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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稀应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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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对于房产税这项制度改革,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这是继今年5月底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以来,中央财税部门首次就开征房产税明确表态,预示着传闻已久的房产税距离正式落地已为期不远。而“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逐步扩大到全国”等表述则十分清晰地反映了中央政府循序渐进开征房产税的思路。当然,中央政府对开征房产税近乎如履薄冰的态度也表明,要在中国全面开征房产税。不仅过程曲折,亦绝非一夕之功。

从“研究开征物业税”到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官方的表述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其中究竟有何玄机?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理清物业税的内涵。

“物业”一词源于香港,是以土地及其建筑物的形式存在的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脱离了地产因素,单独的房屋或楼宇不能称为完整意义上的物业。

从物业的内涵出发,物业税指的是针对处于保有环节的土地及其建筑物征收的一种财产权。在物业税率基本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物业税额视每一个课征年度土地及其建筑物的市场评估价值而定。

进一步而言,物业税的定义包含如下三个要点:一是物业税的课征对象是处于保有环节的土地及其建筑物等不动产:二是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以每一个课征年度土地及其建筑物的市场评估价值为准:三是物业税属于财产税,推行物业税必须明晰产权关系。

透过物业税的内涵,再对照目前的实际国情,我们不难发现,要在中国推行物业税。政府暂时还难以跨越法律环节的障碍。

中国现行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国家所有;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居民住房为例,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的非私有化意味着居民住房在土地产权上的“缺位”。正如前文所述,脱离了地产因素,单独的房屋或楼宇不能称为完整意义上的物业,对土地产权“缺位”的居民住房拟征收的“物业税”。显然不能称为完整意义上的物业税。

鉴于上述法律障碍,中央政府唯有从推行物业税率转为开征房产税。只不过,即便绕开了法律上的障碍,中央政府也不可低估房产税计税环节的障碍。

一方面,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福利分房,产权往往由个人部分而非全部所有,如何计算这一类住房的房产税,还没有定论;再以小产权房为例,产权归属尚且模糊,计算房产税自然“先天不足”,至于能否通过补缴房产税的形式完善其产权归属。也需要仔细斟酌。

另一方面,开征房产税拟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房地产估价师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自然十分关键,但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估价师的数量明显不足。政府放闸房产税后的计税工作,恐怕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步入正轨。

需要特别补充的是,从物业税到房产税,虽然在表述和内涵上都发生了变化,但两者开征的初衷应该是一致的。

参照国外的经验,政府对不动产征税大多集中在“保有”环节,而非“交易”环节。中国则恰恰相反,政府对不动产征税大多集中在“交易”环节,而非“保有”环节,这无疑为炒房者“捂房”提供了相当大的便利,加剧了住房市场有效供给的不足。刺激了房价的非理性上涨。

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政府开征房产税,预期的效果应当是:加大了住房在保有环节的成本,降低了住房在交易环节的成本,提高了“捂房”者的财务负担乃至售房意愿,缓解了“自住性住房”的供给压力。况且,从理论上讲,符合社会正义的房产税也有望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

站在中央政府的立场。开征房产税不仅仅是为了抑制“投机性住房”、扩大“自住性住房”,也是希望替地方政府设置一个稳定、持久的支柱性税源,纠正地方政府盲目卖地、“寅吃卯粮”的“土地财政”倾向。

因此。要最大限度地兼顾普通民众和中央政府的愿景。从易到难、由简入繁的房产税“渐进”路径不可或缺。今后,除了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以外。开征房产税还可采取下列“渐进”措施:

就课征对象而言,政府可尝试先从商业地产人手,取消商业地产目前负担的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同时将商业地产房产税率暂时划定在0.8%左右,这既符合中央有增有减的税制改革原则,也不会对总体的税负造成大的影响。

再看税率设置,政府有必要划定统一的房产税率波动范围(可以0.3%~0.8%为宜),同时允许各地方政府在此区间内保留一定的自由选择权;提高房产税整体的税率弹性,针对普通住房设置的房产税率,原则上应低于非普通住房。

至于免征额度,考虑到全国各地的房价迥异,各地方政府可实施不同的免征标准。整体来看,在保障公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政府对城镇居民的基本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应该免征房产税;对居民拥有的高档住宅、别墅以及多套房征收较高的房产税;对农村居民的基本住宅免征房产税。

此外,开征房产税的“渐进”日程表最好能够配合“十二五”规划的展开,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案是:从今年年底开始,对商业地产征收房产税;从2012年开始,对居民拥有的豪宅、多套房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