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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的权力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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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揭示了权力实现方式从酷刑、惩罚到规训的演变历程。并论述了权力的运作、特征及其泛化。权力是借助于规训的微观技术和手段进行运作的,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无处不在。权力是一种关系,具有生产性,并与知识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复杂的关系,权力的泛化导致了全景敞视式的规训社会的形成。作为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福柯的权力思想是对传统权力观的补充和修正,关注权力对人的规训,反应了福柯对现代社会主体命运的反思和担忧。

关键词:权力;规训;惩罚;演变;运作;泛化

中图分类号:B565.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10—0101—04

《规训与惩罚》是20世纪法国著名哲学家福柯写的一部比较成熟的作品,被其称之为“我的第一部著作”,标志着福柯的思想从知识考古学向谱系学的转变。这部著作的核心问题是权力问题,规训、惩罚、肉体、灵魂、知识、监视、检查、纪律等这些在书中出现的重要概念,都是因为和权力有关联而来。笔者现就这部著作中的权力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此来揭示福柯的权力思想。

一、权力实现方式的演变:酷刑、惩罚、规训

在《规训与惩罚》这部著作的开篇,福柯通过一个公开处决的场面和一份作息时间表的对照,考察了1760—1840年法国刑法制度的演变,也阐明了惩罚权力实现方式三个阶段的历史变迁,“酷刑”、“惩罚”、“规训”是展示这一变迁的中心词。

1 中世纪末和“旧制度”时期:作为王权武器的酷刑

这一时期惩罚权力运作的方式,是建立在旧的君主制度之上,以酷刑和公开展示为主要形式,以维护君主的至上权力、实现君主的报复为目的。犯罪意味着一种对于君主绝对权力和尊严的侵犯和挑战。惩罚主要体现为一种对于君力的恢复和重申,对于罪犯而言它是一种报复。对于观众而言它是一种重申。酷刑是至高无上的君权的展示,它具有多重指涉和意蕴。这里的权力指的是特定的君力,它具有武装性、报复性和惩罚性等特征。

2 古典时期:人道主义改革者所设计的惩戒模式

由于公开处决等血腥、残酷的惩罚方式越来越遭到民众的抗议和反对,于是,在18世纪中叶,人道主义改革者开始著书立说,呼吁进行司法改革。随后改革在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改变对“非法活动”的态度和政策,调整“对非法活动的管理”,而不是彻底消灭非法活动、二是“确立一种惩罚战略及其方法,用一种连续性和持久性的机制取代临时应付和毫无节制的机制”。这样,权力一肉体关系随着司法改革而发生了巨大的演化。一方面。减轻了惩罚的严酷性,但惩罚更加注重有效性和普遍性,惩罚权力因此而得以“更深地嵌入社会本身”。另一方面,“一个宏大的监狱体系设计出来了,它的各种级别将严格地与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的各种级别相吻合。断头台(在那里,受刑的罪犯的肉体听凭通过仪式表现出来的君主的力量摆布)、惩罚剧场(在那里,惩罚的表象能长久地对社会产生作用),被一种庞大的、封闭的、复杂的等级机构所取代,而这种结构则被整合进国家机器之中。一种全然不同的实体、一种全然不同的权力物理学、一种全然不同的干预人体的方式出现了”。“18世纪所梦寐以求的、能够对公众的心灵产生重大影响的惩罚剧场,被这种庞大统一的监狱机器所取代。由巨大的监狱建筑所组成的网络很快就遍布法国和欧洲……人们原来郑重其事地指望着的多样性惩罚,最后被化简为这种单调的统一的刑罚”。在20年间,监狱便转变成为除了必须以死刑制裁的罪行外应用于一切违法行为的惩罚方式,成了行使现代惩罚权力的主要工具和场所。这种惩罚模式的目的是贯彻法律的威严和保护(市民)社会,处罚不再是由当权者随意而定,它必须依罪而定,重视的是经济理性原则和计算适度的刑罚。

3 现代社会:体现现代规训权力技术的监狱与规范化监督

随着监狱的诞生及其在社会的快速推广。人们发现监禁比杀一儆百等手段更为有效,也能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监狱不仅能使犯罪者反省其罪过,同时还能对其进行全面的教育和改造,变得对社会更加顺应和有用。于是,监狱与和它有相同目的的救济院、教养所等教养机构一起在社会上形成一个宏大的“监狱连续统一体”,一种微妙的、等级制的“监狱网络”,它包容了遍及整个社会的所有规训机制。监狱体现的“惩罚权力的强制性的,肉体性的,隔离的,神秘的模式,为什么会取代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模式”?福柯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的权力技术——规训权力所起的作用。

“规训”是《规训与惩罚》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福柯创造的一个新术语,它还有纪律、教育、训练、学科多种释义。福柯赋予这个词以新的含义,“用以指近代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权力技术,既是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福柯认为,规范化是这种技术的核心特征。”而现代监狱正是这种剥夺自由、对犯人实现强制规训的机构。在这里,惩罚权力又一次将罪犯的肉体作为惩戒对象,但这次它不是象过去那样对肉体施以酷刑,制造痛苦,而是采用新的驯化手段。它通过一系列的规训技术和手段,对罪犯肉体实行强制隔离、控制、规范化监督和训练,消除罪犯的心理的、身体行为的非规范性,使之屈服并加以利用,从而制造“驯顺的肉体”。与以前相比,这种惩戒方式更符合惩罚的经济学,使权力实施也更为经济有效,它的“两重基础——法律、经济基础和技术——规训基础——使监狱似乎显得是所有刑罚中最直接和最文明的形式。而且,正是这两重作用使它坚持可靠”。

通过权力实现方式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出,“在18世纪晚期,人们面对着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第一种是依然发挥作用的,基于旧的君主制度的方式,另两种都基于一种认为惩罚权利应属于整个社会,应具有预防和改造功能的功利主义观念。”后两种方式中一种倾向把“惩罚视为使人重新获得权利主体资格的程序,它不应使用标志,而应使用符号,即一系列被编码的表象。”它作用于人的灵魂,改造人的思想。另一种以监狱制度为依托,把惩罚视为对人实行强制的技术。它以建立一种特殊的管理刑罚的权力为先决条件,既作用于灵魂,又作用于肉体。最终,这种方式最终被社会接受和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