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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如何防范隐藏的T/T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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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汇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广大的进出口商所青睐。本文主要从实际业务中出口商安全收汇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电汇结算方式下出口方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给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出口;电汇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我国目前出口业务中,常用的结算方式有三种,一是汇付其中以电汇最为常用;二是托收其中包括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三是信用证。而电汇结算方式具有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能为进出口商节省时间,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正因电汇结算方式具有风险、费用、时间等比较优势,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都比较倾向于采用电汇结算方式。

一、电汇结算方式使用情况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 T/T),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报电传或 SWIFT等电讯方式指示和授权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根据性质不同,电汇分为“前 T/T”(Payment In Advance) 和“ 后 T/T”(Deferred Payment)两种。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即已收到货款,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后 T/T”,即“延迟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由卖方先发货,卖家出货后才能收到货款的结算方式。就目前实际工作中使用的电汇业务来看,主要是30%前T/T(作定金),70%后T/T,见提单传真复印件付款,即进口商先电汇一部分货款,剩余款项凭提单传真复印件付款,这里定金的数字也都会根据公司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电汇方式下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

在我国进出口实际业务中出口商大都会要求进口商前T/T一定定金,余款见到提单等清关文件副本付款后交付清关文件原件。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这种成交方式,清关文件原件掌握在出口商自己手上,进口商不付钱无法清关,风险相对来说较小,出口商往往会放松了对进口商的警惕,但仔细思考,这种付款方式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而且可能风险系数比大部分人意识到的要大。

(一)货物到达目的港进口商不进行支付和清关的风险

货物在到达目的港时,进口商不进行支付和清关活动,作为出口商首先要和进口商联系协商,这个过程中,货物在目的港的免堆时间很快就会消耗掉,也就意味着货物在1周左右之后就进入滞港滞报期,也就会产生目的港堆存费,仓库费用以及滞报金等等,这些费用是按天收费。如果进口商确实拒付了,他们就绝不会给出口商出具相关的退运证明,那出口商要承担的也不是简单地将货物退运, 而是意味着出口商的货物要在目的港进口一次,出口一次,再回到起运港进口一次,要不就是等待着海关的低价拍卖。

(二)进口国无单放货的风险

凭正本提单提货是国际海运的基本原则,但进口国无单放货的行为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时常发生。这主要是因为国际航运技术和现代物流体系的高速发展,货物在海运途中的时间大大缩短,而提单却因为流转环节多,速度慢,经常会出现船货已到而提单未到的局面,尤其是一些近海国家,于是承运人往往凭提货人的提单副本和担保函无单放货。而在墨西哥以及南美洲部分国家,法律强制规定承运到该国港口的货物必须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由收货人向海关或者港口当局提取货物,而这些有的国家海关或港口是规定允许进口商凭提单副本提取货物的。

(三)进口商再讨价还价的风险

进口商先电汇一部分货款,剩余款项凭提单传真件付款。如果进口商预付的定金比较高的话,出口商往往会放松警惕。而在实际业务中有的进口商利用这一心理在收到提单传真件后大玩失踪游戏,尤其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过了免堆放时间,会给出口商直接发来要求降价的邮件。出口商为了安全收回货款,在利润已经很薄的情况下害怕再产生高额的滞港费,以及对货物的处理等复杂问题,往往会接受进口商的要求。素不知有的进口商和本地的货代关系好,可以将货物放在港口十天半个月的都不用交滞港费,这类交易不属于诈骗,只是进口商是非常精明,但却严重损害了出口商利益。

(四)电汇收据复印件骗取提单风险

由于电汇结算方式具有手续简便,速度快的优点,所以许多出口商都认为收到电汇收据的复印件就相当于收到了该笔汇款,而有的不法客商正是利用我国出口商疏于防范的心理,以造假电汇收据的方式来骗取提单。甚至有的国外进口商传真过来的电汇收据是真的,但是国外有些国家的银行是允许汇款人在该工作日内撤销该笔汇款的,因此也有一些进口商会在得到出口商已寄送或电放提单的消息后立即取消该笔电汇,以此来骗取其正本提单。

三、出口商对电汇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

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交易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因为交易对象的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直接影响着交易双方合同履行的质量。对于资信状况良好的,即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纠纷,双方也都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一些正当方式进行合理解决。而对于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不好,或者本身就是欺诈公司,出口商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对于长期交易的伙伴, 出口商可以从以往的交易状况来了解进口商的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从而做出自己的准确判断。 对于新的交易对象, 出口方可通过国内相关部门对进口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 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有完备的政府、企业个人的资信评价体系和专门的资信评价公司, 出口企业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获取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

(二)投保出口信用险

投保出口信用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我们这里说的保险并非海运保险,是指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例如“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相当于国外的“法国科法斯”“德国荷马仕”等国际风险资信服务及信用保险公司等。如果货款出现坏账,担保公司会支付80-90%的货款给出货人,避免可能出现的较大损失。另外投保的好处还有,担保公司在下放某客户的信用额度之前,会对该客户进行前期审核,一般来说,如果审核不过的客户,一定是曾经有坏账记录或者信誉等级较差的公司,为防范风险,我们直接可以拒绝与该类客户以T/T方式成交,如果审核通过,也从侧面反映该客户的信誉情况良好,可以解决出口商的担忧。

(三)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重视对提单收货人的处理

对于电汇结算方式的合同,出口商应争取使用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的贸易术语,最好是采用CIF 术语成交,卖方可指定与自己有良好业务关系的货代,及时了解货物运输状况,防止进口商与船公司串通导致钱货两空。同时在托运时保证物权掌握在出口商手中,在缮制提单时要注意提单的抬头Consignee最好避免直接写客户的名称,因为有些国家,只要确认了此货物属于此客户,就会比较容易放货;另外,出口商在给客户提单扫描件时,最好先复印后扫描,不要直接给彩色件,并且最好遮盖掉提单号、集装箱货柜号等重要信息,给传真件时也类似。这样既可以让进口商了解货物已经顺利运出,又可以防止其利用提单复印件提货。

(四)要收到解付行收汇通知后再放单

出口商应注意货款到账和货款已汇出的概念区别。凭电汇收据放单有很大的风险,即使是与我国汇入行有直接账户往来的关系的国外汇出行,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电汇的情况,更何况有的进口商还在付款路线和单据上做手脚。所以出口商应建议进口商选择信誉较好的大银行或与出口商开户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银行作为汇出行,在遇到进口商传真电汇收据后以要马上提货等理由要求立即放单时,出口商冷静对待并及时与我出口地银行联系,要求银行随时通知该款项是否已拨付账户,等待解付行通知该笔款项真实到账,此时再进行放单,这样不仅能够安全收汇,还能加快汇款速度,即使一旦出现问题,也能便于查询和追踪。

总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内进出口企业与国外的合作越来越紧密。由于电汇结算方式具有手续简单,费用低,速度快等优势,越来越被广大的进出口商所青睐,而作为出口商应充分的认识这种方式所存在的风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才能确保安全收汇。

参考文献:

[1]邓志娟,陈琦.浅析出口业务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风险与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11(4).

[2]鲁旭.后T/T业务中的收汇安全出口商应重视[J].对外经贸实务,2010(6).

[3]张法坤.电汇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初探[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