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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的制度构建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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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的话题很多,本文仅以“残疾人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和谐”为主题,简述三个相关话题:1.如何从科学发展观理解残疾人保障;2.如何从本质上理解残疾人保障与社会和谐;3.如何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推进残疾人保障。

一、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理解残疾人保障

针对“十一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应该成为残疾人保障制度构建的纲领。

以早期工业化发展为摹本、以物质资本积累为核心的传统发展观,由于忽视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造成了对资源的疯狂掠夺和对环境的严重破坏,损害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促使人们开始重新反思发展的真正意义。

新发展观强调发展应该是“整体的”、“综合的”和“内生的”,提出发展应以人的价值、人的需要和人的潜力的发挥为中心,旨在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促进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关注中心由客体移向主体的发展观,标志着人类发展价值趋向的一个质的转变。正是这一发展观上的转变,残疾人保障才可能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我们可以从新的发展理论与传统发展模式的差别方面理解残疾人保障的历史价值。

首先是发展的目的不同。传统模式通常以经济增长为中心,新的发展理论则以社会中人的发展为中心,认为经济只是一个手段,经济增长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人的需要并不仅仅是指物质需要或个人的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而是包括与每个民族的文化价值和传统相一致的一系列复杂的社会、文化及精神的需要。

其次是发展的层次不同。新发展理论彻底修正了传统发展的经济理论,批驳了以市场、供求关系、经济动力为其轴心的增长分析及数字模型。指出,经济增长不一定等于发展,强调如果人们不从理解精神的更深层次上认真思考发展问题,那么为发展所提出的任何战略和策略将会是肤浅的,并且是很难达到目的的。

所谓的更深层次的思考,即是要以一个国家所具有的文化价值作为衡量发展的标准。一个国家如果脱离了自身的文化价值,它的经济目标最终会以失败而告终。正因为如此,突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强调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成了十六届五中全会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

由此可见,如果不把残疾人的保障问题解决好,就会偏离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和五中全会的基本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要求,我们不仅应该解决好残疾人的基本保障问题,而且应该创造条件,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二、如何从本质上理解残疾人的保障与社会和谐

为什么要构建和谐社会?为什么残疾人保障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这里涉及到对人类近半个世纪的历史理解。

上世纪中期以来,人类开始了一次历史性革命,这就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崛起,机器大工业时代终结。这场大革命带来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全球化和社会普遍分化,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是全球性文化冲突和贫富冲突,加上人与环境的恶化与冲突,极有可能造成人类的灾难性问题。为此,本世纪的重大人类发展使命应该是构建和谐,遏制冲突,遏制不平等,高度重视民生安全,实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正因为如此,总书记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总书记概括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体而言,一是城乡居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安居乐业;二是城乡居民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富裕;三是人际之间具有亲和力,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四是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有序。对残疾人而言,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互惠互利、社会亲和、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

我国现有残疾人600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目前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有1022万人,占全国残疾人的1/6,占全国贫困人口的17%,这两个比例都相当大,比全国贫困人口5%的比例高得多。可以说,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最下层的一个弱势群体。

综上所述,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传统弱势群体,一直以来生活在社会的最下层。在全新的历史背景下,如何关注和有效解决残疾人保障问题,如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加快残疾人的小康建设,已经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整体建构。

三、如何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推进残疾人的保障

我们应该如何关注和有效解决残疾人保障问题,如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加快残疾人的小康建设呢?

首先要重视和研究残疾人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对残疾人问题越来越重视,有关部门和理论家们的关注与研究正在深入。1987年和2006年,国家先后组织两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这将为更好地规划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有关专家对残疾人心理和生活状况、婚姻状况、就业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残疾人大多觉得给予自己最大精神支持的是亲人或伴侣,只有很少一部分认为是社会给予最大精神支持,绝大多数的残疾人有烦恼时向亲人诉说,仅26.7%的残疾人选择向残联诉说。

调查发现,躯体和精神残疾对婚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残疾本身虽然影响他们的恋爱、婚姻,残疾引起的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是影响恋爱婚姻的更重要因素。研究还发现残疾人的已婚率太低(76.61%),而且他们的婚姻质量普遍较差。

在就业方面,调查发现,用工单位大多对残疾人的劳动能力、资源状况不十分了解,特别是对聋哑、轻度弱智、视力等残疾人的劳动能力认识不足,录用残疾人积极性不高。

调查反映出,经济高速增长了,但残疾人却群体性地失业了;政策法规制定了,但残疾人仍受益甚微;社会发展了,但歧视残疾人现象依然存在。

从调查研究情况看,身体的残疾导致了心理的障碍,残疾人融入社会的程度不够高;社会对残疾人的排斥和歧视依然存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制度缺失。

其次但却是最重要的工作,应该是从制度结构上建设残疾人保障体制,这既是残疾人保障建设的根本举措,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

一方面和谐社会的本质性建设内容是“容纳社会变迁的制度结构”。我们所讨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现实的社会,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当前发展阶段的社会,它不是一个空想的乌托邦。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也不能够完全消除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和谐社会需要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即容纳变迁与冲突的制度结构。

另一方面,残疾人面临历史性的社会排斥。社会排斥是指社会脆弱群体,由于自身心理因素、社会政策及制度安排等原因被推至社会结构的边缘地位的机制和过程。社会排斥既是一种既定的社会机制,又是一个排斥与被排斥的动态过程。它是造成脆弱群体社会支持丧失的根源。残疾人面临的社会排斥很多,如观念排斥、就业排斥、教育排斥、医疗排斥等,而且这些社会排斥还表现为其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

正因为如此,残疾人的保障问题将是长久的社会性问题。因而需要通过自主创新,建立起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制度结构,以社会和谐为目的,以制度构建为手段,切实解决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促使残疾人利益得到最大保障。

第三,在残疾人保障制度框架下建立社会支持系统。

残疾人是自然性(生理性)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多数人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获得生活来源,保障个人或家庭的生活质量,他们非常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支持。实践证明,除党委重视、政府主导、政策支持、部门参与,残联推动外,来自多层面的社会支持,对于消除社会排斥,有效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社会支持既涉及家庭内外的供养与维系,也涉及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支援与帮助。广义的帮助包括提供物质帮助、提供行为支持、提供亲密互动环境和提供生活指导等。

依据中国国情,对残疾人的社会支持,特别需要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政策导向,一定的社会网络运用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手段,从家庭支持、社区支持和非政府支持3方面全面拓展。

综上所述,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问题的解决程度,不仅关系到残疾人的自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小康社会的整体质量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安全与和谐。在全国人们奔小康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实现残疾人的小康已经成为“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的重要使命。从制度建设入手,有效消除社会排斥,给予残疾人更多的社会关注与人文关怀,不仅是人道主义原则的体现,也是构建公平主义、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