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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伦理相对主义与伦理绝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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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伦理相对主义伦理绝对主义是人类思想史上特别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两种重要的致思取向。伦理相对主义强调道德的特殊性、不确定性、暂时性,伦理绝对主义则强调道德的普遍性、确定性、永恒性。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背离的张力。廓清二者的复杂关系,有助于我们对当代社会伦理学的研究和现实道德的建设。

关键词:伦理相对主义;伦理绝对主义;相对主义;绝对主义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2)05001605

一、什么是伦理相对主义和伦理绝对主义

伦理相对主义与伦理绝对主义是伴随整个人类伦理思想史发展的两个重要的致思取向。宽泛地说,伦理相对主义(ethical relativism)也称道德相对主义(moral relativism),它认为道德只是相对于特定的社会、民族、文化或时代,道德规范、道德原则以及道德体系总是暂时的、不确定的、有限的、缺乏普遍性的,不存在普遍有效和永恒不变的道德。与伦理相对主义正相对立的伦理绝对主义(ethical absolutism)又被称为道德绝对主义(moral absolutism)一般而言,这两个概念是同义的,可互换使用;也有学者认为两者间存在细微差别。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绝对主义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伦理绝对主义通常认为存在着绝对的、普适于全人类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这些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对于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社会形态中的人都同等适用,它是永恒不变的。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不仅伦理相对主义呈现出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而且伦理绝对主义也呈现出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西方伦理思想史的发展历程中,伦理绝对主义与伦理相对主义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呈现出相互更替、此起彼伏的特征,在同一历史时期则相互交织在一起。就伦理思想发展的历史阶段来看,伦理相对主义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处于萌芽阶段,中世纪时期,具有绝对主义特征的基督教神学伦理更是占据支配、主导地位;资本主义发展的近代初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在破除基督教神学伦理体系的同时竭力为新的社会建构具有确定性和普遍性的伦理体系,它们的思想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绝对主义倾向,伦理相对主义的倾向还不明显;到现当代时期,伦理相对主义茁壮成长,在一定时期内一度压倒伦理绝对主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所产生的对普世伦理的追求也是伦理绝对主义的表现。伦理相对主义与伦理绝对主义既在同一历史时期相互交织,又在不同历史阶段上相互更替。

从中西文化的比较来看,西方伦理思想既表现出明显的相对主义倾向,也蕴含着一定的绝对主义因素;伦理相对主义与伦理绝对主义发展的历史脉络较为清晰。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则主要单一地呈现出了浓厚的伦理绝对主义色彩。

究竟什么是伦理相对主义?什么是伦理绝对主义?本文没有给出严格的界定。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在笔者看来,对一个概念给予形式逻辑的静态的界定往往不利于我们把握一个具有漫长发展历史的思想对象,也就是说,由于作为我们研究对象的“伦理相对主义”和“伦理绝对主义”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经历了不同形态的历史演变,因而我们只能在伦理思想史的历史追溯中才能对其予以动态的把握。另一方面,对“伦理相对主义”和“伦理绝对主义”的界定有赖于哲学层面的“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的概念;而哲学层面的“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概念本身也是宽泛的、模糊的,需要通过对研究对象的历史运动的追踪才能加以辩证地把握。

二、伦理相对主义与伦理绝对主义的复杂关系

当我们说伦理或道德是相对的或者绝对的时,“相对的”与“绝对的”究竟各自意指什么?这需要从哲学层面来予以探究。

什么是相对的?什么是绝对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是哲学中十分常见的概念,就像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被运用的许多概念一样,虽然被我们经常使用,可是我们对它们却是“日用而不知”,没有探询其具体的、精确的规定。娄永清教授在一篇探讨相对性范畴的论文中指出[1],相对性范畴包括五种相互联系的规定性,即对立依存性、条件制约性、流动变化性、比较区别性和尺度选择性在笔者看来,娄永清教授所说的比较区别性和尺度选择性可以合并为一类,它们都是与主体对参照物的选择紧密相关。另外,与“相对性”相对应,“绝对性”范畴则具有独立自存性、无条件制约性、稳定不变性、尺度同一性等含义,此文不再赘述。。首先,对立依存性是相对性的第一层含义。在哲学上,人们通常把无对立面的、独立自存的东西叫做绝对的,而把处于对立关系中的、相互依存的东西看作是相对的。其次,条件制约性是相对性的第二含义。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凡是无条件的、不受任何条件制约的即是绝对的,而有条件的、受到各种条件制约的则是相对的。条件制约性使事物呈现出差异性、多样性、层次性等特性,这些都是事物的条件制约性所产生出来的相对性形式。第三,相对性意指变化流动性。在大千世界中,变化生灭的事物是相对的事物,不动不变的东西是永恒绝对的东西。变化又分量变和质量,它们各自都有多种表现形式。第四,相对性意指比较区别性。正如同志所说,事物或矛盾都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运动与静止、先进与落后、贫困与富裕、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普遍与特殊等等,无不是相互比较的结果;事物之间的比较既可能以某种客观事物的参照物或标准,也可能以主体本身为参照物或标准;既可以通过改变客观参照物或标准来进行比较,或通过改变主体类型(个体、群体、类)进行比较,也可以通过改变主体的认知模式来进行比较。所以这些不同种类的比较都会影响到比较的结果。一个事物、一种状态或一种性质等等方面,究竟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往往与我们对事物进行的比较或区别紧密相关。相对性的对立依存性、条件制约性、变化流动性这三种含义侧重于事物的客观性内容的一面;其比较区别性含义则侧重于事物的主观认知的一面。

伦理相对主义和伦理绝对主义的复杂现象从理论上来说可以追溯到哲学层面的相关思想。我们知道,在西方哲学中存在着绝对主义(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主观主义)的对立,“我用‘客观主义’来指谓这种基本信念:存在有或者必定有一些永久的与历史无关的模式或框架,在确定理性、知识、真理、实在、善行和正义的性质时,我们最终可以诉诸这些模式或框架。”[2](P9)绝对主义或客观主义通常意指这样一类思想观点或理论:它认为存在着一个不依赖于我们的客观现实的世界,这一世界所具有的确定的属性和本质能够被我们所认知;它通常直接断言事物本身的性质,认为世界本身具有普遍性、绝对不变性。相对主义往往是从认识论入手进行论证,认为世界本身是多样的、变化多端的、其性质和状态都是相对的。哲学上的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这种对立对各学科都产生了影响,“在知识和文化生活中弥漫着一种不安气氛。它几乎影响到每一学科和我们生活的每一方面。这种不安表现为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对立,……当代思维在此与彼这相互作用的两极间徘徊。即使那些为冲破这一思维框架而做出的尝试最终也常常回到这些规范的对立上来。”[2](P1)哲学层面的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对立在伦理学上的体现就是伦理绝对主义与伦理相对主义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