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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的最后屏障——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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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3日,此前备受关注的“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因家暴与李金离婚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同时,依李金申请对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李金。如李阳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以后有更多被家暴者能成功申请到这样的人身保护令呀!)

李金的律师回应道:“如果李阳不服判决可以提出复议,但在复议期间,法院不会停止人身保护令的执行。”

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法院认为,李金长期和三个女儿共同生活,改变生活和教育环境对她们的成长明显不利,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最终法院判决三个女儿由李金直接抚养。同时,李阳需按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标准向三个女儿支付抚养费,直至她们分别年满18周岁。

关于财产分割,李金说:“自1999年至2011年的12年间,我为李阳所经营的‘疯狂英语’事业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撰写大量书籍、录制大量音像资料、参与对学生的培训等。但李阳控制着“疯狂英语”的所有收入,从不向我披露,而且用这些收入大量购置房产。”在书中,李金列举在过去的12年里,李阳只给她日常生活的必要费用,除此之外没有得到任何可支配的财产。

李金最终放弃了对公司股权、商标等财产的主张,要求李阳支付折价款1200万元。

此案判决中对家暴的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以及人身保护令的签发,都具有积极意义,但3个月的时间还远远不够。李阳在被曝出家暴问题后,在二人离婚诉讼期间,还多次短信威胁李金,甚至发出暴力威胁,声称“Kill you”(杀了你)等,因此人身保护令的签发对保护李金的人身安全来说,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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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指当公民的人身安全或自由受到来自他人的潜在的、正在进行或已经发生的侵害时,有权根据法定程序向法院或其他政府部门提起申请,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人身保护的制度。

2008年3月,为了解决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反家庭暴力方面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下文简称《审理指南》)。在《审理指南》中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11项规定为法律依据。同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选取了全国9家基层法院作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试点法院,并在2008年8月6日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发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张“人身保护裁定”。

人身保护令的确立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它实现了四个转变:由事后被动干预变为事前的预防制止;由口头谴责变为书面限令;由无拘束力变为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书;由原来的软处理变为依法的硬制裁,为受家暴的一方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法院主动裁定禁止身体暴力,其实是国家权力主动对家暴进行必要的干涉,这当然是法律层面的进步。

如果你本人或亲友受到家暴伤害,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你及受暴家人下达“人身保护令”,中止伤害的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