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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工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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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秦代在工程方面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岳麓书院藏秦简保存了不少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史料,其中《数》所记载的工程量计算与徭役征发有关,且《数》应是秦代"学吏"教本,而《为吏治官及黔首》中则记载了官吏于工程事务的多种考课内容。

[关键词]秦简;工程;徭役;官吏考课

[中图分类号]K87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13)03―0026―03

秦朝,在工程方面有重要成就,应有完备的管理制度。近年发现、公布的各批次秦简中有很多资料能证实秦制度文化之发达,而传世文献的史文记载却那样粗略,难怪学者感叹:“此又尤为不可解者”。[1](P3)可惜出土文献提供的资料虽不少,却仍难据以厘清秦制全貌,只能就已有证据入其隅、窥见一斑。本文试就岳麓书院藏秦简已公布的内容对秦工程管理制度论说一二。

一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中的工程史料分析

秦实行“以吏为师”的“学吏”制度。张金光先生在《秦制研究》中指出,秦汉吏分文武,文吏的业务主要是:能书;能办理官、民事务;晓知律令。居延汉简吏员登记册上都注明某吏“能书、会记、治官民,颇知律令。”此乃概括了对于文吏业务上的总要求。[1](P715)工程,当是官、民事务的重要项目,“学吏”的学徒们就此事项需要学习相关的数学知识和律令。岳麓书院藏秦简中保存的一部数学书,名为《数》,整理者判断为秦时数学教本,[2]更准确的说,应是“学吏”的数学教本,属“文吏之学”。以往学者总结秦时“学吏”教本,多列三类:识字和学书教本、吏德教本、法律教本,未提及还应有数学教本,若无此,就做不到“会记”,难以胜任测量田地、收取租税、管理仓储、修筑工程、征发徭役等事务。岳麓秦简《数》中有很多工程计算内容,如:城、堤、方亭、圆亭、除(墓道)等算题,“土木石工程的兴发,应属于‘戍漕转作’四大徭役中的‘作’一类。”[1](P227)而在睡虎地秦简《徭律》里我们见到,秦的县级政府要负责辖境内禁苑、公马牛苑、垣篱、官府公舍等的修缮,专门的官吏和技术人员就必须懂得如何计算工程量,并据此征发分派徭役,如《徭律》:“度攻(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毋独令匠。”[4](P47)《数》中有几例关于“城”的算题,特别能体现工程计算与徭役征发之间的关系,释文引录如下:

城止深四尺,广三丈三尺,袤二丈五尺,积尺三千三百。术曰:以广乘袤有(又)乘深即成。唯筑城止与此等。(1747-179)

本文所引《岳麓书院藏秦简》的简号标注为“(原始号-整理号)”,《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简号标注为“(整理号)”。简文原有勾识号、重文号均省略。

城下后(厚)三丈,上后(厚)二丈,高三丈,袤丈,为积尺七千五百尺。(0996-181)[3](P25,128,129)

依简文所述,“城止”(城的地基)的长度只有“二丈五尺”,“城”的长度只有“丈”,似不合常理,且这“二丈五尺”、“丈”又是如何定出的呢?《数》的算题数据,有的虽显出为计算而设计的迹象,但也可看出与实际情况相去不远,有的则与其他文献所载信息完全符合,诸如农作物产量、租税、粟米谷物等算题。现以一道关于“布”的算题为例:

布八尺十一钱,今有布三尺,得钱几可(何)?得曰:四钱八分钱一。其述(术)曰:八尺为(法),即以三尺乘十一钱以为(实),(实)(0773-145)如(法)得一钱。(0985-146)[3](P21,110)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肖灿:试析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工程史料

那么如何解释在计算修筑“城”和“城止”的工程量时,长度仅以几丈几尺计呢?我的想法,这是在计算“单位工程量定额”(以当时的语言就是“程功”),有可能是整个工程中一人应完成的工程量定额,或者也可能是参与工程的所有劳力一天应完成的工程量定额。如果已知工程总量,又定出一人能完成的工程量,就可算出此项工程共需要征调多少人了;或者是已知工程总量并定出一天能完成的工程量,则可估算工期。又见《数》的另一残缺算题:

丈,上袤四丈,高九尺,为积尺八千六百尺・大凡三万五千九百尺。(0980-199)[3](P27,143)

此竹简基本完好,前面应还有一简,当是遗损了。从现有简文看,除了有计算结果8640立方尺,还有个总量35940立方尺,这两个数据之间可能是“单位工程量定额”与“总工程量”之间的关系。

关于这种“工程量定额”(或称“程功”、“程人功”),应该是受到一些条件限制的。首先,“工程量定额”与“月更之役”有关。张金光先生在《秦制研究》里,依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等出土文献论述了秦之徭役的种类、期限等问题,确证“‘更’是以月为单位的,而且是每年服一个月。”[1](P220)“月更之役可以一次服完,也可累积足月为止。”[1](P227)“汉惠帝二次城长安都是一月而罢,严格控制月更之役限额。”[1](P260)因此,《数》算题里的工程量定额很可能受一月之限,长度为“二丈五尺”的“城止”和长度为“丈”的城,可能是依据1人在30天能完成的工程量预算的数据,若仿照《九章算术》“商功”章里“冬程人功”等说法,则是“月程人功”。或者也可不足30天,依工期而定,例如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亡自出”条:“三月中逋筑宫廿日”。[4](P163)有趣的是,两例算题答案得出的工程量3300立方尺和7500立方尺都能被30整除。假设此工程量真是按1人劳作30天估算的“程人功”,那么对于修筑“城止”,1人1天的工程量是110立方尺,以秦尺23.1厘米换算,约合现在的1.356立方米;而对于修筑“城”,1人1天的工程量是250立方尺,约合现在的3.082立方米。推想依秦代的徭役管理和技术条件,预计一个成年劳力于一天内完成这样的工程量,应是可行的预算方案。之二,“工程量定额”与劳作种类有关。就“城止”和“城”算题而言,因筑“城止”是要挖地基的,劳作强度大于筑“城”,所以“城止”的预算工程量定额少于“城”的定额。“城止”算题末句也言明:“唯筑城止与此等”,言下之意,其他工程类型不按此法计算。之三,“工程量定额”与人的劳动能力有关。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就要求官吏“审智(知)民能”,“善度黔首力”[6](P27,109)。睡虎地秦简《仓律》规定:“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49)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4](P32)虽是针对刑徒而言,也可看出对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男子与女子、不同劳作种类,其劳役强度是不同的,口粮供给也随之变化。之四,“工程量定额”与“时”相应。睡虎地秦简的律令《工人程》有规定:“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_工人程(108)”[4](P45)冬季劳作,三天的工程量定额相当于夏季二天的工程量定额,冬季昼短夜长,白天的工时比夏季短,若天色已暗仍依靠人工照明工作,既增加成本又影响工程质量,秦律可是规定了工程质检和保险期的,例如睡虎地秦简《徭律》规定:“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116),勿计为(徭)。”[4](P47)既如此,还是降低冬季工程量定额为上。在《九章算术》“商功”章也记载有“冬程人功”、“春程人功”、“夏程人功”、“秋程人功”,指一人在冬、春、夏、秋的标准工作量,如:“冬程人功四百四十四尺。”“春程人功七百六十六尺。”“夏程人功八百七十一尺。”,“秋程人功三百尺。”[5](P170-173)因季节不同而改变对工作量的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倒也有点人性化管理的意思。只不过,口粮标准也是与劳动强度相应的,例如睡虎地秦简《仓律》:“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