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国际保理“保”出口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国际保理“保”出口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许多中国出口商为扩大出口,不得不接受外国进口商提出的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的信用付款方式,国际保理业务可帮助其规避或减少收汇风险。

国际保理全称为国际保付业务,简称保理(Factoring)或出口保理,也称为保付代收或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或赊销等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保理商(Factor)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综合性财务服务,包括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与评估、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的收取管理以及贸易融资等。

一般情况下,每一笔国际保理业务都会牵涉到四个当事人:

供应商(Supplier),亦称出口商,是对所供应的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其应收账款由出口保理商叙做保理的当事人。

债务人(Debtor),亦称进口商,是对所供货物或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人,一般是货物或服务的购买者。

出口保理商(Export Factor),是在出口保理合同项下对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负责,并就供应商的履约行为对进口保理商负责的当事人。

进口保理商(Import Factor),是有责任向进口人催收由供应商出具发票表示转让给出口保理商的应收转让账款,并对已承担信用风险的受让应收账款负有支付义务的当事人。

国际保理业务的具体运作程序见左下方图。

这是一个较为详细的国际保理流程。实际操作中,进出口双方更多的是同本国的保理商联系,其流程可简化为六大步骤:

申请叙做保理业务。

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叙做保理业务。保理商有自己的保理业务申请表,出口商首先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如实填报进口商概况、出口产品、预计出口总额、价格条件、付款条件等,并请保理商为客户核定一个信用销售额度。

做资信调查,核准信用额度。

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提供的进口商信息,委托与之有国际保理服务协议的进口国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若进口商信用良好,进口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信用额度,并将调查和核准结果提供给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以书面形式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商,并与出口商签订保理服务协议。

发送货物,取得发票副本等单据。

出口商根据保理商提供的资信信息和核准的出口额度,与进口商签订相应出口合同,并按保理商核定的额度金额发运货物,且取得相应发票和其他单据。

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获得贸易融资。

出口商取得单据后,根据出口合同,将单据正本提交进口商、副本送交出口保理商,以进行应收账款转让。在O/A方式下,出口商会将全套正本单据直接寄送给进口商;在D/A方式下,出口商会通过托收行将正本单据转交给进口商。之后,出口商再将副本单据主要是发票副本交给出口保理商,根据需要立即获得贸易融资或委托其他服务。

保理商管理分户账,收取账款。

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转让的详情。根据保理服务协议,进口保理商要向进口商跟催、收取账款。一般来说,进口保理商会在发票到期日前的若干天内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交取货款,服务结束。

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保理商付款,保理商扣除服务费用后,将相应款项付给出口商。若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后的第90天时,仍因非贸易纠纷原因未曾付款,则进口保理商会在当天向出口商付款。至此,一项国际保理业务结束,保理商根据业务期间进口商的信用表现调整进口商的信用额度,新的保理业务继续开展。

国际保理对国际贸易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并可为贸易双方带来多方面的好处。对供应商的好处包括:

争取客户、开拓海外市场。

在叙做保理业务的前提下,供应商可为外国新老客户提供颇受欢迎的D/A、O/A等优惠付款条件,从而极易与债务人(即进口商)达成交易、取得订单。

避免风险、保障收汇。

保理商代供应商对债务人的资信进行调查,在供应商判断是否向债务人以信用方式销售时,向其提供信息、供给数据。保理商还帮助在已核准的信用额度内发运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可避免到期收不回货款的商业信用风险,杜绝坏账。

节省业务开支。

由于债务人的资信调查、销售账务管理、债款追授等都由国际保理商负责,供应商的业务负担得以大大减轻,节省了业务开支,降低了经营成本。

方便融资。

供应商在向保理商交单时,可提出融资要求,立即获得资金,从而加速资金周转。

对债务人的好处包括:

增加营业额。

债务人可利用优惠的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金购进更多货物,甚至可在收到货物后将其转售出去,用售货所得款项在远期汇票到期日前,或是规定的远期付款时间内履行其付款责任。因而,保理业务可加快债务人资金周转,扩大其营业额。

降低进口成本。

由于采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债务人免于向银行交纳开证押金,减少了资金挤压和利息损失,同时也可省掉开证费、改证费等银行手续费。

保证收到合格货物。

供应商严格履行买卖合同的各项义务,是保理商对供应商承担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的前提条件。因此,供应商为顺利收回款项,一般都要按合同的规定发货并提交单据。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债务人所收单据的真实性、所收货物的合格率,降低了供应商欺诈的可能性。

简化手续。

因为采取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债务人可免去许多繁琐杂务,购货手续更为简单;进货也很迅速,只要收到单据即可凭单提货;而且,保理业务也适用于多批次、批量较小的交易。

国际保理业务是国际保理商在商业信用的O/A、D/A等结算方式基础上提供的一种附加服务,供应商在叙做保理时应特别重视以下问题:

首先,国际保理业务并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所有商品交易。它通常只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额交易,出口商品以连续发货或季节性较强的消费品为宜,如纺织品、服装、鞋类、家用电器和食品等。因为此类交易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可分期分批交货,收款期一般在90-120天,而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国际保理商一般不提供超过180天的中长期保证和融资服务。

其次,供应商要严格按照保理商批准的信用额度与债务人成交合同,在交货时也须严格符合合同规定,否则保理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再次,选择国际保理商时应当慎重。若保理商资信不佳,经营能力较差,对债务人信用调查不实,或是在收到款项后不及时将款项交予供应商,或在债务人拒付或破产、倒闭、无力付款时不承担付款责任甚至也破产、倒闭,则供应商将难免承受一定损失。

最后,保理业务费应事先估算在出口成本之内,尽量减少自身承担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