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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这样一支公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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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会议室,有两条标语特别引人注目:一条是“积极向上、团结进取”;一条是“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在这两条标语的背后,公诉科的检察官们,不知付出了多少辛勤的汗水。

这样一组数字足以说明他们的骄人业绩:三年来共办理5600余件案件无一差错,追诉追漏140余人,抗诉获支抗9件;先后四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并被授予“上海市共青团号”“上海市优秀青年理论学习组织”“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和“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世博先进集体”。2012年又先后荣获“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先进集体”和“全国优秀公诉团队”。

科长张磊是该院在2005年引进的优秀公诉人才,获得过“黑龙江省十佳优秀公诉人”的她曾经办理过“蒋英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焦元南故意杀人案”等一批中央政法委督办的全国知名案件。谈起公诉科的同志们,她总是笑着说,这是一支“年轻的老公诉队伍”。

说年轻,是因为全科25名干警,平均年龄只有31岁,而且35岁以下的青年干警超过70%;说成熟,是因为党员比例接近90%,大部分人获得硕士学历。他们很多人参加工作后都一直战斗在公诉岗位上,并很快熟悉公诉业务,成为办案能手,每年人均办案数在百件以上。

就是这支团队,在以张磊为科长的一批优秀公诉人带领下,通过理论学习、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案例评析、业务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着自身的公诉素能,先后有多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公诉人称号。

长年繁重的办案任务,磨砺了这支队伍过硬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奠定了这支以年轻人为主的公诉队伍敢打硬仗的坚实基础。近年来,他们出色地办理了“莲花河畔倒楼案”“华漕城管打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履行公诉职能让罪犯无处遁形

打击犯罪、保障民生,永远是公诉不变的主题。通过准确、有力的指控,使被告人获得应有的刑罚,维护安宁有序的社会环境,是每一个检察官肩负的使命,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判无不彰显出法治社会的正能量。

杨某、郑某等六人来自于重庆、四川等地,在沪结伙,专门在公众场合扒窃他人财物。2011年1月的一天下午,六人经过预谋,随身携带折叠刀,乘坐向某驾驶的面包车到闵行区虹梅南路上的一公交车站伺机行窃。当一辆729路公交车停靠车站后,杨某等人佯装上车,并故意挤靠他人,先后对两人实施扒窃。其中一名被害人发现并呼叫后,杨某等人二话不说,就在公交车上当场对被害打脚踢,又将被害人推下车继续殴打,气焰十分嚣张。

当在车站上等车赶路的几名路人看到这个情况后,上前劝阻。没想到的是,杨某等五人又转而对上前见义勇为的好心人进行殴打,还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三人,后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三名被害人分别遭受腹壁穿透、小肠破裂、胸壁刺伤等,其中一人构成重伤。

这起“729路公交车抢劫案”,多名扒窃分子殴打、刀砍见义勇为的群众,致多人重伤、轻伤,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沪上多家媒体连续数日跟踪报道。这六名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迅速抓获,并将案件移交至闵行检察院。

这是一起案情重大、广受舆论关注的恶性案件。公诉科在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了重大敏感案件办案程序,成立专案办理小组,全力以赴审查此案。承办此案的骨干是时任公诉科副科长的检察官曹晓烨, 在审查时她发现因案发时间短、参与人数多,被害人及同车其他乘客无法准确辨认,如何分清楚谁是这个犯罪团伙的主谋,又是谁用刀对无辜的百姓下狠手,成为摆在她面前的一道难题。

经勘察现场后,曹检察官发现公交车,案发路边饭店、交通道口均有摄像装置,她想到了以监控录像为突破口,但因监控录像的像素、角度问题,根本无法清晰地辨认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此时,这伙犯罪嫌疑人早已达成了攻守同盟,要么翻供,要么就干脆不供;有的矢口否认抢劫,意图将十年以上的抢劫辩解为十年以下的故意伤害;有的还把伤人的事实推到同伙身上,推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怎么办?回到审查的起点,她又回到那些监控录像上。反复看,一遍不行又一遍。“皇天不负有心人”,通过技术定格,最后终于在一个0.02秒的瞬间她看到了犯罪嫌疑人持匕首冲向被害人的画面,并从衣着特征、行为延续性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系郑某。

最后,六名犯罪嫌疑人因抢劫罪,再加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致人重伤”两个法定加重情节,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该案也在当年度被评为上海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例”。

运用刑事和解妥善化解矛盾

公诉职能并不仅仅是打击犯罪,发挥检察职能的延伸作用,合理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样重要。注重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不能成为一句空话。

2012年春节刚过的一天凌晨,薛某等四人在闵行区一家KTV门口因停车问题与王某发生了口角,继而推搡、互殴。一次小小的矛盾,紧接着发生了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薛某等四人不服气,追逐着王某要讨个说法,结果王某一跃跳入旁边的河中。薛某等人当场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公安人员及消防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搜救,但未发现王某。

过了近一个月,王某的尸体在河道内被人发现。经法医初检认为:王某系因生前溺水死亡。最后,薛某四人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取保候审,继而移送审查。

公诉科受理本案后敏感地意识到本案系一起不寻常的案件,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进一步的纠纷:一方面,作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被害人的死亡使得原本就贫寒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处理案件时必须考虑到对被害人家属权益的维护。另一方面,涉案人员虽然与王某死亡之间有一定关联,但认定必然构成犯罪依据并不充分,在办案时也必须坚守合法底线,不能因为要为被害人谋求公正就罔顾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全面、细致审查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多次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反复核实了证人证言,并就被害方提出的死因鉴定等问题向临检法医进行了咨询复核。

经过大量审查、调查工作,检察官最后得出了结论:薛某等四人的行为不具有肆意滋事的流氓动机,且在案发后第一时间积极报警施救,其追赶行为与被害人溺水身亡的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这件案件也就审结了。但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看到被害人王某的父亲老泪纵横地哭诉着自己的丧子之痛,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劳动力的丧失,家中又面临着极大的经济压力,如果案件直接作出刑事不处理决定,很可能会给被害人家属追偿民事赔偿带来困难,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最后,检察官把双方召集在一起,引导双方合理、真诚地商谈赔偿协议。调解之初,被害方的诉求与薛某一方的心理预期差距巨大,数次拒绝调解,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又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走访,对年迈的老父亲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同时也对薛某四人进行了教育,详细向其解释了民事赔偿的原则与标准。经过承办检察官将心比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各让一步,接受四十余万元赔偿金作为最终的调解结果。当死者老父亲拿到这笔补偿款的时候,眼里噙着眼泪对着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

参与综合治理助企业堵住漏洞

闵行地处城郊结合部,近年来重大企业工程项目持续不断,与此同时,由于一些企业安全制度缺失、执行不到位,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检察机关通过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运用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建章立制,是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行之有效的途径。

2012年2月,在闵行区鹤翔路的某工厂车间内,几名工人正在地坑内进行60立方米的无菌罐组装作业,由于无菌罐外套和内胆之间未焊接牢固,且无菌罐外套又无外力牵引,突然间无菌罐外套下坠着地,三名正在地坑内作业的工人来不及躲闪,结果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公安机关认定当时负责现场施工的万某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怠于行使指挥施工的重要职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公诉部门审查。

这是一起在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因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公诉部门在受理案件后,立即指派对此类案件有丰富经验的主任检察官程慧办理。

在对事发地点和事发单位的走访调查中,程慧发现,虽然无菌罐安装并没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但是作为车间装配组组长的犯罪嫌疑人万某担负着现场指挥施工的重要职责,而且现场对施工的正常工序只有其一人知晓,但是他却因故离开现场,放任工人自行施工,致使发生事故。最后,万某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触犯刑法一百三十四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至法院。

案件虽已了结,但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正是由于该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巨大的疏漏才造成了惨剧,包括未与生产管理与作业人员签署关于岗位责任的责任书,装配作业缺乏科学、规范的工艺流程和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上岗培训、案发作业场地过于狭小等等。

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公诉科经认真讨论,向公司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了该公司的高度重视,在回函中,该公司表示检察机关的建议内容针对性强,且具有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建议对全体员工的作业资质进行了排查,并组织相关人员经培训考核获取了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同时还对所有产品的作业指导书进行了梳理,对原先缺乏科学性的生产工艺进行了修订。此外,为警示员工勿忘事故,公司还将每月24日定为安全宣传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赶到检察院向程慧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这些年来,在大家的眼睛里,这支公诉队伍确实变年轻了,同时也变得更有朝气和活力。他们正在用尽职尽责的点滴行动,努力续写着这个集体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