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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外贸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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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reach法规的提案,已于2004年1月向世贸组织作了通报,2005年底由欧洲议会和欧盟国家部长理事会批准,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REACH法规的实质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相关产业的进出口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我们应该积极应对欧盟REACH法规,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促进我国外贸进出口和社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 REACH法规 进出口 环保

一、解读欧盟REACH法规

(一)REACH法规涵义

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of Chemicals)指“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指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项化学品管理法律。它要求年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及应用于各种产品中的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其基本信息;对年制造量或进口量大于或等于10吨的化学品和化学物质还应进行化学安全评估并完成安全报告;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品进行许可授权;如果认为某种物质自身、配置品或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所引致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欧委会根据有关程序做出最终决定。REACH法规的实质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REACH法规的目的和涉及的产品范围

REACH法规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促进非动物试验,促进化学工业的革新,使其生产更安全的产品;刺激竞争和增长,与欧盟在WTO项目下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REACH法规所涵盖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机电、家电、纺织、家私、玩具等产品,涉及基本化学物质约3万种,其中列为高度关注物质,即通常所说的有毒、有害物质约1400种。REACH法规规定,无论是独立存在的,还是存在于各种产品之中的化学物质,都需要注册、授权或被限制使用。受REACH法规影响产品估计多达500万种,几乎覆盖所有产品。

(三)REACH法规实施安排及惩戒措施

按照欧盟拟定的时间表,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必须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必须在2013年6月1日以前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必须在2018年6月1日以前完成注册。欧盟自己生产的、用于出口的和从国外进口的所有化工及其下游制品都必须进行注册并被许可后才能在欧盟市场流通,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则必须退出欧盟市场。

二、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长远而言,REACH法规积极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态度是值得尊重和赞赏的,对我国外贸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相应的积极作用。REACH实施的主要益处在于能够对化学品的危害和风险进行系统的鉴别,允许工业界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果有必要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进一步的管理规范。落实本法规的主要益处还在于能预防由化学品暴露引起的健康问题,可降低疾病及可预防性死亡的发生率,同时,可减少国家健康系统的医疗费用。该法规的益处将会随着越来越多的化学品纳入REACH法规管理之中而渐渐的显现出来。尽管还很难进行定量估价,在可预见的将来,本法规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总收益将是显而易见的。在了解REACH法规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对其消极作用有一个深刻认识。REACH法规对我国外贸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对我国化工产品的出口造成障碍

欧盟是我国化学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REACH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化学品的出口贸易将产生全面的影响。从我国对欧盟出口石油化工产品的结构可以看出,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和生产过程污染比较严重的产品,也是欧盟不可缺少的塑料、橡胶、有机或无机化工原料及各种中间体等。这些产品有关的信息数据或者没有,或者不全,或者达不到欧盟的技术标准。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中国向欧盟出口这些化学品和几千种化工下游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且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者进口商进行注册。据估计,由此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导致我国化学品对欧盟出口受阻。对有出口潜力的化学品和下游加工企业,如纺织、轻工、家电等行业,将产生更大的贸易阻碍。因此,REACH法规的实施,必将在近期内对中国石油化工产品向欧出口造成严重阻碍。

(二)使我国从欧盟进口产品成本增加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品来源地,特别是一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暂时还离不开欧盟市场。据海关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从欧盟进口石油化工产品991万吨,进口额159.2亿美元。其中,1000吨以上的进口量645万吨,进口额20亿美元;100-1000吨的进口量219万吨,进口额23.7亿美元;10-100吨的进口量111万吨,进口额29.3亿美元。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将把其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计入产品和出口成本,因而提高出口价格,这对中国化工进口企业来说无疑要增加成本。由于我国从欧盟进口的化学品主要是高档的、高附加值的、我国目前急需的有机与无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和塑料及其制品,因此,我国化工贸易逆差可能会更大。据行业测算,REACH的实施,将使我国从欧盟进口化学品的平均价格普遍提高6%以上,不仅影响中国化工产业的发展,而且将导致我国相关的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严重影响我国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REACH法规的实施导致化学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大转移

中欧化学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欧盟是我国化学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也是我国化学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从与欧盟的化学品贸易结构分析,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精细、深加工的化学物质(如染料、合成橡胶和合成纤维等),且多数为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替代产品,而我国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化工原材料和中间体。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较高的注册、评估要求和注册、评估费用将打破现有贸易格局,迫使中国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而新市场的开拓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化工产业的发展。同时,欧盟化工企业也将由此失去许多获得中国廉价化工原料的机会。

在形成新的体系中,以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密集产品为基准,建立新的价格和贸易体系。在这方面,以生产资源、劳动密集产品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将付出代价。

(四)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

我国目前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和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无机盐、涂料、染

料、橡胶制品和有机中间体等领域,具有资源密集和劳动密集优势。2004年1-6月,我国向欧盟出口的化学品涉及900余种税则号,其中出口量超过1000吨的有270多种。向欧盟出口的大多是中小化工企业。随着产品注册等成本的增加、开发费用的减少、以及欧盟对评估和许可审批时间的延长,预测将有一半产品的优势将逐渐丧失,并大大削弱这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并将导致中国上千家企业因出口受阻而关闭,20多万工人面临失业。欧盟东扩后,我国对欧盟的化工品出口贸易将进一步受到限制。同时,也减少了国内企业在欧盟发展的机会,阻止了国内优势产业向欧盟国家的转移和企业向欧盟的投资发展。

(五)具有环境污染的产品生产有可能向我国转移

欧盟新法律的实施,将普遍提高产品的生产成本,那些原本就成本高、利润小、对环境有污染、危及人身健康的产品,其生产地将会从欧盟转移到第三世界,也极有可能转移到我国生产。

(六)影响国内大公司开拓欧洲市场

我国石油化工上下游、科研、生产和贸易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等,其目标是全球发展,跨国经营。REACH法规的实施,将对四大公司进入欧洲市场设置障碍,对其跨国经营战略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积极应对欧盟REACH法规

(一)政府加强相关立法工作

我国化学品安全控制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早在2001年欧盟公布《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开始研究这一问题。为了与国际趋势接轨,目前美国提出了2800种化学品管理办法草案,日本也起草了化工产品审查法。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国环保要求的提高,我国若不对这一问题引起重视,将可能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即在发达国家不能生产的化工产品将转移到我国投资生产,而污染的代价与将来治理的费用将是无法预测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对我国已施行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如何与国际化学品管理法规相适应,以应对REACH法规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

(二)政府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牵头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同时联络国际相关协会、商会,组建利益共同体,共同研究应对措施,维护和促进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尽早做好准备,把欧盟REACH法规给我国石油化工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同时,由于我国的实验室尚未取得实验室良好行为规范原则即GLP标准认证,从而导致出口企业在国内进行试验后,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欧盟不予承认,被要求重新提供通过GLP认证的实验室报告。这大大增加了我国产品在欧盟登记注册的成本,严重影响了申请注册的进程。因此,政府应当鼓励和加大组建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支持力度,并做好与其他国家实验数据的互认工作。由于GLP组织内部成员间是相互承认的,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加入该组织。

(三)行业协会积极搭建交流平台

行业协会应该发挥很重要的作用,组织同行交流相同物质的数据、研究如何开展风险评价,提供咨询台服务等;组织编写《企业如何应对REACH指导手册》,发给相应企业,使他们在准备数据、准备技术卷宗、化学品安全报告、安全数据表和编制暴露场景描述等方面得到技术指导。

(四)企业深入研究REACH法规

一是了解企业自己使用的化学品成分,并充分了解本企业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明确是否含有高度受关注或受限制物质,进而了解相关物质所占比重、产品能否出口至欧盟并销售。二是估算出口产品中受监管物质的含量,评估完成注册、许可的可能性。REACH法规对生产、进口不同重量的化学物质有不同的注册要求和不同的时间段安排。企业需要明确应按照什么要求、在什么时间以前完成注册。

(五)企业可以尝试替代受监管化学物质

如果产品中含有受限制或高度受关注物质,企业应尽量寻找替代品,争取只进行注册,避免许可申请程序和许可不被批准带来的麻烦。同时,尽量使用准备在欧盟注册或申请许可的上游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免去本企业的许可程序。

综上所述,面对欧盟REACH法规,我国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要趋利避害,沉着应对,不断完善和提高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脚踏实地做好产业升级,提高国际贸易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国际合作伙伴关系和对话交流渠道,通过优势互补、行业合作,实现共存、共赢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