时劳动关系法制化虽然能够保证劳动关系合法,却并不能解决因劳动关系产生的所有问题,而合法的劳动关系约束力与落实能力也是有限的。目前合理的劳动标准条件,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发展不断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也是劳动关系问题复杂的原因之一。劳动关系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合理,才有可能实现和谐,从而实现劳资两利,共谋发展,共建共享。这些问题都是今后实现劳动关系合法、合理、和谐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工会和职工等各方共同努力,需要广大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网络、司法机关等全社会共同努力,从而以促成和谐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