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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程序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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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段君明

规范是政府采购制度永恒的主题,更是集中采购机构得以健康发展的核心与基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按照“高起点开局,超常规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始终坚持以提升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程序规范化水平为核心,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8年年底,中心已累计组织完成采购项目571个,项目预算为35.9亿元,实际支出为31.4亿元,节约资金4.5亿元,节支率为12.53%。采购规模逐年成倍增长,年均递增164.58%,2008年达到23.5亿元。

中心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规范操作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在逐一推进工作的同时,也根据自身工作需求科学设置集中采购业务流程,运转顺畅的同时还实现了各司其职又相互制衡的公正透明新格局。

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的规定。中心成立伊始,即打破传统的一个采购项目由一人或一个处室承担“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而实行一个采购项目由不同处室按流程操作的“四段式”的方式,进而形成合理分工、流转顺畅、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即综合处负责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下达的采购项目任务单,并按职责分工提出交由承办处的意见,报主任审定后,送达归口采购处承办。同时,承办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受理以及对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考核。各归口采购处负责承接综合处转来的采购项目承办单,明确项目负责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制订操作方案,编制和发放采购文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采购信息,并将采购项目移交招标处依法组织采购项目开标(谈判、询价)和评审工作。招标处负责承接归口采购处转来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放情况、采购项目评审所需专家情况等文本资料;负责开标(谈判、询价)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开标(谈判、询价)和评审工作,组织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文本移交归口采购处。归口采购处负责承接招标处转来的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负责协调督促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做好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验收工作。

中心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明晰责任,有效确保流程的规范化,增强了采购活动公开程度和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今年年初,省政府按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的要求,决定把年采购金额100多亿元的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操作职能交由中心承担,凭借这一契机,中心的集中采购业务规范化工作必将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