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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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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企业要求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投资、经营、税务等各方面的筹划成为了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税法有具体的规定,与会计准则又有若干不一致的地方。纳税筹划的可行性也就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得以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下,利用各种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能有效地为企业合理避税和减轻税负,产生很大的效益。本文从企业所得税出发,结合一定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要求,着重以存货的税收筹划处理为例,分析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些方法。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存货;会计处理;税法;合理避税;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9-0054-03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和条件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的特点。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对企业经营、投资及筹资等活动进行的减轻税负的行为。从而有利于财务目标的实现。税收筹划并不是简单的对账务的处理,而是一种建立在对税法制度和会计准则具有相应知识的前提下,综合运用恰当的方法,实现纳税人成本经济化、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复杂的处理过程。

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之上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纳税方案被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同时,税收筹划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如果纳税事实已形成,再进行筹划,就有可能变成漏税或者逃税。最后,纳税筹划应该从整体上进行,只顾及局部的收益将难以获得最大收益。

税收筹划可以从税基,税收扣除,税率,税收优惠几个方面来进行筹划,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大的税种,在各个方面都具有较大的弹性,同时,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性质和规模都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这使得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为纳税提供了很好的合理筹划空间。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企业所得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筹划:

1,刑用坏帐损失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商品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未收到。而会计准则中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直接冲销法、备抵法、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法。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的相应特点,选择能够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所得税。

2,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折旧计算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不同的折旧法在使用期内计人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有所差异,因而会对相应的应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4,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项政策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各种企业,充分说明了亏损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享有的国家扶持。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利用补亏的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利用流动资金维持经营生产甚至扭亏为盈。

5,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相关文件规定,劳动就业企业安排待业人员可减免所得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企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6,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计价方式主要有个别计价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在比例税率下,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少计期末存货成本,多计本期发出存货成本,使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相对缩小,进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反之,当物价持续下降,宜选用先进先出法,以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存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资金安排的难度。在累进税率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避免利润忽高忽低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选择先进先出法,会减少成本的当期摊人,企业在免税期内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或高税负期,宜选择后进先出法,使当期的成本摊人尽量扩大,减少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从整体上看,存货的初始计量在会计中应以初始成本人账,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在税务处理上,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外购存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作为计税基础。投资者投入的、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按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在存货的后续计量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领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各项存货的使用或者销售,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方法中选用一种。

在存货的期末计量中,会计处理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人当期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情况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时,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三、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对应纳所得税进行筹划,不仅是关于企业内部经济效益的问题,还与税务机构、国家机关有关,在筹划过程中,只有正确处理好了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很好地利用税收杠杆从而产生积极的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效益。所以,在税收筹划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税收的筹划必须准确掌握有关的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在不断发展的现代中国,会计准则总是在不断的更新变化中,而税法更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而随时完善以适应国家财政收支政策。税法的体系繁杂,在征税过程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财务人员应该及时掌握最新的信息,不能一成不变地进行筹划。只有利用政策与企业自身业务相结合的最新的税收筹划,才能为企业带来长远的利益。

2,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逃税漏税,而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从短期来看,对税收进行的筹划为企业节省了应交所得税,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但是从长期来看,这样的筹划方法使企业能更好地运用周转流动资金,创造效益,实质上是扩大了税源。合理的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利用法律的空隙故意违法偷税逃税漏税,则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

3,大力培养财税方面的专业人才。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财税方面综合素质很高的人才,不仅要求对税法和会计制度熟练掌握,还必须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最新的行政政策,从公司整体出发进行综合的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