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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愈发旺盛。如何在实现正义――这是法学的最高价值目标――的过程中降低成本,乃是法学的一个古老追求。如何快速有效地实现正义最大化,成为当今法律效用最大化的难题之一。
本书以平实、精确、有趣、深入浅出的文字,阐释经济行为、成本、效率等概念,建构一套严谨的经济分析架构,并用于讨论契约、正义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处理方式,显示经济学上的效率和司法学上的正义确有密切的关联,及互相启发之处。
事实上,即便不说古罗马,从最早的近代型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初创法学算起,法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历史也有将近千年了。在一般大学专业分类里,法学系科也经常被列入社会科学院系之中。但是,它的科学特质却很难与后起的经济学相比拟。在英语世界里,很少有将法学称为“legal science”的。相反,古罗马伟大法学家乌尔比安引用塞尔苏斯的那句话倒是听起来更称心合意:“法律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
从一个法律学者的角度看,两个学科之间的这种差异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语言,经济学家已经发展出一套全球范围内基本统一的话语系统,诸如“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社会成本”、“理性自利”、“效用函数”、“效用最大化”、“重复博弈”、“外部性”等等。不仅如此,晚近以来,经济学家更经常运用数学作为分析工具,从而更强化了这种语言的同一性。但是,法学却不然。由于它是随着不同文明的法律发展而生成,因而,不同地方的法学家使用很不相同的概念、分类和相关的话语。即便同属西方文化圈,英国与法国的法学家之间要对话常常很困难,他们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系(legal family)。比较法学家达维(R. David)就明确地说,法国的行政法(droit administratif)根本不能用英语administrative law作为对等的翻译。与此同时,英国土地法的许多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在欧陆法学家看来,简直就是一团乱麻。但是,经济学却只有不同的学术思想流派,而没有类似的区域性“经济学家族”存在。
两个学科不同的第二个原因是它们的使命有所差异。经济学更多的是对于人的行为作出解释,当然它也会作出一些制度优劣的论证,但整体而言,它更加理性和客观。然而法学则带有更强烈的建构性。尤其是当构成法治国家的底线标准在法学界达成某种共识之后,无论身处何地,法学家的重要任务就是以法治的基本价值与准则为前提,采取批判的立场,对于现实立法以及司法过程中的缺陷加以揭示,分析其根源,寻找合理的解决之道。熊秉元先生提到我的写作更多地从规范出发,以理念处理个案,原因也许正在这里。
两个学科之间差异的原因当然还可以举出一些,不过,差异之外,我们还需要关注它们相通和相容的面向。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经济学和法学之间出现了一种良性互动。一个特别喜人的发展就是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的成长与壮大。按照熊秉元先生的说法,这是“经济学帝国主义”在对外“征服”过程中获得的最高成就。他曾经研究何以经济学无法对诸如社会学或政治学产生这样大的影响。我粗浅的看法是,如何在实现正义――这是法学的最高价值目标――过程中降低成本,乃是法学的一个古老追求。熊先生在书中提到卡多佐以可预见性学说(the forseeability doctrine)作为某个判决的重要理由,法律的解释与适用必须确立特定行为效果的稳定预期,这种可预期性(predictability)对于那些不在法庭中的人们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在从事契约签订时不必心存侥幸;在寻求损害赔偿时未必一定要对簿公堂。法治之所以优于人治,也许并不在于每一起个案都更公正,而是通过规则不断再生产而强化行为规范及其法律效果的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使得自由增长的同时,社会具有良好的秩序,经济发展也有更好的绩效。
可以说,经济学家关注和研究法律与法学是亚当・斯密以来的老传统了。斯密有专门论法律的演讲,他还提出一国财富增长的三个条件,即和平、便利的税收以及具有包容性的司法(peace, easy taxes and a tolerabl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具有包容性的司法”,按照两位当代学者的解释,是指足以确保契约以及财产权依据法治原则得以履行和保障的法律设置(Timothy Besley and Torsten Persson, Pillars of Prosperit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晚近的学者,如哈耶克、波斯纳一类,已经很难界定究竟是经济学家还是法学家了。
(本文摘自贺卫方为本书所作的序,标题为编者所加)
读书
《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
推荐指数:
作者:熊秉元 著
出版:东方出版社
熊秉元
熊秉元,台湾地区家喻户晓的经济学家,曾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著名的“科斯定理”。在华人经济学界,与张五常、黄有光、林行止并称为“四侠”,现担任多所国内外高校兼职教授。
台大经济系毕业,美国布朗大学取得硕博士学位后,熊秉元返回母校,在台大经济系暨研究所任教二十余年,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经济学和经济学方法论。
寻找“公正”的“出路”
《法律的经济分析》
作者:理查德・波斯纳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本书是法律经济学领域经典和全面的著作。波斯纳运用以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价格理论等学说对美国的法律理论、法律史、宪法、财产权法、契约法、税收法、国际贸易法、法律程序规则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经济分析。法律的经济分析在设计有关法律规则的直率、有效的政策选择和结果方面的能力强烈地吸引着每一个人。
《公正》
作者:迈克尔・桑德尔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安乐死是否应该得到法律许可?代孕合同是否合法?在这个日益物质化的年代,我们的行为选择总在人性和物质之间摇摆不定。我们的社会正陷入尴尬的两难选择当中。我们甚至怀疑法律是否公正,因为法律无法回避个人的道德判断,无法做到中立。我们应当让理性精神保持清醒的状态,促使我们去寻找有关“公正”的“出路”。
《不公正的世界》
作者:丹尼・多林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本书认为,富裕国家里的不平等不再因可供共享的资源不足而造成,而是被一种未被大多数人认知的被隐藏的思想一直在无形中推动不公的形成与持续。传统“社会五大弊病”(愚昧、贪婪、懒惰、卑劣和疾病)逐渐被取代,新的“五大社会不公原则”是:精英主义的有效性、优选的必要性、偏见的自然存在性、贪婪的可接受性、绝望的不可避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