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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根治“被精神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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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精神卫生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规定,凡违背他人意志进行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精神卫生法》能不能防“被精神病”?

吴永麟

国务院公布《精神卫生法(草案)》,正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法治人本关怀,是倾听民意的开始,是一种法制建设的进步,那么,《精神卫生法》能防止老百姓“被精神病”吗?

笔者从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看到了几点闪光的地方,对老百姓的维权很有意义。

首先,“被精神病”源自于强权背后的专横,而草案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检查”,这样的规定可减少“被精神病”的现象。

其次,草案提到,凡违背他人意志进行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于那些借精神障碍打击报复他人的人,让他们负起法律责任,接受惩罚,有警戒作用。

此外,草案还规定,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将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将终身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这样可以有效地杜绝虚假鉴定报告的产生。

“徒法不足以自行”,精神卫生领域积弊丛生,远非一部法律即可根治。比如“被精神病”,既是由于无法可依,更是由于有法不依――没有《精神卫生法》,将正常人鉴定成“精神病”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难道就没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吗?其背后的真问题显然在于权大于法,权力一手遮天,愚弄百姓、践踏权利。这个问题不解决,纵然《精神卫生法》也难以为公民权利保驾护航。所以,我们期待《精神卫生法》尽快出台,更期待法律能真正将权力关进“笼子”。

网友评论

章诒和 :历时26年,数易其稿的《精神病卫生法(草案)》开始征求意见了。从有法总比无法好的角度看,我们有理由满心期待着。但中国的严重问题不是精神病,而是被精神病。这个“被”字是往往是权力的作用。因为送进精神病院是权力扑灭社会问题、消灭一个人的“高招”与“妙药”。何况,医院也是由权力管着的。

袁岳 :《精神病卫生法(草案)》终于出台,我觉得它少了三样东西:一是鼓励社会力量以公益方式关注精神卫生问题,二是国家加大对于精神卫生的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三是对精神病患,应可实行受扰者报警,经专业鉴定后交家人送医,家人不能履行责任时强制医疗的做法。

黄雪涛 :《精神病卫生法(草案)》第27条、29条:扰乱公共秩序、不承认自己有病的偏执者,将可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精神病医学专家将把持最终决定权。――这是把司法权交给医生了吗?

翟建辉:《精神卫生法》能约束得了精神病,能不能约束思想病?制订《精神卫生法》先要找出“被精神病”的病因。 官员的“精神”不卫生,百姓的“神经”难正常;官员有了“精气神”,百姓的心理能不健康?立法禁止“被精神病”不如立法禁止“权力撒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