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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群际和谐的社会心理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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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谐的群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保持和谐群际关系的关键是减少或消除各群体之间的偏见。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增加社会认同的复杂性和包容性,以及增加群际接触这两类方法来减少群际偏见,促进群际和谐。

关键词:群际偏见;群际关系;和谐社会;社会认同;群际接触

自从国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来,它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大热点。“和谐社会是一台交响乐。其‘音符’,说到底就是社会的各个群体、阶层。”[1]从一定意义上讲,实现群际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和谐群际关系的关键在于能否减少或消除各群体之间的偏见。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戈登・奥尔波特在《偏见的本质》一书中就指出,群际偏见是由于某一群体对另一群体缺乏充足信息或存在错误信息而产生的难以改变的厌恶之情[2]。当前,在社会心理学中,一般将减少对外群体的偏见看作是促进群际关系和谐的可能途径。因此,本文将结合我国的群际关系问题来阐述减少群际偏见、促进群际和谐的方法,从而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方案。

一、调整社会认同,促进群际关系和谐

英国社会心理学家泰弗尔的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个体通过社会分类对自己所属群体产生认同,并产生对内群体的偏爱和对外群体的偏见[3]。从这一角度来说,偏见源于社会分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进行分类,倾向于将周围的人分成“我们”(本群体的人)和“他们”(外群体的人),并且给予内群体更多的积极评价,而给予外群体更多的消极评价。这里的“我们”与“他们”的划分反映了社会认同,并不存在好坏之分,只是我们更加认同内群体而已。群际偏见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社会认同太单一化,缺少复杂性和包容性所致。因此,要想减少对外群体的偏见,我们可以通过重新进行社会分类的方式来“模糊”身份界限(模糊造成群际偏见的身份、弱化身份认同),让各群体成员意识到他们是属于一个群体而不是不同的群体,这样可能就会减少对原先外群体成员的偏见,从而促进群际关系的和谐发展。基于社会认同理论,可以从四个方面减少群际偏见、改善群际关系。

第一,构建一种共同的内群体身份。为了减少群际偏见、促进群际和谐,我们可以通过构建一种新的、更高一级的、共同的群体身份,对两个群体进行重新归类来弱化原有的群际边界。具体来说,当人们将自己看成是一个更大的“联合”群体的成员时,人们会将对现有内群体成员的看法推广到先前的外群体成员身上,会把先前的外群体成员知觉为内群体成员,更多地认识到他们之间的相似性。这种重新分类的方法可以将原先外群体中的“外人”重新看成是内群体中的“自己人”,拉近群体间的社会距离,进而减少群体间的偏见。目前,在我国的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有时会出现民族偏见的问题,为了降低他们之间的群际偏见程度,改善民族关系,国家和社会要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与共同发展的民族政策,在存有偏见的社会成员中构建一个新的、更高一级的、共同的群体身份(如中国人)来改变他们原有的身份认知,将内群体(如汉族人)眼中的所谓“外人”(如某一少数民族的人)看成是“自己人”(都是中国人),从而减少对原有外群体的偏见,促进各民族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二,构建一种双重的身份认同。虽然我们能够成功构建一种新的、更高一级的、共同的群体身份,但是当人们对某一群体身份的认同感较强时,这种上位身份的意识是很难建立和维持下去的,因为群体成员会认为这种共同的上位身份与自己所强烈认同的身份是不相容的。因此,我们应该凸显共同的上位身份,同时保留原先的子群体身份,构建一种双重的身份认同,即认识到自己既属于群体A,又属于群体B。为了减少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偏见问题,我们应该建构一种双重身份认同,在强化国民身份的基础上同时强调民族身份,在全社会弘扬“五十六个民族是一家”的观念,让群体成员认识到虽然他们属于不同的民族,但却都是同一国家的公民,从而减少汉族人对少数民族成员的偏见程度,也减少少数民族成员对汉族人的偏见。

第三,建立一种交叉的群体身份。“交叉分类”是目前得到普遍认可的减少群际偏见的一种方法,它是指在存有群际偏见的两个群体之间,根据两个或多个身份类别来重新划分群体。其基本原理是个体在某一身份类别上是外群体成员,但在另一身份类别上又是内群体成员,由此人们在前一种类别上的差异会被在后一个类别上的相似性所平衡。它能够使社会分类变得更加复杂,并降低群体之间的差异和简单对立。因此,要想改善对外群体的态度,降低对外群体的偏见程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交叉群体身份的方法来降低群际界限的凸显性。例如,某些汉族人对藏族人(外群体)表现出较高的偏见水平,我们可以通过凸显上的相似性身份(如,都是佛教信仰者)来交叉,这样可能会拉近汉族人与藏族人之间的距离,降低对藏族人的偏见程度;反之亦然。

第四,激活个体的多重社会身份。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并不只有一种社会身份,而是可以同时属于多种社会群体并且拥有多重社会身份。多重社会身份激活的个体更有可能意识到,在某一个群体身份类别上是外群体的人可能同时在某些不同的身份类别上又是内群体成员,这样使得身份界限变得更加“模糊”,从而降低对原有外群体成员的偏见。因此,我们还可以通过激活个体的多重社会身份来降低对外群体成员的偏见。当前,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城里人”对“农民工”存在较高的偏见,这将直接影响群际关系的和谐。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多角度激活城里人的多重社会身份,让城里人意识到他们与农民工可能在某些身份上是相同的(如,都是老乡、都是城市的建设者等),弱化内外群体的界限,从而降低对农民工的偏见,促进社会的大融合。

二、增加群际接触,促进群际关系和谐

长期以来,群际接触一直被看成是改善群际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从本质上来说,群际偏见是由于内群体对外群体缺少足够的信息或存在负面的刻板印象而产生的,而群际接触则为增加对外群体的认识和纠正负面的刻板印象提供了机会[2]。根据对北爱尔兰地区天主教徒与新教徒的研究发现,群际接触确实能够增加对外群体的认识和了解、增加对外群体的积极情感,进而减少群际偏见,促进群际和谐。奥尔波特的群际接触理论探讨了群际接触对减少群际偏见的作用机制[2],为如何从心理学的角度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一种思路。因此,从群际接触的角度入手,进一步探索减少群际偏见、促进群际和谐的方法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不断增加群体间“直接接触”的机会。奥尔波特认为要想最大限度地降低群际偏见,直接的群际接触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群体成员应该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同群体成员需要以平等的身份进行接触;要有共同的目标,群体成员应该相互合作、共同努力来达到目标,而且共同目标只有在合作型的群际关系中才会发生作用;群体间的接触需要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支持[2, 4]。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降低城里人对农民工的偏见或歧视,促进两大群体关系的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要为他们创造最佳的群际接触条件,增加彼此之间的了解。例如,建立平等的户籍制度,加大对农民工与城里人平等接触的舆论支持力度,降低两大群体之间的心理位差;想方设法增加农民工与城里人群际接触的机会,城区居委会可以在农民工居住的社区举办各种群际接触的活动(如,慰问农民工、邀请农民工为社区建言献策等),不断增进城里人对农民工的了解、改变原有的错误经验,认识彼此的相似性,从而达到减少群际偏见、改善群际关系的目的。

第二,鼓励群体间的“拓展接触”。在很多情况下,不同群体之间直接、面对面的接触机会比较少。这时,我们可以采取拓展的群际接触来降低对外群体成员的偏见。“拓展接触”是一种间接的群际接触形式,只要知道内群体成员有一个外群体成员的朋友,内群体成员就会形成积极的外群体态度,减少偏见。因此,当群体间缺少直接接触机会时,要降低对外群体的偏见,我们应该鼓励群体之间进行拓展接触,鼓励与外群体成员交朋友,增加内群体成员的外群体成员朋友(包括朋友的朋友)的数量。比如,如果一个城里人有很多农民工朋友,那么这个城里人身边的城里人朋友对农民工的偏见程度就可能会降低;反之亦然。因此,应该鼓励城里人多交一些农民工朋友,增加对彼此的认识,降低城里人对农民工的偏见程度,进而促进群际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三,不断想象群体间的积极接触。如果群体间既没有面对面接触的机会,也没有其他群体成员的朋友,那么我们可以考虑采用另外一种间接的群际接触形式,即想象的群际接触。“想象群际接触”已经获得群际关系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它只需要内群体成员从心理上想象与一个外群体成员进行积极的社会互动的场景,就可能会缩短群体之间的社会距离,也会改善内群体成员对外群体的原有态度和行为。它已经成为减少群际偏见、促进群际和谐的一种较为经济实用的方法,尤其是在直接接触和拓展接触受限的情况下会变得更加有用。例如,如果让城里人想象与农民工进行积极互动的情境,那么就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城里人对农民工的偏见或歧视,进而促进这两大群体间和谐相处。这种想象接触一般都是通过个体训练达成的,但有时也可以通过集体训练达成。例如,可以通过报纸在某一版面专门报道一些关于城里人与农民工和谐相处的事迹,还可以通过电视在某一固定时间段呈现群体间积极互动的新闻,从而改善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态度,达到降低对农民工偏见的目的。

综上所述,增进群际和谐的社会心理学路径主要包括调整社会认同和增加群际接触的方法。从调整社会认同的思路来看,主要是通过改变群体身份认知、增加社会身份的复杂性和包容性来改变对原有外群体的偏见,从而促进群际和谐;从增加群际接触的思路来看,主要是从群际互动和社会行动方面来说的,通过直接的、拓展的和想象的群际接触方式来改变对外群体的原有经验和认识,从而形成对外群体的积极态度。当然,在促进群际和谐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同时采用调整社会认同和增加群际接触的方法,改变人们对外群体的认知和经验,形成积极的群际态度和行为,共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邓伟志. 和谐社会笔记[M].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 2005.

[2] Allport, G. W.. The nature of prejudice[M]. Cambridge, MA: Addison-Wesley, 1954.

[3] Tajfel, H.. Social identity and intergroup behavior[J]. Social Science Information, 1974, 14: 6593.

[4] Pettigrew, T. F.. Intergroup contact theory[J].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1998, 49: 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