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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款“私存私放”审计的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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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是指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纳入法定账目进行记载和核算,致使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的监督。资金私存私放是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它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查处难度较大。本人通过审计工作实践,谈谈对公款“私存私放”审计的几种方法

1.突击盘点法。这是审计公款“私存私放”的最基本的一种方法。审计人员应在事先不通知单位有关人员的情况下,对财务、业务等财物保管人员保管的现金、存折和有价证券等进行突击盘点,再与调整的现金、存款账面数据核对。如果调整后的账面现金余额小于或大于实际库有现余时,数额较大的盘盈和盘亏均可能是单位“私存私放”资金所导致的。采用这种方法应在对出纳账审计的基础上,若出现大额现金进出、库存现金余额大或赤字等不正常情况时,则通过此方法可以查清。

2.银行账户查询法。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类账户进行检查,结合银行存款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追查资金的去向。一是关注银行对账单的资金进出情况,尤其是一进一出余额相同的资余,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即对账单有资金进出的而又没有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的要进一步加以跟踪;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银行开户情况自查表,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自查表以外的账户,同时注意银行账户的注销及其余额的处理情况。

3.单位资产清查法。就是通过被审计单位原有房屋、厂房、土地等财产物资的拍卖、出租等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明细账的审计,掌握资产的清理、变卖情况,但对资产的出租情况则一般较难在账上查清,审计人员可以实地跟踪查看其使用状况等其他辅助办法加以实施。通过对资产变卖、出租等营运情况的审计,查清相关的收入在账上是否有反映,收入是否完整。若收入没有在账面上反映,则应继续跟踪资金的去向,必要时调查相关人员。

4.对外投资跟踪法。一是查清“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投资类会计科目其投资内容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转移资金,同时关注投资收益的回收情况,查清投资收益是否在账上全面反映。二是查清非投资类会计科目如:“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往来账,是否存在具有投资的性质,追踪其收益的收回情况。

5.往来款调查函证法。一是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类会计科目审计时,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否存在违规出借资金或投入资金的情况,跟踪其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去向;另一方面,关注长期挂账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己回收,但资金未在账面上反映的情况,可采取向债权人询证或函证的办法。二是对“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类会计科目审计时,关注是否存在应当属于收益性质而挂账的情况,进而跟踪收益的完整性。

6.收入票据及支出单据抽查法。一是对被审计单位的票据登记簿进行检查,核对存根联、发票联,查找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二是抽查较大的支出凭证,既要看发票,还要看清其附件,通过对其真实性的审计,发现是否有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现象。

7.档案调阅法。通过调阅被审计单位的以前年度的审计情况、纪检检查情况、财政检查情况等档案资料,发现资金私存私放的线索。

8.外部调查法。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联的单位、部门审计资金私存私放的方法。被审计单位相关联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以及业务往来单位等。顺其资金流向跟踪其是否在财务账上完整反映。

(作者单位:会昌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