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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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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6-154-01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中五个方面的分析揭示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注意并得到逐步解决。

关键词 广东省 科技计划项目 知识产权管理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尽管在近年来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在当前的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给予重视并逐步解决。

一、 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尽管广东省在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现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指导意见等仍有不少缺陷,部分已有规章滞后,特别是对管理的职能、职责、要求、办法等缺乏严格的确认和规范,不能满足当前管理需要;部分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无章可依等,导致部分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规范,管理效率低,对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及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二、 项目立项时知识产权管理有待加强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项目在立项时的知识产权管理会直接影响对项目的全过程,但目前广东省对项目在立项时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在《广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第六条。而这一条仅仅规定要对申请省项目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却没有对相关知识产权的分析报告及计划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等做出要求。

笔者认为,在立项时对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进行检索分析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没有进行检索分析,而盲目的进行一个看似有价值的研究,这样即使在研究过程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有可能只是没有意义的重复劳动。欧洲专利局2004年公布的一份资料表明,由于信息利用的不足,重复发明和重复研发的投入,每年各给欧洲产业界造成约200亿美元的浪费。然而,如果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积极寻找现有空白点,进行选题、研究、创新,总体上可以节约科研开发经费60%左右,缩短研发周期40%左右①。目前广东省项目的重复发明和重复研况仍然非常严重,致使很多项目成果质量较低,甚至没有成果,造成很大的财政浪费。

另外,在签订项目合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条款,没有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等做出明确规定,致使项目承担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

三、缺乏对项目知识产权的阶段性管理和保护

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科技计划立项、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鉴定和验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管理。由于项目的立项与鉴定和验收相对来说都比较容易管理,国家层面及广东省都有较详细的规定且在实践中也是着重这些方面的管理。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等原因,造成了这一阶段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薄弱的情况。现实中,有些单位的技术方案已经做好了,但是他们不及时申请专利,认为技术本身还没有通过完全的验证。虽然专利法要求专利成果必须是一个可实施的技术方案,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全世界各个知识产权工作做得好的公司都是在专利权利要求说明书中能够说明的情况下就会立即提出专利申请,以免被他人抢得先机。

目前广东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条:《广东省科学技术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第13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停留在原则确定的层面上,并没有相关具体措施使其得以实现,所以造成了管理状况的相对薄弱。而导致了很多专利申请后因之前而被无效等尴尬情况的出现。

四、项目验收时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

目前的科技项目有很多是以立项为目的,立项以后只要能按期结题基本上就算完成任务,因而头重脚轻的现象比较严重②。在知识产权方面,更是流于形式。目前广东省尚未建立有效的项目知识产权激励约束机制,在验收时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另外,技研发活动必须允许失败,也客观存在失败,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要鼓励和接受失败,更需要保护合理的失败③。尤其在知识产权方面,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导致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可能一帆风顺,在验收时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时,项目承担者就不会对知识产权的产出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科技项目中的重大专项和重大项目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硬性要求。政府科技部门对这些重点项目的经费投入是相当大的,更多的经费要求项目承担者做出更大的贡献,知识产权成果作为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验收时将其区别于一般项目,对知识产权做出硬性要求,要求项目承担者必须完成。

五、项目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缺乏激励及服务机制

目前我国已经拥有的80多万项专利成果中,能够得到转化的只有1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专利转化率,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的转化率。虽然我国明确指出对于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采取或者不适当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及无正当理由在一定期限内确能够转化而不转化应用项目研究成果的,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另行决定相关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并以完成成果的科技人员为优先受让人。但是这一规定只是消极被动的应对措施,项目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缺乏激励机制。项目承担者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以及人力风险较大,而且投入后收益也得不到保障④,所以在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转化率低也就不难理解了。

另外,广东省科技项目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缺乏项目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制度等服务机制也是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