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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面对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趋势,我国富煤、少气、缺油的能源结构,加上技术研发支持力度不够,要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考验。如何运用财税政策发展我国的低碳经济,是当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就低碳经济背景下,对制约低碳经济发展的要素进行了客观分析,从改革资源税、开征碳税、减免企业所得税、设立碳基金、开征环保税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思考。
关键词:财税政策 发展 低碳经济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呈现粗放式特点,对能源和资源依赖度较高。在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94%,石油占5.4%,天然气占0.6%,这种“富煤、少气、缺油”的能源资源结构,决定了我国以煤碳为主的能源结构将长期存在。尽管过去20多年,我国致力于使能源结构的多样化,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从1980年的72.2%下降到2001年的66.7%。但是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他化石燃料要高得多,单位能源燃煤释放的CO2是天然气的近两倍,造成了较高的碳排放强度。因此,我国必须发展低碳经济,以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制约低碳经济发展的要素
(一)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征收力度偏低
现行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征收的范围过于狭窄,征税对象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七种矿产资源,没有考虑对于水、土地、森林、海洋等目前污染严重的要素进行征税,不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另外,由于征收力度偏低,采用从量定额方式征收,造成多数资源实际税负不足1%,资源补偿费率平均也不超过4%,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展低碳经济需要。
(二)产业结构严重不合理,第二产业高耗能、高排放
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严重不合理,第一、二、三产业结构为1∶5∶4,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如钢铁、建材、化工和电力等高耗能发展过热,其增速明显高于工业平均增速。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产煤大国,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第二产业,在能源消费中煤炭仍占70%以上。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必然会产生较高的排放强度,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国际能源机构预测,我国经济增长的能源消耗和CO2排放将在2010年左右超过美国。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高碳”的挑战。
(三)企业自身研发动力不足,技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不够
从微观上看,粗放式的资源要素投入、发展方式,企业管理层在机制上一般不会对技术研发感兴趣,更不会增加技术研发投入经费,导致企业自身投资技术研发的动力不足、自主创新技术经费投入不够。美国研发经费已达3%左右,我国仍徘徊在0.3%-0.7%左右。从宏观上看,我国与先进发达国家相比,经济发展的现实差距,决定了自主创新存在着研发起点与研发项目选择的难度。如低碳技术项目特别是大规模示范项目投资,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加上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有些优惠、鼓励政策难以执行,造成低碳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如甲烷的回收利用、CO2收集储存技术、清洁燃煤工艺、节能减排技术等。
运用财税政策发展低碳经济的策略
(一)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
根据低碳环保理念,在资源税改革上,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应予保护的自然资源,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或者再生周期较长、难度较大的资源统一纳入征税范围。除了对矿产品、盐征税外,还应将土地、耕地、林地、原木、地下水、矿泉水、电等资源一并纳入。另外将现行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并入资源税,建立大资源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
借鉴发达国家动态税制的做法,改革资源税的计征方式。采用分层级计税征收,将“从量”改为“从价”,即改变以往单纯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量定额和从价计征相结合。对于一些价格变动不太大的资源品,如盐,仍采用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对于一些价格变动比较大的产品,如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则改成从价计征。 2010年7月,新疆已率先进行了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二)调整产业结构,开征碳税
在发达国家的GDP构成中,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一般不超过5%,第二产业一般不超过30%,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却是最大的,一般为65%以上。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不断调整经济结构,即大力发展新型农业和现代第三产业,降低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发展新型农业以降低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发展低碳工业如电子、电器等产业,发展低碳服务市场,包括低碳旅游、餐饮服务、低碳物流等。逐步加大对新型农业和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为节能减排我国可采取逐步改变以煤碳为主的能源结构,首先发展低碳能源。对钢铁、水泥、化工等高耗能行业,通过节能和提高能效,真正实现能源结构低碳化。其次征收碳税。碳税是指针对CO2排放所征收的税。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给予税收减免与返还,但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如与国家签订CO2减排协议或提高能效协议;对企业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回收CO2,如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与返还。
(三)注重技术研发、创新,减免企业所得税
从本质上讲,低碳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是技术研发、创新。我国应大力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首先,从技术推动和需求拉动两方面结合技术生命周期,大力发展节能技术、无碳和低碳能源技术、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其次,成立国家级的低碳产业研发中心。加快发展核能、风能、水能、太阳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相关技术。最后,注重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合作,强化技术人员培训。美国是世界上低碳经济研发投入最多的国家,在2010年度预算中,仅对清洁燃煤技术的研究就提供了150亿美元的拨款。
我国还可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首先,我国应重视行业调整而弱化地域调整,通过设置行业优惠税率进行调控。对投资于风能、太阳能、水能等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开发或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的企业,给予在一定年限内减免所得税。其次,鼓励企业进行相关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将研发费用在税前予以更大程度扣除。最后要规范优惠项目、优惠基础等,对于购置环保、节能、节水设备,可考虑将购买价款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四)设立碳基金,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技术创新最根本的保障就是资金,资金支持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通过设立碳基金、财政补贴等手段激励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解决融资困难问题。丹麦对“绿色”用电、近海风电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加拿大自2007年起对环保汽车购买者提供1000-2000加元的用户补贴。我国应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通过设立碳基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信贷担保等手段,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探索有利于低碳在我国的发展之路。
(五)开征环境保护税,调整消费税
一些国家征收环境保护税,以鼓励清洁生产,限制污染物排放。我国可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开征下列环境保护税:一是大气污染税,主要包括CO2税和二氧化硫税,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税基。二是水污染税,根据废水排放量、污染浓度征收。三是固体废物税,可将工业废弃物、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包装物纳入征税范围,在生产或使用环节按产量或使用量予以征收。四是噪音税,按噪音强度征收。并根据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实行差别税率。环境保护税收入应当作为政府的专项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与治理。另外调整消费税,应将把煤炭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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