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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案免税政策,鼓励挂外旗中资船舶回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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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海运是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中国外贸货物的90%以上由海运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运业快速发展,船队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地保障了中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随着中国船队规模不断扩大,中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外旗经营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占国际海运船队总吨位的50%左右。

然而,大量中资船舶在境外注册和悬挂外旗经营引发的相关问题,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交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采取特案免税政策鼓励悬挂外旗的中资船舶回国登记,取得中国国籍,悬挂五星红旗航行。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这项政策,并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中资船舶在境外登记悬挂外旗经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境外融资造船和经营特殊航线的需要等,其形成也有一定的演变历史。由于国际航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出于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一些在境外购买或建造的船舶选择在境外登记。

中资船舶悬挂外旗经营,对中国航运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不利于对船舶实施安全监管,容易出现低标准船舶和安全事故隐患,也不利于维护中国船员的合法权益。

针对相关问题,前不久,交通部了《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享受特案免税政策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根据《公告》,在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报关进口、办理船舶登记的中资船舶,符合下列条件的,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在境外登记;

(二)船龄范围:1、船龄在4至12年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等;2、 船龄在6至18年的散货船、矿砂船等;3、 船龄在9至20年的集装箱船、杂货船、多用途船、散装水泥船等。

以上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

与此同时,对于办理的程序,《公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船舶所有人应向交通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法定检验证书与入级证书、船舶出资人的有关材料。

第二,交通部对申请进行初审汇总,报财政部审定。为便于申请人有计划安排船舶办理特案免税登记,审批机关将分批次集中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可选择在2007年9月1日、2008年3月1日、2008年9月1日和2009年3月1日之前分别提出申请。

第三,交通部将财政部审定的免税进口船舶清单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海关办理免税报关手续。

第四,船舶所有人可以选择上海、天津、大连为船籍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7月1日,该“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已开始实施,然而实施之后,对整个中国的航运行业将产生什么样的作用与效果?

对此,交通部相关人士解释,首先,该政策将有利于发展壮大中国籍远洋船队。通过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中国远洋船队的吨位将有明显提高,未来两年内五星红旗远洋船队规模将增长约400万载重吨,有利于提高对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保障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其次,该政策将有利于强化船舶安全监管。中资船舶回国登记后,中国成为这些船舶的船旗国,可以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实施船旗国安全监管,有利于保障船舶营运安全,对减少船舶安全事故、保护人命安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最后,该政策还将有利于保障中国船员就业和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中资船转为中国籍后,可以依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相关规定,保障中国船员就业,有利于维护船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