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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背后的豪门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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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代表社会主流精神的人,都是名门望族,本应是社会的行为道德楷模,缘何也像普罗大众一样沉湎于铜臭和世俗利益而不能自拔?

上海的每一栋洋房背后,差不多都有一个豪门的故事,或为传奇,或为恩怨,而且多数都因关系盘根错节而缠绵复杂。

这是位于复兴中路512号的独立花园洋房,该洋房原为旧上海实业家朱葆山所造,上世纪30年代著名画家刘海粟(外界尊为“海老”)承租后一直寓居于此。1981年,海老与夫人夏伊乔赴港访问后,此处便长时间空巢。2003年3月,女儿刘虹为照顾母亲,特将户口从香港迁回复兴中路512号。

海老一生经历三段婚姻,膝下子女众多,包括与前两任妻子生育的刘虎、刘豹、刘英伦、刘麟,以及与第三任妻子夏伊乔所生的刘虬、刘虹和刘蟾。据白庭荫先生介绍,这些子女绝大多数都散居海外,平时难得回来一次,因此白庭荫和夫人刘虹就更多地承担了照顾二老以及二老去世后的故居善后事宜。

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2005年年底,竟意外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而他们的不是别人,正是兄妹刘豹、刘英伦、刘麟、刘虬和刘蟾,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母亲。与白庭荫夫妇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他们的朋友傅伟明以及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和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

这件家族诉讼案的导火线,据原告所述,是2004年和2005年,白庭荫分别委托上述两家拍卖公司拍卖了属刘海粟创作及他人赠送给刘海粟的作品几十项。原告认为,这些作品应为海老遗产,而委托拍卖的白庭荫对这批画作没有所有人或合法处分权人的身份。但是按老白的说法,这个案子的真正“由头”,其实并非海老的“遗产”,而是那座他们夫妇拥有租赁使用权的洋房旧居。

都是洋房惹的祸?

白庭荫说,海老1994年去世后,第二年就有人建议夏伊乔老人,出20万元人民币将这座洋房变为私产。夏老也有意将这里建成海老的纪念场地,于是就希望女婿老白筹点钱,把这事办下来。但是随后却遭到刘蟾的反对,因为她想将故居留给南京艺术学院做宿舍。

老白提到的刘蟾女士,是海老7个子女中最小的一位,现在是香港永久居民。她曾在南京艺术学院深造,后成为南艺特聘名誉讲师。

于是,这所旧居延续了承租公房的性质。夏老2012年4月25日去世后,刘虹便于2012年9月26日申请办理了变更承租人手续。而拿到洋房支配权的刘虹和白庭荫在朋友建议下,准备大干一场。他们与当时的卢湾区文化局就旧居的开发利用等,进行了多次商谈,也有回沪探亲的刘麟、刘虬、刘蟾、朋友白羽等多次参与,最后决定在旧居基础上筹建刘海粟纪念场馆,同时,由白庭荫和白羽自筹资金1000万元,注册一个以刘海粟命名的文化产业公司,在故居内引入一个美术学校和一间画廊,其目的,据称主要是为保证场馆的运转。

白庭荫也在家族内部把想法和盘托出。结果,对于老白的提议,七兄妹之间发生了争议,有支持,有反对,有沉默,筹建“旧居”纪念场馆的事也就不了了之。

早在2005年6月,白庭荫曾以画展的形式为夏老举办了一个庆贺九十大寿的生日宴会,据他透露,社会上的反响“非常成功”,但在家族内部却是暗潮涌动。宴会之后,刘家兄妹开了个家庭会议,经过争论后最终形成决议:文化产业公司不许私人搞了,将旧居捐给政府搞刘海粟故居。

白庭荫说:“这个结果让刘麟对我很失望,由此才跟刘蟾和刘虬联手,开始筹备了这场官司,在2005年11月兴师动众到上海,正式上演了这场闹剧。”

而原告方对于诉讼的缘由,则有另一种说法。

作为原告之一的刘蟾在2006年7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1994年父亲去世后,母亲夏伊乔遵循父亲遗愿,将大部分书画和收藏捐献给国家。而上海复兴中路512号是父亲的旧居,保存了大量文物,包括父母二人的书画作品、收藏及手稿等。2003年3月,姐姐刘虹从香港迁回上海。她要了旧居的钥匙后交给了丈夫白庭荫,白庭荫则“雇用工人”傅伟明等人在旧居内进行大清理。

2005年6月25日,刘蟾和几位亲属在网上发现,大批刘海粟和夏伊乔的书画作品和藏品即将被拍卖,而且列明是家属提供的,但这些书画都是原来存放在刘海粟旧居中的。经他们调查,大众拍卖公司的49幅是傅伟明交付拍卖的,工美拍卖公司的1幅是白庭荫交付拍卖的。

其后,他们几个子女又得知,自2004年起,原放在刘海粟旧居内的物品不断地被卖出,就此,五名子女和夏老向上海市二中院提交了状。

对于刘蟾女士的说法,白庭荫极力反驳。

其一,海老的故居清点和藏品捐赠是在1994年3月至11月完成的,之后一直到2003年4月5日,故居完全是在刘蟾控制下。

其二,他与刘虹在2003年末对故居进行清扫整理时,的确发现了一些东西,但都是看来很有价值的、遗漏的大量文件资料,而不是什么书画作品和藏品,关于这一点,在刘虹给刘豹夫妻的一封信中就有提及。

其三,诉讼案中争议的送拍藏品,有些是海老生前就送给朋友的,比如《自得图》《江山胜览图》等,与本案无关。其他的,有的是夏老生前送给他女儿白瑜的,有的是送给他本人的,对此他只有理论上的根据,确实拿不出实打实的证据。

对于老白的说法,记者联系了刘蟾女士,她回复称:因为我父亲最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他的家庭中,所以不想评论,以此婉拒了采访。

“夺母”风波后的对峙

这场官司从2005年底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历经了几番上诉和撤诉,原告人和被告人也数次调整,将之比作马拉松式诉讼毫不为过。

被告方的律师侯杰说,夏老成为原告、打官司未必是本人意愿。这位老人自1996年12月23日患中风后,2002年起出现轻度智能障碍。如果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子女中的任何人成为其监护人,都将在诉讼案中处于有利地位。于是,原告之一的刘蟾首先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夏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蟾在申请获得支持后,同样是夏老亲生女儿的刘虹,随即另在卢湾区法院立案,对夏老的监护权提出异议,要求确认她本人才是夏伊乔的法定监护人。

在夏伊乔众多子女中,仅有她一人常住上海且拥有上海户口,其他子女都定居于上海以外。而且当时,她与母亲共同居住,因此她的律师认为从各方面而言,刘虹最适合担任母亲的监护人。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夏伊乔退休前所在单位是上海市文史研究馆,还受聘为刘海粟美术馆的名誉馆长。于是,为争得监护权,刘虹委托律师前往上海文史馆、刘海粟美术馆和居委会,要求三单位指定自己为母亲夏伊乔的监护人,但上述单位都以各种理由婉拒了刘虹的请求。不过有关部门默认,所有子女都有监护权,刘虹据此又以监护人身份委托律师申请夏伊乔撤诉。

经过这一“夺母”风波后,2008年4月,原告方提出撤诉申请,当年8月,原告又以法定继承为由向上海市卢湾区法院提讼。后因两院合并,并到黄浦法院审理。

据白庭荫说,原告的主要诉求只有一条,即要求法庭清点分割刘海粟先生的遗产,全部是送拍的争议藏品。

2012年12月24日,黄浦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具体为:上述两家拍卖公司的33项字画作品归原告共同所有;被告刘虹处的刘海粟画作《墨牡丹》《松树八哥》《玉兰孔雀》归原告共同所有;故居内的刘海粟画作《但丁之舟》、康有为书写的字幅《存天阁》归原告共同所有;被告刘虹处的在上述两家拍卖公司成交的12项字画所得归原告共同所有;被告刘虹处的在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的7幅字画所得归原告共同所有。

换言之,一审判决结果几乎完全支持原告方的诉求,这让对本案毫不知情的被告刘虹难以接受,遂于2013年1月委托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富敏荣和侯杰进行了上诉。她上诉的理由是: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仓促下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显失公平,很难令人信服。

白庭荫说,送拍的字画算作遗产也可以,但这些应是夏老的遗产,而非海老的遗产,因为按照《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而且,海老1994年去世前就留下话,说除留给亲属少量书画作纪念外,其余的都无偿捐给国家。

1994年11月,在夏伊乔与上海市文化局订立的遗赠协议书中,明确向上海刘海粟美术馆捐赠913件海老的作品和藏品,另外遗赠给南京艺术学院和常州刘海粟美术馆各30幅书画作品,剩余的近百件作品和藏品留给夏老作纪念。而这些剩余藏品的所有人应当就是夏伊乔。

侯杰律师同时提到,因刘虹夫妇早年长期在青海工作,女儿白瑜便由身在上海的刘海粟夫妻抚养,深得海老夫妇宠爱,因此,白瑜在香港结婚时,夏伊乔将《静听松风图》《玉涧流泉图》《草书临阁帖卷》《黄山云海》和《遥岑烟霭图》赠给其作为结婚贺礼。

而至于白庭荫,他长期在国内协助海老夫妻处理事务,后又为筹建“故居”奔波。另据记者了解,从海老病重到海老的丧事全部结束,整整一个月的时间自始至终陪伴在夏老身边的子女,只有老白一个人。

在上诉书中,刘虹直截了当地指出:原告之所以挑讼,原因其实并不限于书画,而是对上诉人根据政策一人承租故居耿耿于怀。诉讼的根本目的是要对父母遗产进行分割并重新分配。

“春秋无义战”

上海市二中院受理了刘虹的上诉,双方的对峙和博弈愈加白热化。

在2013年3月二审首次开庭时,刘虹的律师侯杰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这些证据主要集中于如下几点——

其一,经调查,刘蟾隐匿了常州市政府奖励给刘海粟先生的一套房产。据常州市刘海粟美术馆给出的情况说明,1994年夏伊乔支持向常州刘海粟美术馆遗赠书画30幅,常州市奖励天安城市花园4幢203室房屋一套。后因客观原因,房产证直至2007年前后才办出,因当时夏伊乔无民事能力,故将产权人登记为刘蟾。

其二,对于自己的藏品的态度,海老曾说过,“我与刘虎(海老在美国的儿子,已去世)已说好,每个子女给一幅作品留念,其他都交给国家。”尤其是在去世前三天,海老曾亲手写信给时任总书记,明确表示要将一生藏品、作品无偿捐献给国家。

第三,根据杜乐行所著的《千秋动地歌》所记载,1994年刘海粟故居清点临近尾声,11月23日下午点验时,在一柜子里又发现了一卷镜片,共16件,均为海老的精品,是清点时遗漏的,后来按照夏伊乔的意见,这16件镜片留作家属纪念。据白庭荫透露,这16件镜片如今在刘蟾手中。

还有,侯杰律师指出,1994年旧居清点时,刘蟾作为家属代表,手中握有一份详细清单。当年遗赠前,夏老提出了自己要保留的书画和藏品清单,后来夏老多年与刘蟾共同生活,故这份清单也应在刘蟾手中。上述两份清单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至关重要,但刘蟾等原告始终没有向法院提交。刘蟾拒不举证,使“双方争议的书画究竟是不是夏老在捐赠后保留的”至今存疑,但根据最高法院的民事证据规则,这种不举证的不利后果应由原告承担。即,法院应依法认定争议书画为夏老保留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刘海粟遗产。

此外,海老生前最后一次在香港做个展,共80张画,展览结束后,其中的40幅捐给香港大学美术馆,剩余40幅则以夏老名义借给港大。2000年前后,刘蟾把40幅画取回。白庭荫说,刘、夏两位老人在香港就住在刘蟾家,这40幅画就是夏老的遗产(其中的20幅国画她赠送给了常州刘海粟美术馆)。

这些补充证据让原告方有些措手不及。尽管原告律师一再对补充证据表示质疑,但法院还是主张双方庭外和解,建议双方在和解的基础上都撤诉,彼此消除误会,回到家族齐心协力的轨道上,为海老的纪念活动做出贡献。

刘虹和白庭荫说,“二审时法官一上来就问要不要调解,我们是主张调解的,希望跟刘蟾沟通,实现庭外和解。”据称,刘虹于二审庭后,向二中院提交了详细的和解方案,但方案遭到刘蟾的拒绝,她认为刘虹没有任何和解的诚意,拒绝调解。

于是在2013年4月,律师刘虹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夏伊乔法定继承之诉,被告分别是刘虬和刘蟾,其诉讼重点是请求法院认定争议书画是夏伊乔的遗产。此案已被二中院受理,于7月29日在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由于涉及文化名人刘海粟及其家人,又耗延多年,从诉讼伊始即广受瞩目。从常人视角看,刘家子女为财产或个人利益打官司本无可厚非,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近年来名人亲属争夺遗产的案子层出不穷,从作家胡万春的家庭纠纷到著名评弹家杨振雄财产纠纷案,再到侯耀文、侯耀华两兄弟的遗产公案等等,这些因遗产引发的家族纷争,令家人、亲戚、朋友争相撕破脸面,令人唏嘘,也使人深思。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坦言:对于此类豪门遗产纠纷,全社会关注的不仅仅是诉讼本身,还有所谓名门望族们在社会主流价值引领上所起的作用。以海老遗产案为例,狭义而言,这是一桩再普通不过的财产纠纷;广义而言,则意味着豪门之内也不能免俗。一家人围绕着上一代的遗产撕破脸皮,勾心斗角,其亲情何在?道义何在?这究竟是不能概而论之的个案,还是整个社会不良风气蔓延的结果?

(摘自《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