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议会计委派制在高校的应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议会计委派制在高校的应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完善高校财务监管体制的有效形式。本文归纳了高校会计委派的实现形式及适用范围,并根据高校的现实情况和会计委派制显现的问题,从加强委派会计的服务职能和监督职能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高校会计委派制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高校;会计委派;会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为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并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高校实行会计委派制在加强财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降低财务监控成本、防止腐败、降低财务风险、维护和保障所有者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会计委派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高校应选择适宜的委派形式,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证会计委派制的应用效果。

一、高校会计委派的实现形式

根据高校的社会职能、经济业务特点可将高校二级单位分为以下四类[1]:1.教学、科研机构。主要包括高校内部的院、系、部、科研所等教学研究机构。2.高校后勤机构。承担学校的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并从事部分经营性活动。3.校办企业。主要包括高校以自有资金,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设立的各种经济实体。4.其他附属机构。主要包括校医院、附属学校等机构,其规模一般较小,业务较为单一,会计核算相对简单。根据高校二级单位的构成及特点,会计委派的实现形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成立核算中心

在保证二级单位预算管理体制、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对二级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具体会计业务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这种委派方式适应于高校教学和科研等二级单位,这些单位运用财政拨款和校级预算资金培养人才和提供科研服务,财务收支口径相近或基本一致,实行集中核算提高了会计核算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加强了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同时也整合了校内的人力资源,提高了效率。

(二)委派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

委派会计主管形式是由学校财务部门或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委派会计人员担任该单位的会计主管,领导二级单位的会计工作。委派会计人员是学校财务部门对二级单位的所有财务人员实行全员委派,被委派单位的全部会计业务。对于后勤服务中心、校办企业等业务量较大的二级单位,可考虑委派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选择会计主管还是会计人员委派制应考虑到受派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强弱、经营自的大小、委派成本的高低等多种因素。对会计基础工作较好、无经费领拨关系并完全自负盈亏的单位委派会计主管即可。

(三)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制

对那些占有学校资产较多,业务量较大的大中型企业或集团公司,如资产经营公司、上市公司、产业集团公司等可实行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委派制。委派主体为学校,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以校方代表身份进入监事会,对校方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列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决策提供战略性意见,实施控制职能。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发放。

(四)记账

主要适用于对高校其他附属机构的会计监督。由于高校其他附属机构规模较小、日常业务简单、业务量较小,因此可考虑取消高校其他附属机构中的会计机构,而在高校一级财务机构设立记账中心,进行统一记账和统一的财务管理。

二、会计委派制在高校运行中的问题

(一)在适当的领域内缺乏这一制度安排

目前,大多数高校基本都成立了核算中心,对学院、系及科研机构等二级单位实行集中核算,规范了会计核算,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会计委派在校办企业、后勤集团、附属单位等生产经营实体中推行力度不是很大,没有建立起覆盖全部具有产权隶属关系的会计委派制度。而这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大多较为薄弱,会计核算操作流程不够规范,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学校利益与部门利益发生冲突时,部门管理者出于利己动机,就会不惜损害学校利益而保全部门利益,如编报虚假利润、隐瞒、截留收入,少缴利润等。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学校无法对经营者进行适时监督,只能根据其提供的报表制定决策,从而造成决策失误。

(二)缺乏与会计委派制相适应的配套措施

为了保证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实现委派会计监督的初衷,会计委派的制度设计使原处于同一利益共同体的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在人事关系和经济利益上相互分离,委派会计的身份、地位使其缺乏加强管理、提高受派单位经济效益的内在动力,导致委派会计的服务职能弱化。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存在道德风险,有可能受企业管理者的金钱或其他利诱,而与受派单位达成某种默契,或串通舞弊,使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会计委派制固有的特点使单纯的会计委派难以奏效,必须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将高校委派会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落到实处。

三、高校会计委派制的完善

对于还未完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高校,在需要进行适时财务监管的校办企业、附属单位和其他二级单位,应逐步建立起会计委派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下面从两个方面提出高校会计委派制的完善途径。

(一)加强委派会计的服务职能

1.明确岗位职责。应根据学校委派的侧重点和被委派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并在委派合同中加以规定。比如及时处理受派单位的会计业务、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运转,服从受派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受派单位的各项规章,努力提高受派单位的经济效益等。

2.建立会计联系制度。在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和记账的会计委派形式下,会计的核算职能较为强化,较少考虑到被核算单位个体需求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会计联系制度,指定会计人员为某一二级单位的联系会计,除了日常核算工作外,负责为联系单位提供咨询、编制报表、财务分析、预算编制等与财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如果受派单位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还应承担所核算单位的税务申报以及财务报表和各类与财务信息相关的统计数据的报送,从而在规范核算的同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确保受派单位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