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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包括免除农业税、财政直接补贴、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等在内的多项惠农政策,涉农贷款作为“三农”金融的主要内容,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涉农领域,加快“三农”金融业的改革步伐,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农村金融服务薄弱环节,突出支农重点,有效增加“三农”信贷投人,有力支持了涉农贷款规模的扩大、结构的调整和质量的改善。
(一)涉农贷款规模增长态势良好,有力支持了全市“三农”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根据地方农业发展情况,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据统计:2011年1-3月,保山市涉农贷款余额133.24亿元,比年初增加74.65亿元,增长1.27倍;同比增加26.37亿元,增长24.68%。涉农贷款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55.06%,同比上升了3.93个百分点。全市涉农贷款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为推动全市农业经济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0年末,保山市实现农业总产值129亿元,比上年增长8%;实现农业增加值79亿元,比上年增长6%;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3626元,比上年增长16.2%。涉农贷款的快速增长,为促进辖区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传统农业贷款增势保持稳定,现代农业贷款快速增长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相关要求,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市涉农贷款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传统农业贷款在财政支农和涉农产业政策支持下快速增长。据统计:2011年1-3月,保山市传统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54.99亿元,比年初增加46.24亿元,增长5.27倍;同比增加4.94亿元,增长9.89%。农林牧渔业贷款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重为41.27%,占比较高。同时,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根据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战略,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据统计:2011年1~3月,保山市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余额11.41亿元,比年初增加2.09亿元,增长22.39%;同比增加6.58亿元,增长1.35倍;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5.99亿元,比年初增加2.81亿元,增长88.11%;同比增加2.39亿元,增长66.56%;其他支农贷款余额23.62亿元,比年初增加16.41亿元,增长2.27倍。非传统农业贷款的快速增长反映了保山市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体现了“用现代物质条件准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的新要求。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快速增长,有力支持了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部门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全市各级金融机构紧密结合地方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根据农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作用。据统计:2011年1-3月,保山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34.55亿元,比年初增加6.74亿元,增长24.26%,同比增加13.88亿元,增长67.2%。截止2011年3月末,保山市新增农田基本建设贷款1759万元,同比增长24.9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田基本建设贷款的快速增长反映了保山市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农业的可持续增长积累了后劲。
(四)农户和企业贷款同步稳定增长,有力支持了农村消费和生产经营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富农、强农政策的持续实施,农户生产生活中资金自求平衡能力逐渐增强,农户贷款重心由传统农林牧渔业贷款向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生产或流通活动的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倾斜。据统计:2011年1~3月,保山市个人涉农贷款余额60.81亿元,同比增加10.42亿元,增长20.6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60.48亿元,同比增加10.09亿元,增长20.04%,其贷款占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为45.39%,占比较高。同时,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企业涉农贷款也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据统计:2011年1~3月,保山市企业涉农贷款余额67.94亿元,比年初增加16.75亿元,增长32.73%;同比增加17.44亿元,增长34.53%,其贷款占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为50:99%。其中:农村企业贷款余额40.01亿元,同比增长33.04%;城市企业涉农贷款余额27.94亿元,同比增长36.72%。企业涉农贷款的稳步增长,壮大了农业经济的实力,提高了涉农企业的经营水平。
二、保山市涉农贷款投放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保山市涉农贷款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有力支持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在全市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保山市涉农贷款的投放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制约全市各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不健全,金融主体较为单一,不能充分满足农业经济发展多元化的信贷资金需求
目前,保山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为核心,部分商业银行参与,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近几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陆续出现,使农村金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从支农效果看,国有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机构的作用尚未得到明显体现,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仍然是农村金融支持的主力军。据统计:2011年-1-3月,保山市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64.74亿元,同比增加8.58亿元,增长15.28%,其贷款占全市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为48.59%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余额33.72亿元,同比增加14.2亿元,增长72.79%,其贷款占全市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为25.3%。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总计31.78亿元,占全市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仅为23.85%,占比较低。农村金融主体较为单一,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贷款需求,使农民不得不承受较高的利率水平,增加了贷款的成本。
(二)部分涉农金融机构服务农业经济的功能有待加强
一是作为政策性的涉农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中,只是专注于粮棉油的收购,而其他农村金融业务面较窄,功能发挥不充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虽然逐步扩大了信贷支农范围,但仍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是农业银行追求商业化经营,农村业务萎缩。近几年来,农业银行大幅度撤并乡镇营业网点,其经营业务已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与农村信用社相比,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增量较小,
占比较低。据调查:2011年1~3月,保山市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仅为18.43亿元,仅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6%,其涉农贷款占全市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仅为13.83%,占比较低。
三是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投放主要面向农户生产流动性资金贷款,且贷款种类少,手续繁,额度、期限设置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脱节,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贷款成本。
(三)涉农贷款风险较高,风险规避和补偿机制不健全
农业有较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部分农民收入普遍不高,抵押品不足,应对风险和偿债能力有限,因此金融机构在发放涉农贷款时,为规避风险,更倾向于向可提供抵押品的客户。据统计:2011年1~3月,保山市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农户联保贷款总计17.92亿元,占农户贷款的比重仅为29.62%。虽然目前为解决农户贷款有效抵押担保不足问题,在农户住房、耕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但仍处于面窄量小难以拓展的局面。另一方面,目前农村担保体系不完善,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直接影响了涉农贷款的进一步增长。
(四)涉农贷款业务创新不足
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能力弱,同时农业贷款项目评估难、抵押担保不易落实,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机构在信贷产品开发及营销上的热情。虽然近年来金融机构各种信用工具创新较快,但专用于农村地区的信贷品种发展缓慢,大部分还是沿用传统品种,在差别利率、特定期限、担保抵押、特定对象等方面的贷款创新少。
三、进一步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完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及时了解“三农”信贷需求,利用好差别准备金率、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涉农贷款信贷结构。
二是扩大《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允许较发达地市结合实际扩大至全境。
三是加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邮储银行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机构向农村拓展业务。
(二)健全和完善信贷支农竞争激励机制
一是健全和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考核机制,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按市场化、效益化运作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意识,在制定经营策略、经营重点时坚持立足农村,对农户贷款和其他贷款实行区别的考核机制。
二是政府部门应当对政策性金融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对各类涉农金融机构不能过多限制其业务范围,应当以鼓励和减免营业税与所得税等财政税收手段,引导其加强对“三农”等政策目标的信贷投入。
(三)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散补偿机制
一是增加政府投入,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从根本上创造有利于涉农贷款发放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快扩大实施政策性担保、税收减免和财政贴息等措施,将财政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的奖励扩大至全国,适当帮助各级金融机构分担支农信贷风险,引导和激励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三是对涉农贷款在评估登记等环节中要适当减免或降低收费,减轻农民负担,降低贷款成本。
四是加快发展和完善农业保险,特别是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分担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四)拓展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机制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放宽农村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大力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土地股权质押贷以及林权抵押等权利贷款。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积极支持家电下乡等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农民购置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农机具、住房等消费信贷业务,积极拓展农村消费渠道。
三是应根据农民生产消费和投资的特点确定灵活的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和利率水平。例如:在贷款额度上,适度放宽额度限制;在贷款期限上,应根据不同信贷品种和农户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在还款方式上,可引入分期还款方式,以减轻农户到期一次性还款的压力,在利率定价方式上,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贷款种类,实行灵活、有弹性、有差别的利率定价方式,切实降低农村地区的利率水平,减轻农户的利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