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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政策好,官府来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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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五年(1372),天下初定,三路大军北伐沙漠,准备肃清北元残余。这一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了一道诏书,令天下郡县设立孤老院。

设立孤老院并非明代初创,但是诏令天下郡县切实遵行,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无疑是被天下人欢呼歌颂的德政。在中国儒生心目中,这是《礼记》里已经描摹了上千年的太平盛世:“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国家养老院开张

孤老院刚刚设立之时,各种规矩尚未建立,连拨给多少口粮都没有规定。朱元璋的诏书中说,孤老院中赡养的老人、残疾人可以出去乞讨觅食。

到洪武八年,孤老院改名为养济院,拨给养济院的口粮也有了定规,即每个人每月三斗米、三十斤柴,冬夏两季各一匹布。院中收养的未成年人,所得柴米布匹是老人的三分之二。

为了保证这个政策的贯彻执行,明朝政府将保障条款写入了《大明律》:“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于是,各地的养济院相继建立起来,至永乐年间,每州县皆有一所,有的富庶州县有两所。各地养济院规模不同,大的如嘉兴县,养济院有房200多间,小的只有五六间房,有的甚至是草房。房间的修葺由地方政府承担,每年九月要整修一次。

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又下诏,命令地方官对年80岁、90岁而在乡邻中有声望美誉的的老人经常慰问,倘若80岁以上的老人贫穷没有产业,每个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90岁以上者,每年赐帛一匹、絮一斤。 养老敬老的传统追溯上古

在当时的读书人看来,明王朝的养老举措,符合先贤的教诲,值得歌颂。而国家担负老人赡养的制度,则可以追溯得更加久远。

《礼记·王制》中记载:“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国老是指大夫以上有德望的长者,庶老指普通年长者及烈士父祖,他们被安置在上下两级学校中,一面养老,一面担负教育子弟的职责。

当时,对老人的尊敬还以礼乐之制被规定下来。《礼记》中还记载,逢重要节日,要宴请有德行声望的老人,天子在宴席上袒露上身,为他们分割肉食,奉献酒浆,还要穿礼服,持矛、盾起舞而娱乐老者,以这种盛大的礼节教育诸侯要敬奉老人。

类似的供养制度延续了数百年,到西汉初年,汉高祖继承传统,诏令天下80岁以上的老人受供养,而50岁以上的老者免除徭役,每年受赐酒肉。

在汉代,国家礼制中规定,在仲秋之月,地方官要对年满70岁的老人授之以王杖,哺之糜粥。80岁、90岁的老人获得的赏赐更多,王杖长尺余,顶端装饰有斑鸠。当时人认为斑鸠吃食不噎,所以以此表达希望老人吃饭不噎喉咙的祝福。 《礼记》之中记载了上古和先秦时,国家敬养老人的礼制,或成为古代人崇尚的楷模。

同时,这种王杖还是地位上的表彰。持有王杖的老人“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也就是说,老人的地位相当于俸禄六百石的官员,进入官府不必下拜,可以平起平坐。

到南朝时,有了官府设立的养老机构。梁武帝下诏:“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在京城设立“孤独园”,以使孤儿幼子有所庇护,白发老人不至于极寒,得享天年。

北宋初期,延续前朝的惯例,在年节之时对80岁以上老人赐予财帛,中期以后则开始赈济60岁以上的贫病老人。而在汴京,官府设立了福田院,用来收养老病之人。最初,东西两所福田院只有24名被收养者,到嘉祐八年(1063),增设南北福田院,收养老弱病残一千二百多人。地方上,则设广惠仓,用来救济老人和贫病之人。 难逃侵吞和废弛 明代画家周臣所绘《流民图》,描绘各种流离失所之人。宋代福田院、明代养济院都有收养老人和贫疾残废之人的责任,但执行往往不力。

明代的国家养老制度,在历代优待老人的举措上更进了一步。自太祖朱元璋大力推行之后,明朝历代皇不敢公然废止。

永乐十九年(1421)春,明成祖朱棣曾诏令:“民年八十以上,有司给绢二匹、布二匹,酒一斗,肉十斤“。之后的宣德、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正统乃至嘉靖年间,都有类似的诏令。 有声望美誉的老人要经常慰问,倘若80岁以上的老人贫穷没有产业,每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90岁以上者,每年赐帛一匹、絮一斤。

而对于各地的养济院,国家也强调地方官吏的维护之职。倘若民间有应当收养的老人未得到应有的优待照料,管理者就要承担失职之责。漏报一人者,甲长要受重责,并罚他收养老人;漏报二人以上者,负责管理收养机构的吏要被追究;漏报五人以上者,地方官虽然贤明,在考核时也会直接被定位下等。

但是一切制度的执行,倘无有效的监察,都难免逐渐松懈。明代的国家养老政策和机构,也难免遭受侵吞和废弛的命运。

成化十六年(1480),户部就有上疏,说大兴、宛平两县的养济院,赡养孤老七千四百九十多人,为此国库每年要拨给粮食二万六千九百石之多,但“近有司疏于稽察”,掌管此事的官吏大肆侵吞牟利,使老人不得赡养。

而到万历年间,情况更加糟糕。当时宛平养济院收养数千老人,每月给收养的孤老太仓米三斗,每年给布一匹。但是养济院管理松懈,以数名“会头”负责管理、发放钱物。久而久之,这些会头不上报亡故老人的名单,依然冒领钱粮;拨给的米布不下发,贪为己有。有司一直不能整顿,只能任其贪渎。官方设立的养老院已经如此,每年拨给老人赏赐的制度执行得如何,也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