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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农村建设中的传统村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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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整和城市化浪潮的加剧,广大农村正在进行城乡一体化的改造和建设,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巨大难题。经过近十年普查整理和抢救的成果很有可能因为村落的不存在而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处落脚,被迫上楼的村民们失去了文化空间的同时,丰富而多样的民间文化也会随着传统村落的消失而消失,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巨大损失。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已经迫在眉睫。

[关键词]传统村落;新农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22-0095-04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就已经开始,而真正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还是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的事情,进入21世纪后,先后分五批将181个建制镇和169个村庄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虽然有了上述一些村落受到了保护,但比较起广大而丰富的乡村资源,保护的力度和数量远远不够,而且被作为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的许多地方大多关注了其物质文化遗产的部分,对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不多,因此,许多的村落文化遗产遭受着因为社会转型而带来的巨大破坏。中国广大的民间文化就存在于民间,村落几乎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最后屏障,如果村落没有了,那么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继续生存下去是个严峻的问题。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失去对其生存空间的保护,本身也是不完善的。冯骥才先生早在2006年4月27日的《古村落是最大的文化遗产》一文中就指出:“古村落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注入现代科技的生活含量,也需要改建甚至重建。新建和重建的关系主要是注意文脉上的联系,要注重原汁原味。我们讲原汁原味,实际就是历史的真实性。历史的局限性就是历史的真实性,历史的局限性就是历史的美。”他那时候已经看到了新农村运动可能对传统村落造成破坏,提出了保持乡村的历史真实性的问题。这对当时的村落保护提供了一条正确的思路。也正是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出了古村落保护在所有文化遗产里,“不管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古村落这个遗产是最大的。首先,它悠久而博大。历史地看,我们的城市基本上都是从村庄式的小聚落发展起来的。第二,在农耕时代每一个村落都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单元,也是一个文化的容器。第三,我们的古村落不仅有它的历史文化价值、研究价值、见证价值、学术价值、审美价值、欣赏价值,多方面的价值,最重要的一个价值是它的精神价值。我必须大声说的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在农村,文化的根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在农村,少数民族的文化全部在农村。无论从规模、内涵还是价值来讲,古村落是我们中华民族最大的文化遗产”。①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近10年的今天,行走在一线的保护工作者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历史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非遗后时代”②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如果任民间文化赖以生存的传统村落继续衰败下去,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而且在2006年和2007年的政协会议上,冯骥才先生先后提出两个提案:《关于规划新农村建设要提前注重文化保护问题的提案》和《关于建议重要的古村镇抓紧建立小型博物馆的提案》,在提案中,他已经前瞻性地意识到古村落或者传统村落可能遭受到的命运,尤其是文化遗产保护的艰巨性。2011年9月6日上午举行的纪念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国务院总理同一直致力于民俗文化研究的国务院参事冯骥才共同对话古村落保护问题,冯骥才先生关于紧急抢救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呼吁得到了总理的高度重视,2012年4月16日,国家三部一局《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

那么什么样的传统村落值得保护,该怎样保护,冯骥才先生经过长时间的田野考察做出了自己的回答。他认为,关于古村落或者传统村落的标准有四条:第一,有悠久的历史,而且这个历史都被村落记忆着;第二,应该有较完整的一个规划体系,比如较完整的村貌、建筑、街道以及庙宇、戏台、桥梁、水井、碑石等,应该是一个基本完整的体系;第三,应该有比较深厚的非物质文化遗存,包括各种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等;第四,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有它的独特性。独特性就是不可替代性、不可替代的价值。如果按这些标准确定是古村落了,就一定要保护,绝对不能破坏,这是原则。③这个标准基本上涵盖了传统村落的重要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审美价值,而且重要的是过去的古村落保护着重村落的文物保护价值,这次的传统村落扩大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也是为了防止在对村落进行保护中导致村落的“空巢化”现象。④因为,中国的传统村落千姿百态,要想对每一个地方的传统村落采用统一的保护方法是不科学的。所以,需要政府和专家学者要经常亲临现场,掌握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从而为当地规划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后沟古村位于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东赵乡,因浓缩了黄土旱塬农耕文明的传统,保存了中国北方汉民族自给自足的传统文明,2005年成为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古村落调查保护示范基地。经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协主席冯骥才的调查和奔走呼吁,特别是后沟古村被确定为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唯一的古村落调查范本后,这里逐渐蜚声海内外。”⑤经过学者和政府的合力,一个几乎被遗忘的村落获得了新生,这就是一个成功的典范。而后沟村保护的经验也同时启发我们,实地考察和科学规划的重要性。在对山西传统村落的走访中,冯骥才针对山西晋城地区的传统村落又给出了不同的思路。冯骥才在对晋城皇城相府、郭峪古城、上庄古城、砥洎城的现场进行考察后认为,皇城相府是通过一个传统村落进行开发利用的,它本是清代康熙年间名相、文渊阁大学士、《康熙字典》总编纂陈廷敬的故居,当地政府在将原有村民迁出后,进行旅游景区的开发,充分挖掘这里原有的历史文化和民俗内容,吸引了游客,既解决了村民的就业,同时也让村民更加爱护自己的村落,热爱自己的文化,形成了全村人对自己村落历史文化的自豪感,这是一处保护和利用非常成功的传统村落。而且这里建筑风格独特,充满了传奇色彩,建筑大多是明清古建筑,石柱、石雕、砖雕、木雕、牌楼都保护完好,特别是豫楼、河山楼,无论文物价值还是其中蕴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都非常高。皇城相府用自己的智慧保住了自己祖先的遗产,也走出了一条健康发展之路。上庄村是明代吏部尚书王国光的故居,同样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但村落在保护和利用方面缺少方法,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出现明显损伤和危情。冯骥才先生认为,这类传统村落属于有很好的资源却缺乏保护方法和力度的一类。只要科学论证,全面整体规划,传统村落的价值会让更多的村民们受惠。他提出在发展旅游中,要结合实际,发挥优势,与周边景区相衔接,相互搭台唱戏,互为促进,相得益彰。

另一个传统村落可以位于晋城市泽州县山河镇洞八岭村的谢家大院为例。冯骥才仔细察看了谢家大院珍贵的明清风格建筑,详细了解当地的民俗民情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尽管当地的民间文化工作者满怀豪情想通过呼吁获得政府的关注和投资,恢复谢家大院过去的繁华,但大院里存留下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已经不多。谢家大院建于明末清初,过去,村中有19个古院建筑群落,形成一套严密的防御网络体系,各院都体现了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的伦理道德观念,层楼叠院,错落有致,集古代传统民居、庙院宗祠、书院学堂、防御工事于一体,建筑风格独特。然而经过抗日战火,被破坏得很严重,已经无法修复,即便勉强修复也不可能复现原本的风貌,况且很多文物都已被文物贩子盗走,目前,村中也只剩下十户人家。针对这种曾经在历史上有过较大文化价值的遗存,冯骥才认为可以建立一所“古村落消亡博物馆”。“谢家大院几乎已成为废墟,但这废墟有一种苍凉美。可能很多人看不出这种苍凉美,只觉得是一堆破房子。可是破房子跟破房子是不一样的,有的东西残破得有历史感,就像断臂的维纳斯。谢家大院就有这样一种特别的美,而且它还有历史的见证意义。”⑥在以非常现代的建筑语言把谢家大院围起来,里面原封不动地保留其废墟状态,任其中的建筑在岁月中倒塌,让人们看到一个村落消失的过程和现场。

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许多村镇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村镇历史文化遗迹处在放任自流状态,能自觉主动做保护规划的毕竟是少数,致使许多保护规划为申报而做,流于形式而缺乏实际指导意义。目前,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诸多问题。

不关心村落中的人和他们的生存及相关民俗文化,是传统村落保护之一弊。“把关注焦点放在古村落的物质遗存上面,不关心与古村落物质遗存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关心古村落居民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发展利益等,这种兴趣和思路显然是有偏颇的,按这种思路进行古村落的保护则是有严重缺陷的、不完善的,不能使古村落获得可持续发展,实际上也不能对古村落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完备的开发和展示。完善的古村落保护,不应只重视保护、修复古建筑的物质层面,也应该完整展示、合理传承与古建筑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⑦学者在对著名传统村落浙江落苍坡村的田野调查发现,因为着力于对建筑本身的保护而忽视其中的人的生存以及整个村落的传统文化,导致了保护工作的不利。

虽然有很好的文化遗产,但缺少持续不断的保护资金投入是保护工作第二大弊。本来作为传统村落保护成功典范的山西榆次后沟村 2011年仅参观的中外游客达8万多人次,后沟古村旅游有了收益,村民生活也有了改善,但新的问题出现了:每年文化遗产的维修费用没有着落。尽管政府分20%多的收益,个体老板有60%多,村里有10%多,但实际上村里拿不到。“政府如果不增加投入的话,就把开发古村落的初衷给忘了”。⑧

更有虽然挂了保护的门牌,却不加保护或者空置的村落,此为保护的第三弊。这实际上更是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渎职。比如“当前徽州古建筑情形最切实的描述就是人走楼空:随着居民的离去,房屋就丧失了其使用价值,建筑就逐渐失去了生命力。诚然,对于现代诸多快餐式或者火柴盒式的建筑,变换内部用途是经济、合理的利用途径;但是对于蕴涵着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历史文化积淀的徽派建筑来说,任何不加保护地利用或空置,都是对古建筑原有价值的破坏。”⑨

没有经过专家学者的论证和科学规划,随便拆迁和重建导致传统村落面目全非,此为第四弊。过去因为穷,楠溪江古村落被保存了下来;但随着经济发展,当地人富了后开始拆旧屋建新屋,导致一些本来整齐划一的传统村落建筑中时常出现一些小洋楼和其他现代建筑,破坏了整个村落的格调和风格。另外,一些被拆除重建的房屋完全被设计师按照自己的理念规划,完全不考虑该建筑过去的风格和风貌,用个人的眼光取代历史。真正的传统村落保护应该是修旧如旧,是不断地加固,防止倒塌和继续破坏,不是制造假古董、假村落或者假的历史。

在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利益分配时,作为村落主体的村民和开放商等的矛盾也是保护之弊。“在开展古村落旅游资源的同时,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保护压力。受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在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的发展阶段,江西旅游发展在处理好古村落保护与改善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时,又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矛盾冲突。2011年7月,婺源以古村落文化和田园风光为主打的几个核心景点——李坑、江湾及汪口景区相继关闭,而更深层次的矛盾却来自长达数年之久的门票收入分红不公、账目不公开等问题,使旅游公司与地方利益纠葛不可调和并最终爆发。此事件的发生也是在旅游的发展阶段一些旅游社区随着当地旅游产业的日益发展日趋要求增权的一种表现方式。在这些古村落,古村落保护政策因限制村民原有权力的行使和部分权利的丧失,限制了村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引起村民与政府的冲突。古村落保护不仅没有带来村民的自豪感,反而使村民以古村落为障碍。由此,古村落,保护在实践中耗损了古建筑遗产、耗损了政府权威、耗损了村民的社区自豪感,造成了政府行政成本和村民建宅经济成本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村民的社会去权。”⑩由此可见,即使在一些已经开始成功运营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也时时会遇到新的困扰。这些困扰在保护工作之初会被各方的热情所掩盖,一旦到了利益分配的时刻,因为对各自利益的需要,而导致的各方较力,损伤的恐怕只有保护工作本身。所以,未雨绸缪地认识到一些问题,在保护之初就将可能出现的矛盾处理到最小,也许是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应该汲取的经验。

明白了目前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呢?“以人为本”应该成为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原则,应尊重村民权益,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保护传统村落要让村民们意识到,保护它是为村落今后的发展提供平台,会为未来村落发展带来收益。不仅能为当地村民开辟财源,同时也能使当地村民对传统村落资源的价值和资源保护有新的认识。只有让村民主动地参与到村落的保护行动中去,才是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持续发展的可能。目前,许多传统村落已经古旧,住房条件很差,村民们渴望改善生活条件,住上更为舒心的新房子,这样的情况普遍可见。但如果不进行合理规划,很有可能破坏过去的村落格局。如何能既改善村民生存环境同时又能保护好传统村落的建筑格局和风貌,浙江温州岩头镇的经验值得学习。这个镇经过多年摸索,村里实行“村外建新村,村内搞整饬”。“所谓整饬,就是将倾倒的扶正,将新的改‘旧’,将高的‘削矮’。如今,全镇岩头丽水街、芙蓉、苍坡三个古村落的安置新村,诸如对芙蓉古村、岩头镇试行的是股份制公司经营体制。”村与旅游局联合经营模式既保护古村的古典风韵,也保障了居民的住房现代化需求。11村民住在村落附近,同时成为村落风景区中的工作人员,照常生活、工作。这样不但人气没有散,当地的人文遗产也得到了延续。

另外,必须厘清一个概念。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并不相悖。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新农村建设并不是对立的,它们可以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目前的村落在建设中有些地方已经成功地实行各项现代化建设,遵循适度、隐蔽、环保的指导原则,以不破坏原有的景观风貌为前提。山西平遥的经验就值得学习。

必须面对的是,当前许多的传统村落保护都或多或少地和旅游结合起来。当地政府和学者也都意识到,村民们是依靠自己的土地生存的,如果要保持村落原貌同时又不能让村落成为空巢就必须留住村民的心。否则,因为生计到处打工导致村落再度成为毫无生计的遗留物不是传统村落保护的初衷。为此,需要各方从保护的角度同时为村民的未来做安排。提高村庄的知名度,挖掘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这是村落吸引人并能在未来带给村民利益的基本手段。王宁先生在文章中指出:“增权(empowerment/empower),是指一定组织的个人或群体为了提高自身内在能力的确认和自立自强的行动,通过外部的干预或帮助充实或提升其权力或权能的过程,向获取权力的社会采取行动并导致社会改变。”将增权概念用到当前的传统村落保护很有借鉴意义。保护是为了“增权”,是为了提高村落的知名度,借此提高村民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因为在村落保护工作中,让村民们享受到保护工作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变化,并从中获得实惠是很重要的。所以,“旅游增权的本质,就是为了探寻可增进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促进旅游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各种有效途径,而不是仅追求短视的表面繁荣景象。因此,考察权力与旅游的内在联系是任重道远的,需要广泛而深入的实践研究。适宜的改革与创新尝试,不是单纯用政府或市场替代社区,而是应当通过制度增权、社会增权和信息增权等具体可行性措施,增强古村落适应市场经济的社区能力,真正促进古村落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12保护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传统村落的文化文明继续传扬,为了让人类获得生存的尊严,所以,首先,要考虑到当地村民的利益。在保护他们村落的时候,应该让他们成为保护工作中积极的参与者,要多方征求村民的意见,不能让村民的村落成了知识分子或者政府想象中的样子。其次,在抢救和保护的同时,还要兼顾村民今后的生活出路,不能在挂牌和论证之后一走了之,那样的论证并不能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持续发展有任何作用。再次,要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从内心深处唤醒他们对自己文化的感情,让他们自觉参与到传播和保护生养自己土地的工作中,并成为常态。当然,仅仅是精神的唤醒还不够,还可以从旅游增权的角度,让村民在保护工作中看到村落今后美好的未来,这非常重要。

[注释]

①③冯骥才:《古村落是最大的文化遗产》,《灵魂不能下跪——冯骥才文化遗产思想学术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②这是2011年11月在中国木版年画国际论坛上,冯骥才面对媒体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近10年后的新时期,这个时期将面临着新农村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的强烈冲击。

④冯骥才在《文化空巢及其对策》一文中指出:在我们为那些不知不觉就会被推土机推去的古村落与城市的历史街区心怀忧患之时,是否知道它们已经出现了可怕的“文化空巢”?这些历史形态犹存的村落与街区,远远看去,似是不错,古建筑一幢幢优美地立在那里,可是如果穿门入户就会发现,历史只是在它的躯壳上,并不在其中。里边的家具什物早都面目全非,看不到任何地域特色和文化细节。历史内含已然不存。

⑤⑧王学涛:《山西后沟古村:古村落保护的喜与忧》,《新华每日电讯》,2012年3月26日。

⑥根据2012年4月5日岁冯骥才先生一同进行田野作业时的现场录音整理。

⑦黄涛:《古村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温州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作者在文中指出:“著名古村落苍坡村的古建筑景观呈现珍贵的宋代风貌,是传统社会耕读文化遗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苍坡古村成为该地区重要旅游景点,村中古建筑也得到了以当地旅游部门为主导的保护和开发,但近年来该村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其经验与教训值得深入探讨。古村落不仅是古建筑遗址,也是现代农村社区。在保护、展示古建筑的同时,不能忽视、损害古建筑主人即村民的活态文化和生存利益,应该合理传承、完整展示与古建筑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而且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应该由当地村民作为主要实施者,政府管理部门应承担指导与资助责任,而不能代替村民成为保护工作的主体。”

⑨杨乔伟、李保民:《徽州古村落保护的人本思考》,《工程与建设》,2010年第6期。

⑩陈庚:《以居民为核心主体的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基于婺源李坑村的实证调查分析》,《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第5期。

11刘歆、徐良:《新农村建设中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2王宁:《消费者增权还是消费者去权——中国城市宏观消费模式转型的重新审视》,《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