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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园区发展的障碍――入园企业的非集群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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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4JZD00019

一、问题的提出

尽管阿罗(Arrow,K.)、卡米恩(Kamien,M.)、施瓦茨(Schwarty,N.)等论证了“在近乎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势更大些”的结论。但随着技术复杂性的提高,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弥和知识和经验技能差距成本,以及弥补缺少外部条件的成本都会随之上升,从而形成了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门槛。根据W.布赖恩.阿瑟(Arthur W. Brain)的研究,如果此类门槛过高的话,经济发展有时会因为小的历史事件而被锁定在某个低级技术水平上,无法摆脱,即“锁定”(lock-in)失效。他认为:如果技术的创新和扩散是多数采用者都随着它“走”而引起的,那么优化选择的机制和环境就能提供有效的通道。因为,只要经济行为者知道其他同行的偏好,如果能获得优等的备选,他们就会各自独立地“转向”。但若他们不能肯定其他人的偏好和倾向,就会出现“超惯性”;每个经济行为者本能地从持有的其他技术中受益,但没有人敢独自改变以防其他人跟进。技术锁定的出现和突然释放都将引起经济发展轨迹失去平滑性,这与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的论述是一致的。

为了帮助高技术小企业克服创新门槛的阻碍,并防止经济发展水平在某个低水平上锁定,西方各国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纷纷建立科技园区(science park)来帮助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科技园区802个,其中西方发达国家占80%以上,如美国有358个,欧洲联盟有229个。我国也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相继开辟了52个国家级高技术开发区。这些高技术园区虽然有效地推动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但发展十分不平衡。

二、影响集群化的基本因素分析

科技园的本质上来看,它应该是高技术小企业集群的地域载体。但众多的研究资料仅仅从区域经济学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以致分析的结果常与实际情况相距甚远。而本文基于入园企业“集群化程度”分析,从产业组织的角度对我国科技园区建设进行综合分析。

1.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水平

小企业集群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状况,类似于一个生物生态系统。是一个由有机体(企业)之间、有机体(企业)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社会。园区内企业的集群化水平高意味着高技术企业的自然繁育的机制已经形成。社会资本是指社会中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赖而产生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的大小与人们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处世准则,即是否存在相互信赖、忠诚、坦诚等密切相关。并且社会资本难以通过理性投资来获得,而是通过文化机制积累所形成的。而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以硅谷为榜样而模仿的地区获得与硅谷同等影响力,根植性是硅谷难以模仿的最主要原因。相比之下我国的大多数高新技术园区的企业之间分工与协作的机会极少,其根本原因在于园区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外部植入的,而不是内部自行繁育而成的。

在具有这种自繁育机制的科技园区内,新企业形成过程往往被称为衍生过程(spin-off),即由先前在另一个高技术企业内工作的技术专家或管理者出来创办新公司的过程。

高新技术产业区是否具有活力的标志之一是新企业衍生速度。对衍生过程研究揭示出企业繁育的一些特点:小企业往往比大企业产生的“下一代”子公司多(这说明高技术小企业繁育机制更强);子公司所开辟的市场往往就是母公司所忽视的市场;成功的子公司一般都有四五个工程师合伙工作,他们对很多新产品、新技术的构思往往是在他们为母公司工作时就已经形成的,由于母公司决定不采纳这些构思而促使子公司的产生等等。

2.与理工类大学的关联度

美国大学的科学工程学是以科学为基础的,与产业一同成长的学科。高科技小企业与大学似乎有着天然的亲和性,这是因为与大企业不同的是这类小企业一般没有自己的R&D中心,只能依附于附近的大学来进行技术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大学向企业提供了技术人才、产品和工艺创新的许多思想。而企业既为大学提供了科研所需的资金,又使大学的创新研究成果在企业中得到延续。这两者结合的模式有以下几类:

(1)普林斯顿模式。普林斯顿大学是一所有250年建校史的私立研究性大学,该校的物理系先后有12位教授获得诺贝尔奖。它与企业界的结合模式,是吸引美国的企业加入普林斯顿兴办的科技园区。普林斯顿大学辟出一大片土地,修好公路、购物中心、宾馆,各入园企业在这里建立了一大批与本公司产业方向有关的、与普林斯顿大学优势学科密切联系的科学研究中心。这些研究中心借助于大学的新思想、高科技、高智力人才,开展与本公司发展有关的研究课题,或者在这些研究中心去完善和实现教授们的新思想。

(2)剑桥模式。剑桥市是国际著名的大学城,达尔文、牛顿等著名学者都曾在剑桥大学学习或任教。历史上该市制造业基础薄弱。但在上世纪70年代初高技术小公司在剑桥地区大量聚集和衍生,以至被学术界称之为“剑桥现象”。剑桥大学实行独特的鼓励政策,鼓励教师创办自己的公司,或允许教师在校外兼职、与公司合作进行卓有成效的开发设计工作,为高科技小企业培养了大批有才能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创业者,也为企业输送了大批专门技术人才。在这方面,剑桥与英国很多其他大学传统的僵化的校规是大不相同的,例如牛津大学对教员从事非学术活动就有严格的规定。在剑桥大学校领导的鼓励下,很多高技术小企业从各系衍生出来,例如西普数据公司、分光小系统有限公司、剑桥作用系统有限公司等就是分别从计算机实验室、物理系卡文迪许实验室、计算机辅助设置中心分立出来的。5年来,这里成立了1000多家高技术公司,这些公司至少雇佣了3万名员工,创造出30多亿美元的年收入。

(3)艾斯顿模式。艾斯顿科技园创建于1983年,位于英国伯明翰艾斯顿大学南面。艾斯顿科技园管理公司尽可能用最有效的方法应用艾斯顿大学的科技资源来创造利润和工作岗位。它提供大量企业咨询服务,包括金融、销售、广告、设计、公共关系和信息技术,这对于那些刚起步的小公司来说十分有利。它创造了园区内交流的良好环境,形成了由示范效应(demonstration effect)所达到的聚集经济。

综上所述,以上几种高技术小企业集群与大学的结合模式可分为吸引结合、衍生结合和服务结合等几种。由于我国理工类大学经费普遍紧缺,再加上体制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与高技术企业的结合度较弱,关联度也较少,这方面做得较好的是中关村高技术区。

3.园内企业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影响

国外科技园入园企业的产权界限一般是比较明晰的,而且由于是高技术小企业居多,企业内部产权结构也较为合理,企业业主往往就是懂技术的行家或经营者。并且,这类企业技术创新的效率和风险意识普遍较高。而我国不少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园区属于老企业技术改造型和民型,企业的属性也一般以国有为主,产权的明晰度不高,这会直接导致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技术扩散受到阻碍。例如,宝鸡、包头、株洲、鞍山、绵阳和乌鲁木齐等高技术开发区就是属于因园内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所致的非集群化,从而导致科技园区发展缓慢。

而且科技园内同质企业的数量越多、竞争越激烈,对技术创新是有益的。根据顾朝林等人的研究,在高技术园区,资本、技术和人才的超流动性(hypermobility)是其主要的特性之一。鲁格和高德斯汀(Luger and Goldstein)在《Technology in the Garden》一书中,甚至将科研人员的流动性作为评价高技术园区8个指标中的首要指标。由于从事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以及从事高技术产品生产与装配的科技工人的迁移、工作变更以及兴办新的高技术企业等方面的能力均比较强,再加上高技术小企业的高风险性,往往导致园区内小企业发展过快,倒闭也很快,这两种因素都会进一步加剧企业集群内部人才的流动。以致于在美国硅谷和128号公路的高技术小企业中,每年人员的调动率为25.35%,有的甚至达到50%。而且,现代科技的进步使技术的无形化大大加剧了,无形技术主要“储存”在技术专家和高级企业管理人才的头脑中,它们则会随着人才的流动而转移扩散。虽然,这种流动也会产生诸如使企业科研开发小组经常处于分裂状态而不利于该企业的技术创新的一面,但从总体上来看,有利于人才在科技园内部的合理配置,并造就高技术人才的工资水平不断攀升,从而吸引外地的人才向科技园区聚集的机制。

但是,如果在科技园内,同质企业的数量偏少,竞争机制就难以发挥作用,生产要素的超流动性也就难以形成。这种情况在以优惠政策引进外资为主的高技术园区中屡见不鲜,我国的海南、珠海、潍坊、厦门、佛山等开发区的评价结果不佳的原因正是由于引进企业之间技术性质和结构方面的差异度太大,根本不可能形成竞争流动机制的缘故。

4.环境禀赋

论及环境禀赋往往有两种偏向。一是将其范围过分扩大化了,并认为只有大城市的区位条件,才能为高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提供各种聚集经济条件。但世界各地千姿百态的科技园实践已经证明这种理论的局限性。另一种观点是用政府或大企业资助的创业中心(innovation center)来取代孵化器(incubator)的概念。并将孵化器分为三类:

(1)有墙孵化器――能提供技术创新场所的孵化器,经批准的高技术小企业可以“入室”孵化。即这类企业可以廉价租赁创业中心的科技用房。

(2)服务孵化器,即专门为企业提供秘书服务、复印机和传真机、计算机、科技情报检索以及会议室和通用设备租赁等方面的服务。

(3)无墙孵化器,它表示只为入园企业提供扶植技术创新的服务环境,并不存在孵化器建筑。一般在规定的城市或城郊的某个区域范围内(往往没有精确的边界)实施政府制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来鼓励高技术小企业的发展。

显然,上述两种观点的局限性是较为明了的。前一种使人感到大而无当,似乎高新技术园区的发展的成功与否与所在城市的大小成正比例关系,而与其性质或科技素质无关。这种理论无法说明美国硅谷、台湾的新竹科技工业园的成功和香港、新加坡这方面实践的举步维艰。后一种则局限性更大,许多不甚成功的科技园就是因为过分相信这种“嵌入式”孵化器的作用而选址不当。

这两种观点的基本缺陷就在于完全忽视了入园企业能否形成相互支持的共生状态。从世界各地科技园的实践表明:对高技术小企业来说,最有效的孵化器就是它们自身的集合体――小企业集群。“单打独斗”的小企业即使能在传统的孵化器中进行成功的技术创新,但一旦脱离之后就难以存活。斯康特和斯塔彼论述:“孵化器本质功能的动态特征就是从原有的公司中衍生出新的子公司。”只有高技术小企业集群所造成的自繁育机制才能顺利完成孵化器的功能。

三、促进科技园发展的基本对策

综上所述,影响我国科技园发展的主要障碍入园企业的非集群化倾向。按前面的分析,就可以进一步将促进科技园内企业集群化的对策列举如下:

1.鼓励科技园区企业科技人才的流动,促使园内生产要素的超流动机制的形成。

2.大力推进园区内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尤其在以老企业技改,民企业为主的园区,此项对策更具紧迫性,更需对其进行科技成果股份化的改制工作和对经营者推行期权激励制度。

3.加强园区内企业与理工类大学的联系。应该指出这方面的联系互惠性是很强的,大学可以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科技情报、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和衍生出高科技小企业,同时还可以借助名牌大学的声誉促进园区聚集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企业与大学联系对大学方面也是有利的,它不仅使研究合同和咨询的机会增加,从而增加教员的数量和收入,还有利于大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安置,还可开拓大学经费来源的新渠道。

4.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和风险投资机制。针对高技术产业所具有的投资失败率高,创业时没有资产抵押和担保的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和担保公司、科技银行等机构,对促进科技园高科技企业集群的形成是十分有益的。

5.强化园区内中间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这对于企业之间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快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体系的形成往往是决定性的。因为高技术小企业的创新成本与当地中间产品的提供密切相关。

实际上,每一个成功的科技园区都是在各种内外因素综合作用下,通过园区内企业集群化逐步自行繁育成长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科技园区的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是如何现代化,当地政府的支持是如何强大,政策是如何优惠,如果忽视了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离开了培育高技术小企业集群这条主渠道,科技园的发展将会步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