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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9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农业保险立法座谈会。座谈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蓝军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守臣出席会议。
在座谈会上,省保监局、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畜牧局、省政府金融办,以及人保财险吉林省公司、安华农保吉林省公司、中航安盟吉林省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就我省农业保险工作情况以及对农业保险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做了汇报。
在听取了各与会部门和单位的汇报后,王守臣副主任讲了话。他说,这次座谈会开得很好,主要有三点收获:一是各与会部门对我省制定出台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共识。二是各与会部门对如何开展农业保险立法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抓住了关键性问题。三是各与会部门都表示要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立法工作。
王守臣强调,财政补贴保费的农业保险政策是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保障,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农民持续增收,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帮助农民防灾、抗灾、减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业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国家保障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起步较晚、制度体系建设滞后、政策不配套、市场发育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农业保险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开展农业保险立法,来发挥制度建设在农业保险中的重要作用,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保证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王守臣指出,我省开展农业保险立法,有三个方面的可行性:一是国家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改变了我国农业保险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我省农业保险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我省经过九年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的内容比较原则和宏观,需要结合我省农业保险实际情况,转化为相对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规定。
在讲话中,王守臣还提出了我省农业保险立法中需要注意的十五个问题:农业保险的管理主体及其职责问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农业保险市场调控问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如何提高问题、农业保险中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问题、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问题、农业保险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问题、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信贷发放相结合机制的问题、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问题;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规范问题、农业保险信息共享问题、建立合理财政的保费分担比例问题、农业保险的各种税费和信贷支持政策的操作问题、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审批问题和农业保险法规政策宣传问题。
同时,王守臣还就做好我省农业保险立法的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要借鉴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和做法。三是要积极研究我省多年实践经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要研究。四是搞好调研,要深入到农业大县、养殖大县、特产大县和大型合作社开展调研。五是充分听取各方面、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