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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多元与重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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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治自由主义力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因相互冲突,甚至是无公度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歧的情况下,如何可能使社会成为一个稳定而正义的社会?”在这样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人们对社会的思考拥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并以此选择不同的行为方式,既然人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那么社会稳定有如何实现?在罗尔斯看来,虽然价值是多元的,但是在这些多元的价值之间能够达成某种共识,并且,基于这种共识的深度和广度,可以在多元的价值之间找到一种最基本的理念。

关键词:价值多元;重叠共识;自由主义

价值多元论自柏林以来,对自由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柏林认为:有复杂的、客观之目的与价值,他们彼此之间无法兼容并蓄。不同的社会及时期,或在不同个人、团体、或不同阶级、社会、或种族之间,都各自追求,追求的价值分化复杂。既然在社会的不同人群或团体之间的人们有不同的价值选择,那么这些价值之间的是否又存在某种共同的地方,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可以肯定的是,既然价值的取向是多元的,不同的价值观念必然会导致不同的行为方式,那么不同的价值之间是否能够整或者是否存在冲突呢?柏林和罗尔斯给出了不同的解读。

价值多元论的第一个成分就是这样的主张,有些价值是普遍的和客观的。

价值的普遍性是因为存在着某些价值能够在社会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这些得到认可的价值共同为社会构筑一种基本的理念,指导人们对人类社会发展以及美好生活的幸福追求。而这样的一系列价值包含着价值的各个方面,如物质性价值、精神性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等等,恰如柏林所说:“我们所追求的目标、生活的最终目的,即使在同一个文化和世界内也是多样的。”人们追求生活时对价值的选择既然是多元化的,各种普遍的价值不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有效的标准。那么,当人们在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时或许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些道德的理念或者说道德不主张的地方。多元的价值体系带给人们以多元的行为方式,然而这些普遍存在的客观价值都有自己固有的价值内涵和范围,并在很多方面表现得相互冲突和不可协调。

价值的冲突表现在各种不同的价值之间,故而,无论是普遍的还是地方性的,价值在特定情形中都会是不相容的,以至于一种价值的实现要以牺牲或降低另一种价值为代价。“在样行终极性的目标,同等绝对的要求之间做出选择,而某些目标的实现一定会均无可避免地牵涉到其它利益的牺牲。”“人的目标是多样的,而不是所有这些目标在原则上彼此是兼容的。那么,在人类生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中,就不能完全排除各种冲突和悲剧的可能性。”“在各种绝对的要求之间做出抉择的必要性因而就是人类状况的下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各种不同的价值既然是相互冲突的,那么人们行为方式在实践中这些普遍的相互冲突的价值给人们带来了什么观念,是否存在着某些普遍的价值能够为人们带来更为优先的指导。

价值多元论认为价值不但是多元的而且是极端多元的,换而言之,不同的价值之间不存在公度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不可比性、不可衡量性、不可排序性或者至少是难以排序。这说明各种价值之间拥有自身内在的属性,不可以在各种不同的价值之间进行比较,或许人们可以在具体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选择,但是,在不同的抉择背后却不能把因不同的具体情况所依据的价值进行比较。既然价值具有自身的属性和建构体系,人们的行为方式只是依据具体的事物或者情况而定,那么便无法衡量价值之间的差异,不能在价值之间做出类似数量之间大小、多少的比较。既然价值是不可比较和衡量的,那么价值不可公度的另一方面就是人们不能把价值基于正当的理由抽象地或一般地进行排列,在世界上不存在着一些超越或优于其它价值的价值存在。对价值的思考应当依据具体的环境或具体事物而言。价值是多元而不可通约和不可公度使社会不能给人们提供一个普遍的价值标准,尽管价值体系内部有他一套完善的标准或者道德的、行为的体系,但是社会价值的各个方面所确定的人们对幸福生活或者其他目标的行为方式之间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基础性体系。

由于价值是多元的,那么人们在社会生活和行为中必然会面临各种价值体系所设置的道德的或行为的边界,而人们在无法突破众多的价值边界时只能选择不去强制跨越这些众多的价值边界而消极地认可。面对价值多元论下价值的系统性造成的理念边界所导致的各价值之间的相互排斥和分化的事实,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提出了一种基本的价值理念――政治自由主义,建立在各种具备体系性的价值或者是各种完备性学说的基础之上,通过程序主义的建构,该理念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遵循。

罗尔斯的政治正义包含着三个方面:首先“是一个道德观念,也是为一种特殊主题所创造出来的道德观念,亦即为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创造出来的道德观念”;其次是“一个政治正义的观念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观点表达出来”;最后,“它的内容是借助某些基本理念得到表达的,这些基本理念被看作是隐含在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之中的。”不难发现,罗尔斯的政治自由观的目的在于为社会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政治制度,而制度的设计又依托于道德的或者其它具备完备性观念的相互融合最终表达出来。

“在现代民主社会发现的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样性,不是一种可以很快消失的纯历史状态,它是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一个永久特征。”政治自由主义承认了各完备性学说的存在和相关的观念,但是,罗尔斯的自由观念在于为人们提供一种基本的自由主义理念,那么又如何在承认各完备性学说或者说是价值多元的基础上建构一种理念呢?罗尔斯提出了其著名的重叠共识,认为社会的统一应该建立在对政治观念拥有共识的基础之上,只有在达成共识的各种完备性学说基础之上,人们的行为才是公民所认可的,并且在此基础上所建构的正义或自由观念才能够真正的维护公民的利益,人们不至于在各种价值或者是完备性学说理念之间徘徊,社会冲突才能够有效的化解,稳定才有可能,人们对自由的追逐或者是美好目标的愿望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