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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可持续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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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分析当前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即将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到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全局加以审视;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统筹规划与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维护教育等。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 可持续发展 路径

近几年来,我国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类型与层次不断扩大与丰富。它对于拓展我国高校的办学视野、丰富办学资源、更好地实现教学理念、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等与国际接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高校整体办学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的一些矛盾与问题也不断浮现,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一、当前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整体层次偏低。当前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层次的主要集中在本科与专科教育层次,合作对象大多为国外二三层次高校,专业设置集中在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及财务管理等办学成本相对较低的专业,理工类、医学类、农业类等投入较大、建设过程相对复杂、知识密集程度更高的项目明显不足,专业建设与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进步的需求呼应不足。同时严重的同质化建设直接带动了生源市场的恶性竞争,降低招生门槛、夸大宣传等带来的不仅仅是中外合作办学生源质量的下降,更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印象、整体的运行质量与发展前景形成了极大的负面效应。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区域不平衡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曾明确要求,中外合作办学要向中西部教育欠发达地区倾斜,通过先进的教育理念、新的教育资源的引入,更好地促进中西部地区教育的发展。而现实的发展情况是,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屈指可数,呈现出明显的地区落差性。这样的发展现状非但没有缓解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反而更加助推了两极分化,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三是中外合作办学中“教育”问题的凸显。中外合作办学使西方的学术思想、政治立场、意识形态观念、文化要素有了零距离接驳的平台。当前某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基金支持项目背后拥有西方政治性团体的身影。西方某些敌对势力也对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传递西方的价值观念、政治立场抱有特别的期许。这使得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着相对复杂的环境与更加多样的挑战。当前,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以更加科学的手段、更加有效的方式加强对西方不良政治思想和文化思潮的监控、预警与处置,建立常态化的防控机制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

四是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在运行质量亟待提高。当前部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徒有“中外合作办学”的外在标识,其教材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育理念等仍然沿袭了国内办学的主要特征,只是间歇性邀请个别外教进行一定期限的驻校工作,通过发放外方培训合格证书乃至文凭来印证其中外合作办学“之所在”。这完全背离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本意。

二、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存在问题的内在成因

一是部分高校对中外合作办学所承载的历史使命认识不足乃至存在误区。部分高校没有认识到中外合作办学对于拓展办学视野、创新高校办学理念、丰富办学资源、优化办学结构、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意义,“拾遗补缺、提升质量、引领发展、服务全局”等主题词在高校对外合作办学实施进程中没有得到应用的凸显。一些高校把对外合作办学作为其国际化进程中的“形象工程”,片面注重外在的项目数量、招生规模的简单呈现,而忽视项目的内在质量建设以及对高校教育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全面进步的促进作用的发挥,直接导致项目层次不高、类型不丰富、创新要素不充分、引领及启示作用不突出。甚至个别高校把对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作为经营学校、发掘新的赢利点的重要突破口,忽视办学基础与实际,盲目降低录取门栏,扩大生源规模,忽视教学质量,以国外二三流学校文凭为招牌,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的办学衡量指标,通过招生规模的膨胀实现经济效益的倍增,其结果是培养了一批既没有国际视野、又缺乏扎实基础的学生,直接影响高校对外合作办学的社会评价及生命力。

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对外合作办学政策约束及规制措施严重不足。其主要表现在缺乏宏观层面的规划引领。当前我国高校对外合作办学项目仍然以教育主管部门个案审批为主,即高校通过自我联系、自我培育,在项目达到一定要求后向一定级别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报备方案决定其是否立项。这种审批方式将管理方式与手段过分集中于微观要素的把关,而忽视了在一定区域以及跨区域层面对于对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对于对外合作办学资源的集聚、同质化发展倾向的规避乃至区域平衡带来的严重的消极影响。同时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对于高校对外合作项目的管理仍主要沿袭“重审批、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的特点。在项目审批后,对于项目实施进程中的教材建设、课程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乃至外籍教师的到位率、工作绩效等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对于对外合作项目的人才培养质量及整体办学水平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对于对外合作办学实施进程中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到位”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惩戒手段与惩戒决心。同时在审批过程中,“尺度过宽、要求不严”,对项目内在质量、创新性要求等把关不严,导致在端口环节就为低水平对外合作办学项目预留空间。近几年教育部已经正式推开高校对外合作办学绩效评估工作,但由于前期欠账太多,要在短时间内扭转这种趋势需要花费极大的精力。

三是对于“教育”等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性、艰巨性估计不足。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视、网络等所构建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的信息交互平台已经全方位介入人们的生活,同时近几年高校对外合作办学的快速发展,也使人们对中外合作办学有了常态化的“适应性”,由此造成了在对外合作办学进程中 “教育”斗争警惕性的相对欠缺,并由此带来的监控、制约与规制手段的缺乏。同时,西方国家在对外合作教育项目实施中,千方百计为其意识形态、政治立场的推销加盖了迷惑性很强的“保护色”,让一些青年学生乃至高校教师较容易被蒙蔽。

三、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一是将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到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全局加以审视。首先是要“正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明确指出,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舆论要加强对国际化办学使命、责任与意义的宣传,形成良好的教育舆论氛围,纠正将中外合作教育视野麇集于“经营、赢利”的不良倾向,创造良好的教育舆论生态环境。其次是要“正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国际化办学的绩效纳入高校及其党政班子年度述职及综合评价体系,通过制度杠杆凸显对外合作办学在高校事业发展全局中的权重。要科学设计考核与评价标准,重点关注到中外合作项目的层次、质量与运行绩效等,形成“励优汰弱”、“崇尚特色、规避同质化”的发展导向。三是“正为”,对于运行与发展良好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既要树典型,打好形象宣传仗,切实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同时也可以现实地给予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超国民”龙头待遇,在经费、人员、职称评审上予以适当的倾斜,允许其将优质项目资源向社会拓展等,鼓励其做大做强,塑造精品。

二是要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统筹规划。教育主管部门要从单纯的“微观审核”中抽出身来,更好地加强高校对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宏观调控。要编制区域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结合区域产业升级、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诉求,已有的高等教育发展基础与特色,兄弟省市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竞合态势,确立中外合作办学的指导思想、重点发展的层次、门类,合作方式与手段等。比如原有高等教育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区,就应该将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主要定位于研究生联合培养上;要大力发展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相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需”定“产”,培养紧缺、对口、高端人才,避免“产”“销”脱节,人才培养的质量、水平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进而有效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市场的“恶性竞争”。

三是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要建立高校内部自我过程性监控与教育主管部门总结性监控双循环机制。高校要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控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科学设计教学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更好地凸显教学理念、课程与专业建设、教学手段与方法、师资队伍建设等指标要素的权重,进一步理顺环节与流程、明确实施原则、方式方法,萃取与提炼各个监测点的标志性要素,通过一定期限内的实时报表审核与随机抽样监测等,对高校对外合作办学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及时预警与有效调控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与不良倾向。比如当外籍教师的学历资质、工作课时等不能满足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要求时,及时予以纠正,真正发挥教学质量监控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的自我调适、自我管理、自我纠正、自我提升的作用。2009年7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了《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旨在通过评估,督促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当前在这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如何能够更加科学地获取高校中外合作真实指标内容,避免高校一些应激性工作、临时性举措使评估结果“失准”。最新一轮的高校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方案也为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提供了有益的思考与借鉴。

四是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维护教育。高校要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课程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规避“红线”内容的出现,要习外国高校先进之“法”,而有效规避其糟粕之“内容”。高校要与外籍教师以一定方式签订责任承诺,加强教育与宣传,严格禁止外籍教师利用课堂及其他方式传播西方资产阶级思想观念、文化思潮等,对于违背相关规定的教师予以惩戒乃至从项目中解聘,明确底线原则,坚决规避为求办学“一时之利”而在“政治立场”与“舆论话语权”上的“权力让渡”,巩固与确保教育。

作者简介:

赵渊,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办公室,浙江大学教育学院2007级教育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