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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认识论视域下的陈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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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陈词问题探讨了他人话语的合理性,扩大了知识的来源,引发了人们对信念辩护和知识考察的重新审视。陈词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多种方式,严格类型限制了陈词的使用来源,宽泛类型则仅将其视为一种告知性的话语。合格的陈词至少需要明白无误地与信息的传递联系在一起,无论这样的信息是自身提供出来的还是被提供的。陈词的演进经过了古希腊、17-18世纪、20世纪三个时期,体现陈词从不予承认到部分承认再到20世纪末合理认同的发展历程。陈词的传递明确了陈词传递的表述形式,分析了陈词传递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陈词的研究意义体现在致力于重新界定知识的认识性质,致力于扩大人类知识的既有来源,致力于打开知识的社会维度之门。

〔关键词〕 陈词问题,知识,社会维度,社会认识论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6-0005-05

20世纪的认识论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发生于20世纪前半期的“自然化趋向”,以W﹒V﹒蒯因“自然化的认识论”一文为标志,提出并使用自然科学特别是心理学来取代传统的形而上学认识论,试图解决古老的认识论问题,探讨人类的认识机制。二是发生于20世纪末的“社会化趋向”,主张知识的社会性不是认识论的消极因素。与前一阶段相比,认识论社会化趋向所引发的最大后果就是看待知识方式的改变,即知识的产生、接受和传递不再局限于个体认识的框架之中,自然主义的解释方式也并不总被证明合理有效。依托这样的认识视角,一种被称之为社会认识论的新研究方向开始出现在知识和辩护的认识解释之中。其中陈词问题发展为关注的重心。

陈词问题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它凸显和放大了传统认识论中的社会因素,并将之扩展至日常生活中,使得知识生成和辩护的个体规范体系转变为一种知识获取和传递的集体规范体系。陈词的认识论研究承认知识在个体理性思考中的重要作用,承认信念辩护之于知识确证的独特过程,但其独特之处就在于,它更试图传递一种话语与知识间的普遍联系,试图揭示一种为传统认识论所长期忽视或者隐藏于其背后的知识社会维度的思想,而这样一种工作本身就是富有价值和意义的。因此,尽管陈词问题的出现不过是近十来年的事情,但是围绕其所展开的研究却充斥在当代认识论的研究体系之中,究其根源不仅在于陈词问题激发了社会运行中围绕知识本身的社会属性,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出现深化了知识的既有来源,是促进知识增长的重要因素。

一 、陈词的界定

对陈词进行研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界定“何为陈词”。但是,这一概念的界定并非是简单的或者说是毫无困难的,因为陈词概念本身尚存在着多种界定方式。从严格的定义角度来看,“陈词是某种讲述行为……这种行为有着某种意图,以至于我们可以自然地认为这个定义向我们提供了支配作证行为的规则。” 〔1 〕 (P25 )这样的界定是严格的,它不仅将陈词视为一种语言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它限制了陈词的来源,即并非所有的话语都可以作为陈词,只有满足了特定资质条件的人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的话语才可以视为陈词。

相比于这样严格的陈词界定,特别是其过分强调法律用法层面以及脱离日常使用的意义,更为宽泛的界定往往将其视为一种告知性的行为,将陈词的研究对象扩大至陈词话语之外,也因此会将可靠的和不可靠的陈词全部纳入陈词研究之中,其结果就表现为对于什么是陈词,该种界定方式就只能大致给出一类宽泛的概念。比如,“陈词就是一般的讲述,对此既不需要在主体事物加以限制,同样也不要在说话者的认识联系上加以限制” 〔2 〕 (P396-397 ),“陈词就是人们告诉我们的东西” 〔3 〕 (P406 ),“宽泛意义上的陈词甚至会将人死后的出版物纳入它的例子……它唯一的要求就是陈词是某人的思想和信念的陈述,这些思想和信念可以普遍地指导世界” 〔4 〕 (P219 )。显而易见,这样的定义一方面将人们的话语引入了陈词范围和考察对象之中,另一方面也将含有他人话语的载体视为陈词问题的研究对象。随着纳入陈词研究内容的不断扩大,陈词的研究范围相应地做出了调整,表征为陈词定义的宽泛化和开放化。

事实上,无论是严格的陈词定义还是宽泛的陈词定义其实质是相同的,都建立在他者话语基础之上,并对他者话语与知识间的关联进行了解读。但是,注意到二者间存在的差异对陈词问题研究来说仍然是必要的。首先,这种区分表现在是否可以将陈词界定在话语之外的客体上,是否含有或载有他人话语的客体可以成为陈词研究的客体。其次,对陈词的限定是否是必要的,什么样的话语可以被视为陈词,被视为一种合格的知识来源。最后,要不要对陈词话语做出一种陈词辩护,即使这样的辩护对象是他人的话语,是否从认识论角度来说辩护的真信念的条件能够达到。类似这样的思考和讨论就构成了当下陈词研究的主要出发点。

当然,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思想表达都可以看作是陈词。合格的陈词至少需要明白无误地与信息的传递联系在一起,无论这样的信息是自身提供出来的还是被提供的。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在非信息的思想表达与陈词之间的区分。例如,当我自言自语“啊,今天坐火车的人真多啊。”尽管它清楚地表达出我的思想,但是这样的表达却没有传递出任何信息,它仅仅是一个会话的填充物或者是一个抱怨的叹气声,因此不能将它视为一种合理的陈词。同时,陈词知识的关键就在于听者的知识基础源于说话人的陈词内容,而不是源于听者自己的经验继承。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大致的陈词描述:〔5 〕 (P3 )

通过一种交流行为a,S做出了陈词p,当且仅当a的交流内容:(1) S有理由地试图传递p的信息;(2) a可以合理地被认为是一种p信息的传递。

综上,陈词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交流方式有其普遍但又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信息都是借助于陈词的交流和交换来完成,因此陈词在人类社会中发挥着广泛而普遍的作用;另一方面,陈词往往被视为一种“第二手”的证据和选择标准,他人的话语是否可以算作我们的接受意见,接受他人的话语是否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这样的疑问往往又阻碍了陈词作为知识的主要来源并成为陈词研究的难点。这种具有张力的观点很大程度上又演化为当代陈词研究的出发点,转化为陈词研究的直接推动力,并推动当代认识论研究尝试对个体主义认识论的突破,进而进入到一种社会认识论之中。

二、 陈词的演进

在对陈词定义进行较好地界定之后,另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对其演进进行探索。事实上陈词很早就出现在认识论研究中,不仅在于它表达了一种基于目击者的言语保证,比如“我保证……”或“我作证……”,还以一种“我认为……”或“我说……”的形式出现在日常会话中。随着社会认识论的兴起,陈词问题开始凸现在人们的视野内,对陈词的关注扩展了社会认识论的理论基础,并形成了社会认识论研究中最富有成果和认同基础的知识社会性研究。

陈词的历史探索至少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的柏拉图。柏拉图提出这样的问题:外行人如何对专家资质进行评判?这一问题事实上涉及到专家权威,并映射至陈词辩护。因此,有理由认为柏拉图是最早对此进行思考的认识论者。但是,在柏拉图那里对于“知道”一词做出了极为严格的限定,它将所有“二手”信念都视为非辩护的信念,也因此被排除在知识体系之外。因为柏拉图的否定和排斥,陈词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被看作是认识的非理性来源,并被此后诸多哲学家所完全忽略或否定。

17、18世纪伴随着不列颠经验主义,陈词问题开始重新进入认识论领域中,并为洛克(John Locke)、休谟(David Hume)以及里德(Thomas Reid)所论述。基于洛克的经验论立场,洛克对赋予他人意见提出了强烈质疑。尽管与笛卡尔在理性第一还是经验第一的认识上差异极大,但在陈词认识上他显然认为陈词并非可靠的知识来源,他人的话语不能作为知识接受的证据,尽管知识的传播需要借助前者。显然,洛克的知识概念不需要也不能含有陈词的成分,但是基于话语在日常生活中的显著作用,特别是否定了话语就否定了人们的生活状况,洛克不得已对陈词表征外部实在的语言特性做出了部分退让。

休谟并没有完全否定话语的作用和意义。休谟认同了我们对他人话语的依赖性,并承认这一点至少部分具有合理性,但他秉承了经验论和还原论的立场,坚持认为对他人话语的认同需要拥有充足的理由,至少是在可以信赖的程度内。因此,可以将他对陈词的认识论态度表征为:其一,陈词是人类认识外部世界的合理因素,有其存在的必然价值。其二,可靠的陈词才可视为合理的,而是否合理就在于陈词是否可还原为观察和经验。经验论式的还原决定了在休谟的认识世界中陈词具有了一席之地,可观察的陈词也因此可以作为一种知识来源和出处,但是却被置于另一层面之上。可以认为,一方面休谟开启了与柏拉图和洛克观念的决裂,认识到了陈词话语的合理性和存在价值,同时试图为其寻找一个适当的存在场所,另一方面还原论的引入将陈词与认识的其他来源放到了不同的平台和高度之上,陈词只能是它们的一种附属或最终的产物。

与洛克甚至休谟相反,里德并没有否认陈词话语的合理性和认识价值,也没有以还原的路径来处理和安置陈词,而是认同了陈词的合理性,并将之放到了与感觉、知觉同样的地位上来看待。里德认为,他人话语是重要的,我们需要信任他人话语,即使对他人的可靠性无法直接获得。里德除了保持传统认识论的个体主义观念,认为人是一种孤独的笛卡儿式的个体之外,也将人看作是一种社会的人,而人的理解能力同样也是一种社会的理解能力。他对陈词的理解和论述促使人们重新看待其地位和价值,由此对陈词的讨论就突破了传统认识论的局限和束缚。

20世纪末的认识论与此前的所有研究都不相同,它们更加强调了知识的社会化解读,在保留传统认识论的核心理念的同时,也开始尝试扩大研究视野并强调“知识转向”引发的认识理念变革,并开始广泛地探讨包括“利益”、“阶级”在内的各种语境下的知识社会性。但是与此前的传统认识论研究相比,这些研究往往忽视了知识的规范性特征,缺失了对知识的辩护性和真理性研究。因此,始终处于认识论研究的边缘地带无法进入其内。

与其相反,以陈词为研究内容和关注焦点的研究却开始频繁见诸于主流认识论的研究刊物中。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陈词研究从一开始就具有认识论研究的规范性。陈词作为一种知识来源长期以来一直为传统认识论所忽视,但随着知识具有强烈社会维度的观念出现在知识论并一度占据了中心位置之后,陈词问题日益成为当代认识论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而陈词问题的研究进路也为当代社会认识论的展开从一开始就奠定了规范的特征和烙印,通过陈词研究特别是陈词传递,合格的话语就可以被视为一种合理的知识来源进入到认识论的研究之中。

综上,陈词观念从一开始的不予承认、部分承认到20世纪末的合理认同,体现出人们对陈词观念认识的重大转变,体现出当代认识论研究的进步。当然,这种转变实际上伴随着对知识认识的深化。一方面,当代社会知识已从小范围的知识辩护到网络传媒时代的知识大爆炸,再将知识完全局限于感觉、直觉等个体知识就不再符合时代的要求。另一方面,知识产生的方式已由个体研究转变为合作研究,知识的生产主体也由内省的个体转变为合作的集体,这一过程更是透射出认识观念的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陈词因此逐步地被纳入主流认识论研究领域之中。

三、 陈词的传递

基于陈词概念的澄清和分析,可以认为陈词就是一种说话人信念的有效表达,或者是信念基础的他人来源,但是是否我的信念辩护可以有效地传递至你的辩护之中呢?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了陈词交换过程中的传递问题,即说话人的信念以及某些认识属性,从说话人那里传递到了听者那里。尽管大多数学者都探讨了传递问题,但对传递的内容和辩护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甚至对辩护是否得到传递都保持着某种怀疑的态度。具体来看,传递问题的研究包括了陈词传递的定义和条件。

1.陈词传递的定义。传递问题的表述在不同的学者那里具有不同的形式,比如,“如果S知道P,并且S向H确定了P,H接受P的理由就建立在S的陈词基础上,那么H就接受了P”。 〔6 〕这个解释一般性地阐述了传递问题的特征,指出了传递的通常形式但并不具体,特别是“S向H确定了P”本身就存在着疑问,需要作出相应的确证。

格拉汉姆(P﹒Graham)在陈词问题讨论中,构建了一种模型:“陈词传递需要具有两个条件,充分条件认为‘如果S知道P并诚实地陈述P,而H辩护性地接受了S对P的陈述,那么H知道P’,必要条件则认为‘仅当S知道P时,H才通过接受S对P的陈述知道了P’”。〔7 〕 (P131 )这种模型对陈词的传递给出了充分和必要条件,因而在论证中表述得较为清晰。

综上,知识或信念传递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水桶传递,即水桶在AB的过程中,水事实上经过了一次传递,而陈词AB传递的过程中,陈词的辩护基础和内容就从说者那里传递至听者那里。也就是说,如果我要向你传递一个辩护的信念,那么作为交换的结果你也拥有了一种辩护的信念。但是,这一认识事实上存在争议,部分人认为传递知识过程中,辩护相应地同时传递至听者。也就是说,听者获得了知识的同时必然获得了这一知识的辩护。但是,部分人认为知识传递过程中传递的只有知识,辩护并没有通过传递,知识与辩护二者是相分离的,即使知识得到传递,但与知识相分离的辩护却留了下来。比如,“从感觉的角度来看,人们可以具有不同的信赖基础,如果我信赖的信念基础是一些真的东西,你当然可以有理由来相信我。但是你的可信赖的基础与我的信赖基础是不同的。因为我的信赖基础是可以看见的,而你的信赖基础是我告诉你的,是你对我的信赖。所以最初的信赖基础根本就没有得到传递。” 〔8 〕 (P75 )可见,陈词传递事实上较为复杂,对其展开研究需要首先从传递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上加以分析。

2.陈词传递的条件。陈词传递的条件包括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对于陈词传递研究来说是重要的,因为这些条件可以对陈词传递的听者和说者作出规定,以保证陈词能够得以传递,以保证最基本的传递是可靠的。

从必要条件来看,说话人至少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可辩护的信念或知识。当然这样的说话人既可以是传递环节中的每一个说话人,这样就能够保证在传递过程中信念的真,也就是说保证了传递信念的可辩护性;除此之外,也可以认为这样的说话人是传递环节中的第一个说话人,因为最初的说话人必须具有可靠的知识和可信赖的知识基础,只有这样他的话语才能被作为信息源加以传递。

在这种传递的意义上,陈词不同于感觉和推理,事实上它并非一个生成性的认识来源。陈词在这方面就被认为与记忆存在相似之处,陈词是把知识从一个人传递到另一个人,而记忆是把信念从一个时候传递至另一个时候。但是无论是第一种观点即要求传递的每一环节都必须知道,还是传递的第一环节必须知道,都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不可靠的说者可以提供可靠的陈词。比如,“一位信奉创世说的老师,尽管他本人的信念是创世论,但是在学校的课堂讲授上,他依然向学生们讲授了有关进化论的观点”。〔5 〕 (P7 )在这里,这位老师并不是一个可靠的说话人,他自身的观点是创世论,但是他的讲课内容是可靠的,因为他讲的是有关进化论的内容和知识,而学生们通过他获得了可靠的知识。因此,这个案例表明即使说者没能拥有P,听者依然可以在说者的基础上得到P。也就是说,知识传递过程中,对信念的怀疑并不会被传递,知识与信念是相分离的,无论传递的第一环节或每一个环节是否拥有知识。

从充分条件来看,知识传递要求说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力、背景,听者的相信完全建立在对说者自身的认同以及缺少相应否定因素的情况下。但是这个要求同样面临着问题,说者尽管具有相当的权威和资质,但事实上信念判断的问题涉及到更多的背景知识。因此,说者也会发生错误,即使听者并没有什么相关的否定因素。简单地说,就是可靠的说者可以提供出不可靠的陈词。比如,哥伦布误认为到达的新大陆是印度,并称当地人为印第安人,他在和他人谈论的时候就指称新大陆为印度。在这里,该案例就表明可靠的说者可以提供出不可靠的陈词,也因此在知识传递中,虽然充分条件得以满足,但是知识并没有发生传递,因为他的陈词是不可靠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陈词传递遭到了反对,因为可靠性的辩护基础是非牢固的。

很显然,通过对陈词传递的条件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单独对说话人还是听者做出条件分析都不足以保证陈词传递的可靠和有效,因为陈词传递涉及到说者和听者两方而不是其中单独的一个人,说话人的条件可以保证陈词的可靠性,而听者的条件则保证了陈词辩护的合理性。因此,陈词传递的辩护条件就需要建立在说者的可靠性和听者相信信念的合理性之上。由此,一种被称作“认识属性传递”的条件模型开始出现,其可以归纳为:〔5 〕 (P6 )

“陈词传递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必要条件,另一个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认为‘对每一个说者A和听者B来说,如果(1)A的信念P得到了辩护;(2)B对P的相信建立在A的陈词P的内容基础上;(3)B并不具有相信P的否定因素,那么B对P的信念就得到了辩护’。必要条件则认为,‘对每一个说话者A和听者B来说,B的信念P的辩护是建立在A的陈词P的基础上,仅当A的信念P得到了辩护。’”

很显然,这里的充分和必要条件事实上分别对陈词传递的双方都做出了规定。从说者那里来看,说者A的陈词P是可靠的或者蕴含真理的,从听者B那里来看,P的相信建立在说者A的陈词P的内容基础上,且听者B具有接受说者A陈词P的适当理由。正是在这样两方面的条件规定下,才能以说者A的陈词P为基础,听者B辩护性地相信命题P,从而完成陈词传递,实现知识辩护。

综上所述,陈词传递构成了陈词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只有从说者和听者两方面对传递条件进行合理界定,才能准确把握陈词传递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在展开陈词传递分析的同时,我们亦需要认识到陈词传递本身具有的较为重要的认识论意义。其一,陈词传递就将说者的言语作为一种隐性知识非辩护性地传递至听者那里,从而完成了从信念到知识的二次转换,实现了他人话语的知识辩护;其二,陈词传递研究呈现出一种知识社会维度的观念,这种观念就为信念向知识的转换提供了新的途径并开启了研究之门,使得聚焦在“基础论”、“融贯论”之上的认识论学者可以在新的知识社会维度的思维背景下思考知识生成和辩护理解。

四、 陈词的研究意义

应该看到,在当代认识论的研究过程中,陈词对认识论的发展提出了富有特色和价值的理解方式,形成了独特的研究问题,它们试图展现出来的绝不仅仅是个体认识的感觉、知觉、记忆、推理的认识特征,而是要将一种隐藏在历史之中或被历史有意忽视的认识来源挖掘和展现出来。陈词问题的理论特征表现出了与传统认识论研究的差别,而这一趋势在拓宽社会认识论研究视域的同时,也赋予了陈词问题更大的理论背景和研究态势。因此,从这一视角来看,有理由认为陈词研究就为当代认识论的深化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意义。

其一,陈词研究致力于重新界定知识的认识性质。20世纪末的认识论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陈词的规范解读将认识论的核心理念加以保留,并将新的认识态度引入传统认识论的研究内核中成为一种规范性的研究,表征出知识的辩护性和真理性,因而可被视为一种新时代背景下的认识论研究趋势。陈词研究一方面深刻地坚持了这种规范性内核,在遵循传统认识论研究方法的同时,努力地展示出了知识的社会性;另一方面,其理论特征被证明是对当代社会认识论研究的一种直接推动力。很显然,陈词研究的目标就是要理解个体之间的话语关联,这种独特的认识论研究在获取知识方法上进行了细致的区分,并试图使合格的专家话语成为获取知识的有效途径。通过将知识获取与特定的说话主体相联系,就在传统的认识论研究当中确立了陈词的地位,并强调了借助话语来理解知识的产生、辩护与传递的重要性。因此,它致力于重新界定知识的认识性质。

其二,陈词研究致力于扩大人类知识的既有来源。传统认识论的最大特征就在于研究视角的过分单一,往往只集中于个体心灵之上,忽视了他人话语作为一种知识来源的合法性,但最近的研究则尝试着对此加以更改。“直到最近,它都是被人所忽视的,我是说哲学家研究了知识的来源,他们研究了感觉、直觉、记忆和推理。但是在当代社会中陈词有必要得以反映……我们所知的一切都来自于‘二手的’知识,因为知识实在是太过于庞大了,我们必须借助于他人才行。” 〔8 〕 (P72 )正是这样,当代的知识论者开始重视陈词传递的重要作用,并试图对其加以规范性改造,扩大知识的来源并对其合法性予以辩护。事实上,陈词研究的价值不仅仅表现为将人们的交流方式引至哲学特别是认识论当中进行规范地探究,其意义还在于重新审视人类的知识来源并适度地加以扩大,通过这样的考察我们可以将陈词放置于感觉、记忆和推理相当的位置上,从而极大地拓宽了人们的认识途径,深化了当代社会认识论研究,扩大了人类知识的既有来源。

其三,陈词研究致力于打开知识的社会维度之门。20世纪80年代知识社会学以强纲领主张真理与历史、社会环境相关联,主张社会因素对知识的解释效力,主张社会与政治力量影响和塑造了科学理论。虽然强纲领的主张过于偏激很快就招致了众多的批判而消沉下去,但在批判过程中社会因素之于知识产生的作用却明显被人们重视起来,人们开始意识到传统认识论不过是一种忽视社会因素的理想化类型,由此有关知识社会维度的研究得以开启。伴随着知识的文化研究和语境研究的兴趣,对知识社会维度的关注开始频繁出现于主流认识论研究之中,尽管传统观点的核心特征需要在哲学研究特别是认识论研究中加以保留,但是从社会维度的视角来审视知识的生成和传播却成为其后认识论研究的最为重要的一个特征。究其原因,一方面人类生活与生产本身所具有的强烈社会特性决定了忽略知识生成与传播中的社会性,导致人类认识上的偏差以及知识生成的缺陷;另一方面,忽视了语言作为日常交流工具的社会互动功用,导致对知识本身所具有的社会维度的认识意义缺失。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很显然,对知识的关注绝不能仅仅限制在传统的内在特质中加以审视,而必须在一个更为宽阔的视域中加以强调,而这正是当代陈词研究所试图展现出来的。

五、结语

当然,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陈词研究面临着两个问题:其一,说话人的信念是否为真以及这种“真”是否可以无损地传递至听者?其二,我们是否可以成功地从他人的话语中获得辩护?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学界引发了争议,持肯定回答的人往往认同陈词就是一种获得辩护的真信念,而持否定意见的人则对此意见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陈词的界定、辩护以及陈词传递构成了当代陈词问题研究的主要论题却是确定无疑的,特别是借助于知识社会维度所产生的新的认识理念,陈词研究将新的认识态度和知识模式引入传统认识论的研究内核中,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由此,陈词研究对于当代认识论的社会化工作来说,开创了一条极具特色的基础性研究道路。通过陈词性知识的社会化研究,社会认识论就能够在一种更为规范的基底上展开,并纳入主流认识论研究领域,而这正是陈词研究的最大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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