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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里的高调
四根弦、五根弦、六根弦甚至八根弦都没关系,哪怕只有一根最低音的弦也不要紧,重要的是你能在它上面弹出什么样的曲子。
“第5只甲壳虫”尼尔・阿斯比纳尔走了,披头士在天堂和人间的分布比例变成了3:2。不过,人们总感觉披头士一直还活者,哪怕列侬死了那么多年,这都是因为那把最潇洒的贝司还在――保罗・麦卡特尼,虽然披头士时期不弹吉他也不是主唱,但从来都不愿意做配角。他说,Yesterday和Let it be都是他写的,史上第一首重金属音乐是他的作品;他说,列侬并不比他更伟大。
不管麦卡特尼多么全才,作曲、弹钢琴、打鼓甚至画画,这个拥有大英帝国最高骑士勋章的音乐人首先是个规规矩矩的贝司手。这既是源于40年前的形象定格,也是永远的形象符号。弹着贝司成为巨星的,他算是第一人了。
就如麦卡特尼所诠释的那样,贝司手并非总是乐队里的配角。有人论断;贝司在电声乐队的演奏中地位最高,是整体的精髓,其次为鼓,再次才是吉他和键盘。即使这样的说法有点过了头,但至少在某些风格里它是成立的。原始的三大件里,没有鼓的话可以用贝司击弦和勾弦来提供节奏,没有吉他也可以用贝司来完成旋律,但没有贝司的话,旋律和节奏没法融合在一起,所以那句常听的话也不是没有道理:“只有在低音的世界里才会产生共鸣。”
贝司比吉他更重要
66岁的麦卡特尼依然拿着贝司在巡回演出,但他不是唯一的贝司明星,今年最让乐迷翘首期盼的是复出后的警察乐队的新唱片。而在这支被英国人誉为最伟大的三人乐队里,灵魂人物是弹贝司的斯汀。
斯汀弹贝司的形象之所以成为一个经典,和警察乐队的音乐风格有关。警察乐队是第一支把牙买加的雷鬼音乐风格融合进摇滚的乐队之一,这种尝试让他们与其他的英伦流行朋克区分开来,警察乐队一举成名。雷鬼的节奏仿佛就是慢而轻松的朋克,贝司的低音部分和节奏感显得很突出,在和声效果上,贝司比吉他更重要。所以在警察乐队的唱片里,斯汀的贝司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其实他并设有绚丽的技巧,但他简单的弹奏能提供强而有力的后盾,何况警察乐队的多数歌曲,包括Message in a bottle和Every breath you take都是斯汀写的,所以也就不难理解斯汀可以一把贝司红遍天下。
与斯汀类似的还有布莱恩・亚当斯,他虽走的是流行摇滚的路子,也不外乎是靠旋律和沧桑感行走江湖。其实亚当斯平时也是弹吉他的,甚至在那首红极一时的Everything I do it foryou 的MTV中留下过“手抱吉他在森林中演唱”的经典画面。但在后来许多重要的现场演出中,布莱恩・亚当斯都是以贝司兼主唱的姿态出现。虽然是词曲作者,但亚当斯的贝司手身份是非常正宗的,当初和另外一个鼓手在加拿大成立乐队的时候,他手里拿的就是贝司而不是吉他。如今,他手拿芬达型贝司表演的现场DVD封面,跟斯汀的形象算是一个级别的,说起来他们俩也算得上是贝司手人到中年后最光荣的代表了。
我有技术我怕谁
实际上,纯粹靠技巧弹贝司而成名很难,因为贝司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伴奏乐器的姿态出现的。现场演出里,连鼓的solo都比贝司的要多,所以在吉他和人声背后,贝司显得更低调。世界上最伟大的贝司手之一的斯图・哈姆来北京讲学期间说过一句话:不能让自己太突出了,否则谁还找我录贝司呢?这个玩笑说明贝司手都是习惯低调的。不过,对于类似斯图・哈姆这样贝司手,外界即使不太知道,在网内也早就声名远扬了。
被公认的世界上最伟大的贝司手是在上世纪70年代到达事业巅峰的雅可・帕斯特里尔斯,他可以算是贝司领域里的吉米・亨德里克斯――同样是赋予一种乐器与众不同的灵性,又同样英年早逝。雅可16岁开始学贝司,此前几年的鼓手经历给了他出众的节奏感,所以这位贝司大师的技术基石反而来自架子鼓。
在一次练琴的时候,雅可觉得指板上的品丝非常碍事,总是使弦发出难听的杂音。出于声音洁癖,这位老兄竟然用钳子把指板上的品丝全部拔了下来,然后开始安心地弹奏这把没有品的电贝司,这就无意开创了贝司演奏的一个新时代。无品贝司的音色圆滑、优美,很适于表现旋律,这符合了雅可的意愿。他不愿只做个提供节奏感的副手,而要使贝司成为能够引领旋律的主音乐器。这是30年前的事情。
靠演奏技术功成名就的另一个例子是维克多・伍顿。作为上世纪90年代的贝司名角之一,他出过三张独奏专辑,并凭借爵士专辑Left of Cool获得了1998年的格莱美“最佳乐器作品奖”。靠所谓的“低音吉他”谈奏获此殊荣,这是绝无仅有的。这个奖等于告诉那些牛哄哄的吉他手,贝司不想当配角也不是不行。
不过维克多・伍顿与雅可“贝司代言人”的印记不同,他并不把贝司本身看得多么重要,“说来说去就是‘音乐’两个字,贝司只是我玩音乐的方式而已”。不管怎么样,玩贝司玩到大师级,也是不容易的。
形象至上
如果贝司手实在想出名又没办法靠技术取胜的话,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学席德・维西尔斯。这位性手枪的贝司手通过各种类似行为艺术的举止获得了朋克乐里最响亮的名声――在今天已经成为了朋克的美学标准:无政府主义、极端暴力、质疑一切、仇恨社会、和性、危险的浪漫,以及自毁的艺术。尽管,他压根儿就不会弹贝司。
把席德拉进乐队的经纪人麦克拉伦说过:“他显然不具备宜人的才气和合作的默契,他不合群,我们几乎不知道他想什么,但是他的举动往往让乐队更加名正言顺。”除了喊口号,进行夸张的表演,席德从来都只会名副其实地乱弹琴。做过几年鼓手的他起初也认真练习贝司,但直到他死,好像都还没入门,不过这并不重要,相反,这还成了席德作为性手枪标志的本钱。当时的朋克只有情感的宣泄,没有技术的表现,所以席德得以混水摸鱼成功了。性手枪的主唱约翰・莱顿在席德死后对其的评价最为恰中要义:“他天生有做朋克的本领,除此之外,他狗屁不是。”
枪炮与玫瑰的达夫・马克卡甘并非顶级的贝司手,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因为枪花的名声够大,还因为他那一身标准的朋克气质完全融入了枪花的金属味道。要知道,上世纪90年代的朋克和金属是完全对立的,连北京的朋克根据地嚎叫俱乐部门口也挂着“金属与狗不得入内”的条幅。实际上就扮相来说,达夫比乐队任何一个成员都要狂野。最迷人的就是那上身上的吊带裤,甚至比主唱罗斯的红色格子衬衣更为经典。达夫在一次采访中提起自己做吉他手的原因:“洛杉矶音乐圈里已经有成群优秀的吉他手,我不觉得自己弹吉他的水平足够做一名顶级的吉他手。”
对于有人来说。贝司其实只是一个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