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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有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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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退耕还林这项富民工程实施以来,已使一大批工程实施地区的部分人脱贫致富,取得了丰硕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退耕还林 问题 对策 建议

1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观念问题

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了财政压力与实施难度。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补助粮食、现金、种苗费等,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来达到使其还林的目的,是“以粮食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理解退耕还林的生态意义,而是把它理解为国家扶贫措施,当之为“唐僧肉”,扩大范围,利益均沾,争夺退耕还林指标。

1.2政策解读不准

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不优,加之“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区,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1.3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如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现象,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1.4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

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1.5地方财政面临的挑战

退耕还林(草)农民的利益就算得到了保障,但由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减少而使财政状况本来不好的西部地区各级地方财政受到了挑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的退耕决心,从而影响这项政策有力地贯彻实施。

2对策与建议

2.1关于生态林补助到期后的问题

一是把退耕还林全部纳入国家公益林,享受国家公益林补助。但按目前公益林补助标准与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相比显然是太低了,不足以解决退耕还林农户的生计问题,要提高国家公益林补助标准,地方财政也配套一部分资金等;二是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各地方政府号召、扶持退耕还林农户在不影响退耕地林木生长的情况下发展种植业,如种植药材、茶叶、花椒、种牧草养畜和其他适合当地条件的经济林木等,以提高退耕还林农户的经济收入;三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退耕农户人均留有0.5亩以上基本口粮地,保证退耕还林后农户用粮需求;四是从实际出发,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薪炭林、小水电、小光电等,解决好工程区农民的生活用能问题;五是积极探索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脆弱和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民实行异地安置,实施生态移民;六是在实行封山禁牧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退耕农户发展林草牧模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壮大畜牧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保护退耕还林成果;七是切实抓好退耕农户劳动力转移工作,搞好就业培训,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户从事多种经营和实现非农就业,逐步减少对退耕地和政策补助的依赖;八是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退耕还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合理流转;九是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业主和专业大户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后续产业开发,带动退耕农户增收致富。加快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示范引导,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地的集约经营和精细管理,大力提高退耕林地的生产力;十是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工作中,将退耕还林户优先纳入低保范畴,使他们享受到低保,最大限度地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当然,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扶持措施。

2.2扎实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在每轮政策兑现之前,各乡镇都要组织人力,对所有退耕还林地块认真进行核查验收,县上抽派技术干部深入地块进行逐块复核,为政策兑现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各林业站对检查验收确认的退耕还林面积、栽植树种、钱粮补助、是否套种和管护等内容张榜公示,公开办理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严防村组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退耕还林村组,暂停政策兑现,并组织人力实地调查处理无误后再予兑现。为切实搞好政策兑现,确保应兑现的粮钱及时足额兑现到退耕户手中,严禁搭车扣款,对群众拖欠款应采取收、付两条线,该收的加大催收力度,该兑现给群众的政策兑现款分文不少地兑现到群众手中,决不允许抵扣银行贷款、拖欠款、车船使用税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2.3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退耕还林成效

退耕还林已接近尾声,2000年的经济林兑现已经结束,下一步的管理难度会更大,今后的工作重心应从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向依法管理转变,加大退耕还林稽查执法力度,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间作套种、平均分配、虚报冒领、毁林复垦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调查到位,处理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退耕还林成果。

2.4加强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要坚持工程建设与工程管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原则。一是切实搞好补植补造工作。因此,各乡镇务必在秋冬季造林季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筹集种苗,组织群众,抢墒造林,抢墒补植,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实现退耕一片,造林一片,成活一片;二是狠抓幼林抚育。在秋冬季节要组织退耕农户对退耕还林地块进行割草扩盘管护,确保幼苗健壮生长;三是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地块有人管,林木有人护;四是加大对工程区的封禁管护力度,防止人畜破坏,严防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发生,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

2.5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

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模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管好用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设施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工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2.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各级筹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国家、省、地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严格进行管理。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力度,项目完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项目建设资金。

参考文献:

[1]姜雪城.生态经济应在西部率先突破[J].半月谈,2003,(4).

[2]李宁波,李晓红.沼气扶贫作用大[N].山西日报,2003,02

[3]刘义,白林,陈纲.生态贫民难圆的梦[J].半月谈,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