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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莲受难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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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美莲,高中毕业后上了技校念书。结婚20年了,孩子17岁。她一进门很平静地坐下,没有丝毫激动,目光很空洞,可见她并不是第一次被虐。但展现在我眼前的伤口,斑斑驳驳很吓人。

美莲说自己是菏泽乡下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是本地人。美莲说当时因为自己希望把户口转到济南,所以在相识不久就结婚了。丈夫看上去文质彬彬的,自称有份工作,但结婚后美莲才发现丈夫根本没有工作,也一直拒绝找工作,都是靠打临时工及父母补贴才能维持生活。

迫不得已,美莲只好外出工作以维持生计。婆婆公公像是松了口大气,时不时提醒她一定要让丈夫努力找工作,把责任都推到她身上。但丈夫一直拒绝,只答应做临时工,还说:“让你进城了,还让我工作?”

丈夫由于干什么都吊儿郎当的,临时工作被开除后便一直不找活了,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美莲维持。美莲学历不高,又没有特别技能,所以工资不高,家里负担很重,又不能回娘家求助(娘家也不宽裕)。基于“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思想,美莲只得忍气吞声。

夫妻俩常常为了生活琐事吵来吵去。老公多次动手,事后又是道歉,又是写保证书。美莲为了孩子,为了面子,每次都原谅他。初期动手次数不多,也就忍耐,可是最近几年变本加厉,暴力程度由最初的拳打脚踢发展到最近的头破血流。痛苦中的美莲还是忍,因为孩子快考大学了。

2007年12月的一个晚上,她在家里看电视。丈夫从外面回来,进门就问她为什么工资不见了,是不是她偷偷藏起来了?美莲十分气愤,就说:“别说我没拿,就是我拿了,那又怎样?这都是我辛苦赚回来的,为什么要偷偷摸摸呢?”你一言我一语,吵架在不断升级。

当时电视上播的是一位残疾老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记录片,美莲随口就说:“你看看人家。你有手有脚,身强力壮,干什么不行?成天好吃懒做,让人家怎么看你?”丈夫立刻开始乱砸东西,家里杯子、盘子、暖壶、桌子都被砸坏了,还拿起凳子向电视砸去。美莲见自己辛苦添置的大件电器就要砸坏了,上前阻止。

谁知丈夫居然发狂了,蛮牛般拿着凳子就向美莲头上砸。美莲血流不止,放声大叫“救命”,惊动了邻居。孩子恐惧极了,马上拨打了大伯的电话,害怕妈妈出人命又拨了110。大伯赶到医院时,看到美莲头部缝了10针。

警察了解情况后,只做了男方的工作,试图调解双方矛盾,并说夫妻要互相忍让,还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美莲当时感到十分失望,连保护人身安全的警察也这样说吗?她心想日子没法过了,就带着孩子离开家,到外面租了一个临时居所。

美莲对我说,她希望做伤情鉴定,但费用很高,她没有钱,做不了。她不明白:为什么一个人被伤害,竟要自己负责伤情鉴定费用呢?

从美莲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某些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认识的误区,比如: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态度去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一般都是首先叫双方和解,并叫施暴者不要再犯便了事。

但我们反问一句,如果一个人在路边与人吵架而被严重打伤,警察又如何处理呢?为什么在家庭发生的暴力事件便是家事呢?个人权利被剥夺或身心受害是否因为发生在家庭便不受法律保护呢?这足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因为任何对人身安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立刻予以制止。

据有关权威机构调查,中国每年有28万人死于自杀,妇女为15万人以上,农村妇女自杀个案中60%与家暴有关。

据香港中文大学心理学系一份调查显示,警务人员因为传统的性别角色认知对界定是否虐妻行为采取较宽松的态度。竟有40.9%被访警务人员认为,在家庭暴力个案中,受虐一方也要负责任;41.9%的警察认为如果受虐妻子还与丈夫在一起,她就是有问题的;25.4%的警察认为丈夫有权随时要求与妻子进行。

在香港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施压下,警方已设立特别部门,在专业社工协助下处理家暴案件。对所有暴力施虐者会立刻采取拘捕行动,不能采取双方协议、息事宁人的态度及办法,否则便是处事不当并受纪律处分。对施虐者立即处以刑事拘留,是有效阻止家暴事件、保障妇女安全的必要措施。在协助受虐者方面,政府正在考虑伤情鉴定是否免费,以便有效保护受虐妇女。受虐妇女要及时救治,并要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为今后获得法律救助保留有利的证据。

如何预防家庭暴力日益增长的态势呢?在内地,公安机关将成为反家暴链条的关键一环。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不仅包括人民警察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定的调解、制止、处罚、刑事侦查等权力,而且还意味着公安机关与社会其他机构的协调配合,积极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2008年9月,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详细规定了各自的具体职责: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并处理;妇联组织要建立反对家庭暴力热线,认真接待妇女投诉,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宣传、卫生、民政也要各司其职,卫生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民政部门则应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庇护等援助。这一开先河的举动,意在最大限度地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彰显了我国政府各部门预防和制止家暴的意志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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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智雄:多伦多大学社会工作学院中国项目研究员,山东大学校董、顾问,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