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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背景下人际信任的建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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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今的中国依然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阶段,人际信任的特点、结构和运行机制同以往的传统社会相比较都发生了许多的变化。本文主要从中间组织、制度嵌入和文化建构三方面来探讨转型期的人际信任机制的建构路径和模式,力争为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的相互信任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人际信任;中间组织;制度嵌入;文化建构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023 — 02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转型依然是一个炙手可热的词语。在通常意义上,社会转型是指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发展、过渡的历史阶段,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特殊在原有的规则、秩序、价值观念、社会结构以及运行机制都发生了变化,有些已经失效或部分失效;与此同时,新的规则、秩序、价值观念、社会结构以及运行机制又没有建立起来或是得到完善。这必然造成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必然带来社会成员在心理上的恐慌、焦虑和无所适从,必然导致人们在社会交往上的失范行为的增多。

信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是社会交往的剂。没有基本的信任,人与人之间就失去了相互联系的基本纽带,社会合作无法开展,社会群体,尤其是蕴含亲密关系的“社会初级群体”(比如:家庭)无法成立并维持运行。生活中信任无处不在,它像空气一样弥散在我们的周围。社会学家福山在其《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更是将信任提高到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层面。人际信任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构筑人际关系的主旋律。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并且与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的要素、变量,也同样面临着社会转型的考验和挑战。市场经济让人们的竞争意识空前加强,在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经济因素成为衡量价值的唯一标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淡漠了,很多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背信弃义。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又让不讲诚信的人有机可乘,诚实守信的人得不到奖励,骗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好人吃了亏,坏人占了便宜。人们的价值观领域出现了混乱,甚至发生了扭曲,对与错、好与坏没有了清晰的界限和评判的标准。于是,人们不再信任彼此,社会信任出现了许多的困境和危机,这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表现得淋漓尽致:坑蒙拐骗屡禁不止,缺斤短两、以次充好更是家常便饭,童叟无欺成为只能写在纸上的道德说教;更有甚者将欺骗的“屠刀”伸向了熟人的领域。

那么,在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时期,在转型的中国社会,如何去建构适应这个社会的人际信任运行机制,就成为了当务之急。我个人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中间组织:人际信任建构的组织媒介

中间组织在培育和塑造社会成员的一般信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中间组织的数量和质量反映了一个社会公共空间、公共领域的发达程度;而公共领域的发达程度则反映了社会成员的自由度和一个社会自身的社会化水平,即社会的分化与整合水平。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界限分明,个人的生活走出封闭和紧缩圈子的情况下,人们才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展开同陌生人的交往,这有利于普遍主义的一般信任的建立和运行。

中间组织的成立不能靠行政命令的强制和指派,而要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归根到底,这是“差序格局中的自我主义”同“团体格局中的个体主义”之间的较量。“个体主义”不是自私自利,17、18世纪以来,个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在西方社会逐渐兴起,其目的在于表达每个人都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平等地位。“在团体格局里,个人对于团体相当于分子对于全体,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既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团体也不能抹煞个人的存在。可以说,恰恰是预设了团体的存在,并对其结构形成了共识,才有了个体主义的观念”。个体主义的道德观念是建构真正意义上的中间组织和社会公共领域的道德基础,而“差序格局中的自我主义”是恰恰与之相反的。“在差序格局的社会里不存在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是一种依附于关系网络的存在,自我的边界因中心势力的厚薄而极富有伸缩性。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是公的。”正是这种“差序格局中的自我主义”将公私领域大大的混淆了,私人权力无限制的干预着公共领域的生活,让中间组织的建立举步维艰,中间组织的性质和社会功能也发生了变异。

所以说,确立“团体格局的个体主义”道德观念,在充分尊重个体的人格和尊严并满足其正当的利益诉求的基础上生成的团体共同道德信仰,对于中间组织的充分发展和健康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中间组织的发育成熟非常有利于人际信任水平的提高。

二、制度嵌入:人际信任建构的制度之维

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设置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现代社会人际关系陌生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系统信任取代人格信任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信任机制的功能日益凸显。比如,一个人走在中国的大街上,他对过往车辆的驾驶者一无所知,但是他还是会相信司机会靠右侧行驶,而不用担心汽车会撞到正常步行的他,这是因为他知道右侧通行是交通法规的规定,并且几乎每一位在中国境内开车的驾驶者都会了解和遵守这项基本的规则。社会成员信任的不是某位具体的司机,而是作为一项具体制度的交通规则,当然还有交通规则所在的制度环境。所以说,现代社会是由形形的制度塑造而成的。

“制度嵌入”一方面指对制度本身的信任,即把制度作为信任的对象,这主要针对于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其实以制度为基础的系统信任的前提假设就是“不信任”,通过“对符合制度规定的行为的认可与鼓励,以及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的惩罚”这种外在的控制机制将人们的行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填补了信任自身的不完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从而减少社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制度嵌入”的另一方面是指显性的“制度规则”在基于人格信任的熟人关系中的嵌入性。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怎样变迁,初级群体中的亲密关系将会永远存在。关于这一点,吉登斯在其《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中有所论述。吉登斯认为“对抽象体系的信任为日常的可信赖性提供了安全保障,但是它的性质本身决定了它不可能满足个人信任关系所提供的相互性和亲密性的需要。……若认为抽象体系的非个人化能消解个人生活的亲密关系,那是极为错误的。个人生活所包含的社会纽带,与抽象体系最深层部分深深地相互交织在一起。”“制度嵌入”可以让初级群体中的亲密关系性质更纯粹、目的更单纯,感情的因素和心理的契合度更加凸显。比如,婚前财产公正制度,可以让结婚的目的更单纯,而不用费劲心思去猜想彼此选择结婚的理由和动机的复杂性。再比如,亲戚朋友之间借钱的时候打欠条,履行债权债务手续,过后就不会因为有意赖账而破坏感情,也使建立友谊的工具性目的降低。

当然,制度本身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有效性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特别是法律制度,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法律条文的合法性、法规执行的有效性、法律内容的普及性以及对法律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都构成了对法律权威性的维护。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治国有利于提高人际信任水平。

三、文化建构:人际信任建构的文化向度

文化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愿意为;耕耘、耕作。从其最初的含义上看,就有人们对于自然界的开拓之意。到了文艺复兴时代,人们将农业、手工业、商业、教育等活动都归入了文化的范畴,认为凡是与自然状态、天然状态相对立的都属于文化现象。正因为文化所包含的内容的庞大性、丰富性和复杂性,人们很难给文化概括出一个十分精确地定义。德国学者普芬多夫认为:文化是社会人的活动所创造的东西和有赖于人和社会生活而存在的东西的总和。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分子所获得的任何技巧与习惯。我国社会学家郑杭生先生认为:文化是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与非物质的东西。

在这里,“文化建构”主要是指对非物质文化,即道德观念、社会习俗、社会风尚、包括社会成员的信仰的建构、引导。社会文化同外在的制度相比较,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有着更强的型塑和引导效力。作为一种软变量和内控制手段,社会文化引导下的社会行为不是经过精确的理性算计的结果,而是一种不假思索的自觉自动的没有经过反思性监控的行为。事实证明,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行为都不是每次都要依据理性算计的,道德同样起着不可估量的支配作用。

谈到信任的道德,不能不提到美国学者尤斯拉纳的《信任的道德基础》这本著作。这本书对信任的道德基础做了深入的分析,颠覆了传统对信任道德的理解。作者认为,信任的道德基础不是经验性的。一般人们认为,信任他人是因为非常了解他人。而此书论证的结论则是:人们能够而且应该信任陌生人,对陌生人的信任才是道德主义的信任。以互相熟悉为特征的信任基础是经验性的,而信任的真正的道德基础应该不是经验性的。因为建立在真正道德基础上的信任是对陌生人的信任,并相信大多数人是可以信任的。当然,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应是基于人类对一些基本道德价值的认同,信任陌生人就意味着接收他们进入我们的“道德共同体”,即全社会是一个统一而不具有排他性的“道德共同体”。普遍信任对不同于自己的人更为宽容。事实上,人类社会有一种共同文化,来作为陌生人互相信任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信任真正的道德基础。“信任不再是对于参与者,或是对于他们所属的群体的功能性问题,而是对于广阔的社会系统——整个社会的功能性问题。”所以作者认为,新的道德观念应该对信任的非经验性的、非内部的信任在社会上给予大力提倡。

尤斯拉纳的观点对于人际信任的文化建构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如何突破“熟人社会”中狭隘的基于经验的“私人道德观”和“特殊主义的道德信任”,建立“公共道德观”和“普遍主义的道德信任”是转型的中国社会文化建构的重中之重。

此外,不可忽视信仰的力量。社会学家韦伯认为社会信任是建立在自愿的社团和共同的基础上的。信仰可以让社会成员彼此之间拥有更多的心理认同和情感关联,让社会的有机团结和内部整合的程度更高,当然更有利于建构普遍主义的社会信任道德观,因为信仰是人类的精神家园。

〔参 考 文 献〕

〔1〕郑杭生. 社会学概论新修〔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房莉杰. 制度信任的形成过程——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例〔J〕.社会科学2009,(02).

〔3〕李荣荣. “差序格局”与个体主义之间的距离〔J〕.社会学,2009,(04).

〔4〕王曦. 信任概念的再认识〔N〕. 光明日报,200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