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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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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收到法院传票――它成为被告的原因是: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原价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这讼缘于律师庞标4月间的一段经历:因京津塘高速路拥堵,他耗时近两个小时才行驶完70公里的路程。

其实,高速公路无论车流量是多是少,无论车行速度是快是慢,无论单向通行还是双向通行,无论道路是在维修还是不在维修,只要车辆驶入高速路车主就需要缴费,这是许多人习以为常的规定了。但在律师庞标看来,完全不顾高速路能否提供高速行驶的条件而收取车辆通行费,这是一种“无任何平等可言的霸王条款”。

庞标是律师,职业素养让他不能漠视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存在。这个案件涉及的是成千上万人的利益,因而此案其实质是一场公益性质的诉讼

说到公益诉讼,我们并不陌生:同样是律师的陶鑫良曾因高架收费口设置不合理将上海延安路高架道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公民朱雁翎曾以侵犯中国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向雀巢公司索赔13.6元,法律硕士郝劲松曾因在列车上用餐餐车不开发票而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很显然,公益诉讼是指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打的官司。尽管各种各样的公益诉讼胜诉的廖廖无几,但是它所传递出的意义却非同寻常,那些过去人们熟视无睹的不合理问题一件件被抖落出来,公道得以开发,各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在更深的层次上逐步扎下根来。事实上,每一例公益诉讼无不在推动着社会的法治进步。延安路高架收费案后,有关部门后来撤掉了那个收费口。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尚有许多“霸王现象”习以为常地侵蚀着公众的权利,普通公众往往只能默默承受,因而律师对各式各样的“霸王现象”进行较真具有标本意义,法治的进程需要社会精英的共同努力。在近几年来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律师往往是最有力的推动者,甚至有时候律师就是直接的发动者。律师因为其职业特性,容易发现权益被侵犯的问题,发现以后也有能力去诉讼,去推动问题的解决。希望更多的律师在更广泛的领域、从自己的生活经历中“挑剔”出普适于大众的公益诉讼,做一回引人注目和启迪社会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