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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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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不断刺激着百姓脆弱、敏感的神经。大家开始还怒斥不良企业的罪行,进而怀疑政府的监管能力,最后,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进行自救:没人能保证我买来消费的产品是安全的,我可以自己生产、自己消费、进行自我安全承保。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态度促使我不断反思:食品安全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解决问题的出路在哪里,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关键词】食品安全;企业责任;安全信用考核

一、食品安全现状

1.何谓食品安全。2009年最新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附则第99条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食品安全有着不同的解读,但目前广泛接受的观点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通常,食品安全包括食物质和量的安全。但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更多考虑质的安全。食物质的安全就是确保食品消费对人类健康没有直接或潜在的不良影响,它不仅是食品卫生问题,更是全球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安全、社会稳定,更关系到政府、国家形象。

2.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备受国人关注,得益于2003年以来,一些营养成分严重不足的伪劣奶粉充斥安徽阜阳农村市场,众多婴儿受害甚至死亡。中国多数家庭独生子女的现状和母乳喂养的缺失,导致全社会对奶粉问题格外关注、社会影响非常大。但国人仍错误认为,农村生活水平低,伪劣商品充斥,与城市生活相去甚远,在广大的中国地区,这只是个案。该事件未引起国人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直到大中城市陆续出现:肯德基苏丹红、三鹿奶粉“结石”与“三聚氰胺”、硫磺熏生姜、瘦肉精、上海毒馒头等事件。食品安全危机在神州大地遍地开花,致使人人自危,国人开始怀疑、纠结:什么食品还可以吃?怎么才能吃不出问题?要不要回到农耕的自给自足社会?

食品安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引起中国政府和社会如此强烈的关注;媒体对食品安全的报道,也从没像今天这样,受到公众如此热切的关注。食品安全作为关系社会公众健康安全的最基本要素,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都有可能被放大,甚至威胁到食品企业的存亡。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一方面,国人和政府在声讨不良企业昧着良心所犯下的罪行,呼吁全国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在不断呼吁政府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力度。可是,我们必须要思考:在国人不断加强学习识别伪劣商品与不安全商品的知识和技能时、政府也加大监管力度,而制售伪劣商品、不安全商品的企业在做什么呢?企业是否愿意不断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加产品安全系数呢?

二、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分析

1.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现代企业不仅是经济组织,还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力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大多数中国食品企业对于企业的理解还停留在一切以盈利为出发点的水平。多数食品企业依然还未认识到社会和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试想:如果没有社会的健康、或社会的存在,哪里还有企业存在的可能和必要,企业家不能只以经济利润作为唯一目标,更要考虑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只有当企业的发展符合社会的总的价值取向或社会发展方向,并且企业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和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协调的时候,该企业才能长期生存,才有成为百年老店的条件。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了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应承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据此,勇于承担食品安全的企业责任至关重要。

2.食品安全惩罚力度低、不足以对制售企业产生威慑作用。《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上限为10倍于食品价值,而对于三鹿奶粉、双汇瘦肉精之类的安全事故,10倍赔偿过低、不会被疯狂逐利的商家认真看待,也与给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不对等。只有当公民能够通过诉诸法律获得巨额赔偿的时候,食品安全体制才可能真正影响生产企业的所作所为。

3.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不足以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种“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导致食品安全管理出现条块分割、沟通不畅,同时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的局面导致一些领域重复检测,而一些领域得不到检测,出现监管上的漏洞甚至“真空”。比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质检、卫生、工商和商务等众多职能部门都对“鸭蛋”具有监管职责,但是却未能阻止“红心鸭蛋”的出现。基层执法人员只“管”不“监”,通过管理食品企业趁机从中捞取好处,却不认真“监督”、不承担责任。同时,由于执法人员薪酬低,很容易被造假企业收买。一旦执法人员成为造假链条中的“分利者”,在他们的保护下,造假者就更加肆无忌惮。

4.消费者不良的消费习惯和浅薄的食品安全知识、不足以维护自身安全。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经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由于地域差异、城乡差别、文化传统、收入差距等,导致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具备的食品安全知识差异都很大。有时候,大家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有时,挑选蛋、蔬菜、水果,喜欢专门拣大的、新鲜的、颜色鲜艳的买;有时,买面粉,专门喜欢拣雪白颜色的买。中国人特有的消费习惯和购物特点间接促进了食品企业无视食品安全规定、铤而走险。同时,生活水平才刚提高,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快速发展,使得中国人还来不及拿出更多的精力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知识的匮乏,法律观念与知识的缺乏,又促使大家极少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维权,间接壮大了食品企业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胆量。

三、强化企业责任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出路

综上所述,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人众多,但归根结底都是商品制售者的责任。如果没有不安全商品的生产、销售,就是监管再不到位、惩罚力度再低、消费者再缺少自身安全维护能力,终究不会出现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安全事故。因此,强化企业责任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最终出路。众所周知,生产经营者掌握着生产加工的工艺流程、技术标准等核心信息,食品在其控制下产出,消费者和监管者均不可能实施生产经营全程监控。只有生产企业自身才能全方位的细致监管食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全过程,才能完全明白食品的安全水平如何,使用的加工原料是否安全,生产过程是否安全,以及存储、运输环节是否安全等等,无论在哪个环节,生产经营者自己是最清楚的。因而,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要让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的自我监管责任,严格自律、自纠自查,严守食品安全的底线,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这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不断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转变企业单纯追逐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为了更好地体现企业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质量,政府有必要建立完善安全信用考核制度,以促进食品企业加强自律。通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食品企业进行安全质量信用方面的考核,并把量化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考核档案,录入历次考核结果,对初次留下不良考核记录的企业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而再次出现不良考核记录者或初次出现严重不良考核记录者,我们要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直接清除出食品行业,不允许其再涉足食品行业。

企业是食品生产和流通的主体,对食品安全保障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的监管只是外因。政府的监管、引导和惩罚都是为了促进企业承担食品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而只有让企业真正承担这个责任,食品安全才有了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闫良生.《食品安全:呼唤企业责任》[N].中国日报.2011(6)

[2]刘胜军.《食品安全:企业社会责任危机?》[N].第一财经日报.2011(4)

[3]李志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从强化企业责任做起》[N].中国经济网.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