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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作原则的心理动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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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格莱斯的合作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产生以来,一直备受广大语用学研究者的关注,在对语用学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遭到诸多质疑。大量事实证明,合作原则既适用于英语语料分析,又适用于汉语语料分析。因此本文试以真实生活中的汉语语料为基础,从心理动因的角度探讨人们违反合作原则的几种常见原因。

关键词: 合作原则 违反 心理动因

一、合作原则简介

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Grice)于上世纪60年代提出了著名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格莱斯认为:“我们的谈话通常不是由一串互不相关的话语组成,它们常常是合作举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参与者都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其中有一个或一组共同目标,至少有一个彼此接受的方向。”①基于此他提出了合作原则。为详细说明其内容,格莱斯仿效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将其划分出了四个次准则: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数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关系准则(maxim of relevance)、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作为会话含义理论其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合作原则的提出让许多语言研究者,特别是语用学研究者兴奋不已,它的问世将语用研究引向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迄今为止,在各种刊物上,已发表了大量的围绕“合作原则”撰写的论文,涉及语言学、文学、文化、翻译、外语教学、公文语言、广告、法律、戏剧等方方面面。

格莱斯认为合作原则及其次准则应该被视作各个领域的日常交际指导方针,我们在日常会话中都应该遵循。它可以用来解释人们是如何得以成功交际的。然而,我们在承认其合理性的同时却发现,人们常常在现实生活中有意或无意地违背合作原则,如吵架、说谎、辩论、演讲等。格莱斯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进行了论述。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各种违反准则的情况。

二、各种违反准则的情况

长期以来,国内外出版的专著与论文在选择违反准则的例子时非常谨慎,同一条例子往往被反复使用,讨论对象越来越具有局限性。其实语言现象是丰富多彩的,只要在被用作例证时具有其合理性与说服力,何乐而不选之呢?再者,世界上绝大多数语言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共性,有学者曾论述,大量事实也证明,合作原则既适用于英语语料分析,又适用于汉语语料分析。下面所列几个违反准则的例子全部出现在真实的汉语日常交际情景中:

1.违反质量准则

例1.甲请老朋友乙吃当地比较有名的烤鱼:

甲:烤鱼味道怎么样?

乙:可以,好吃。(实际上乙觉得鱼特别辣,不对胃口。)

2.违反数量准则

例2.职员甲看见同事乙正在全神贯注地看一本书,便好奇地问:

甲:咦!你在看什么东西呢?

乙:噢,看书呢。(信息量不足)

3.违反关系准则

例3.一位学生到食堂就餐,抱怨菜多肉少:

学生:怎么这么多“菜”?

师傅:你到那边卤肉窗口去称吧。(似乎跟菜没关系)

4.违反方式准则

例4.一对男女朋友打电话,结束的时候依依不舍:

女:那就这样咯。

男:好,那就G-O-O-D-B-Y-E咯。(多巧妙的方式,避免了生硬地说“再见”或“拜拜”的尴尬。)

诸如次类的例子不胜枚举,场景不同、人物不同,表达方式也不尽相同。但人们经常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暗示一些隐含意义,达到一定的交际效果。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人们违反合作原则呢?

三、违反合作原则之心理动因分析

关于违反合作原则的动因,有一部分学者已进行过探讨,所涉及的角度包括语言学、社会学、跨文化交际等,而从心理动因这一点出发的相对较少,这似乎与认知语言学及心理语言学研究升温的现象不相符,因此我试图从这个角度切入分析。

总的来讲,我们不能笼统地说违反合作原则就是不合作。违反合作原则可以分为实质性和表面性的违反。实质性的违反可能是蓄意的,也可能是非故意的。也许是由于说话人欠缺相应的语言、语用或社交能力,也许是由于注意力不集中而随便应付了几句,这种情况并非我们关注的重点。表面性的违反才是重点讨论的对象,因为此类不合作是针对合作期盼而主动选择的一种背离,往往是说话者采取的一项交际策略,表达特定语用意义的一种手段。

古人早有云:“言为心声。”语言作为一种认知能力,同人们的心理有着奇妙的关系,一方面,语言是心理的外在体现,人们的喜怒哀乐、憎恶喜好等各种情绪都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出来。另一方面,语言是思维的主要基础,我们可以通过说话人的语言去推测其心理活动,从而决定该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合作原则可以用来解释人们如何进行成功的交际。那为什么人们有时候既然是为了交际,为什么又选择违反合作原则呢?是受什么心理动因驱使的呢?根据观察,我认为人们在实际会话活动中表面性地违反合作原则及其次准则主要是由这样一些常见的心理活动引起的。

1.言有所虑

例5.男生想约女生,但女生不愿意:

男生:这周末有空吗?

女生:有事儿呢。

男生:啥事儿呢?

女生:反正事儿多着呢。

人的存在具有社会性,说话时往往有所顾虑,要考虑时间、场合等各种环境因素,而不能畅所欲言。尤其是在外交、商业谈判等重要场合,说话更须谨慎。况且由于中国人面子观念浓厚,出现言有所虑的情况比比皆是。此例中,男生想约女生,但我们可以感觉到女生并不情愿。为了摆脱纠缠,也考虑到不让男生尴尬,女生于是采取了违反关系准则这一策略,也有可能同时违反了质量准则(因为她不一定有很多事)。前面的例1也是出于这种情况,顾及两人情谊,以及甲的面子,乙并没说出自己的真正感受,以免破坏气氛。

2.言有所隐

例6.甲问乙小张房子的事:

甲:小张新买的房子多少平米啊?

乙:不太清楚,你自己去问问他罢。

社会越是发展,文明越是进步,人们对他人越是多了一种防备心理,有时候我们所说的话常常隐藏了一些重要信息。此例中乙实际上是知情的,但小张事先叮嘱乙不要向其他人透露。由于和小张有言在先,乙为了信守承诺,只好违背质量准则,隐瞒实情。再如前文例2,很明显,甲想知道的是乙看书的具体内容,但乙可能为了保护自己的智力活动而提供了不足量的信息。又如,公园里、长途汽车上等人多的场合,与陌生人聊天时一般人都会有所保留,尽量不把自己最重要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透露出去。

3.言有所谋

有时候人们违背合作原则,常常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

例7.学生对考试方式表示,但却被老师引入“陷阱”:

学生:老师,开卷考试吧,这学期任务太重了。

老师:我是想问你们,这个考试的时间合不合适?

学生:没意见。

老师:那好,那就这么定了。

就这样,一场说服与反妥协的舌战平息了。老师想出了一句巧妙的措辞,违反了关系准则,却将学生引入了一个谋划好的“陷阱”。学生的回答显然是针对考试时间而言的,但就连学生自己都明白老师情愿将其理解成为对整个考试安排都没意见,中了圈套也只有作罢。

4.言下有情

例8.硕士论文答辩期间,学生退场等待结果的时间段:

甲:杨老师问的什么问题呀?难不难?

乙:我想杀了他!

前面说到,语言可以表达人的内心情感,我们也可以通过语言去推测言语表象之下的喜怒哀乐等各种感情。前面例4中的男士所表达的情感不言自明。在此例中,乙违背了关系准则,因为乙可能认为王老师的问题太刁钻,使自己很难堪,影响了评委对自己的整体评价,心里正担心、窝着火,恰逢这时有人提到了“杨老师”这几个字眼儿,情急之下,才不管对方问的什么,先宣泄了心中的愤怒之情为快。

5.言有所思

此处的“思”主要是指一种思考推理的过程。汉语的交流通常都是处于一种高语境之下,交流双方拥有大量相同的背景信息及共识,所以有时候交流的言语跨度比较大。

例9.晚上九点过,在洗漱间,同学乙头发凌乱,穿着睡衣去洗手,同学甲看见便问:

甲:你要睡觉了吗?

乙:我刚洗了澡。

虽然乙违背了关系准则,但双方的交流却非常成功。乙显然经过了一番思考才作出了这样的回答:在乙看来,甲可能觉得纳闷。因为按照双方共有的常识,晚上九点过对一般大学生来说离睡觉时间尚早。于是乙并没有直接回答说“不”,而是向甲作了一个解释:“(你不用奇怪,因为)我刚洗了澡。”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前文例3,按照规矩,师傅不会再给学生重新加菜,而且他也理解到了学生是在抱怨肉太少,鉴于另一个窗口专门卖卤制肉品,就给了学生那样的建议,而没有正面回答学生的问题。

人的心理活动是非常复杂的,远远不止以上所归纳的这几种。人们有时候说话仅仅是言有所虑或有所隐,但有时候多种心理活动同时进行,相互交错,难分彼此。以上分析仅仅是我根据自己的观察,对违反合作原则的几种常见心理动因进行的归类,难免有疏漏之处,但还是希望能对违反合作原则动因之探讨这一领域有一定的补充。

四、对合作原则的质疑

我们注意到,格莱斯的合作原则自产生以来,一直是语用学研究的重点。一方面,它为研究语言应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减轻了语义学的负担。另一方面,它也受到很多质疑,许多学者都阐述了自己的异见。他们当中,有的认为合作原则太过理想化,只在微观层面分析会话含义的产生,而没有考虑到语体、语境、文化等宏观因素②;有的认为合作原则仅仅从说话人一方出发,忽略了听话人一方的会话努力,而且关联准则太笼统,没有阐明“相关”的性质,也没有充分说明如何使说的话具有相关性;③也有的认为合作原则不是一种规定性、调节性原则,而是一种解释性手段,用于解释人们怎样通过表层话语来表达言下之意④等等。

因此,后来的学者都力图在原来合作原则的基础之上作一些修改,其中Brown和Levinson(1978)提出了面子保全论(Face Saving Theory),Leech(1983)提出了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Sperber和Wilson(1986)提出了关联理论(Relevance Theory)。不论是哪一种理论,哪一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我们发现,由于交际者通常享有共同或相似的信息背景,或者带着共同的目的,因而大部分的交际都是成功的。合作原则的确能够很好地解释这一现象,但对于解释现实交际中为什么出现说谎、争论,以及人们在日常对话或书面表达中为什么常常爱用间接的方式表述意思等问题时,合作原则却显得力不从心。由于语言是复杂抽象的,使用语言的人也是各不相同的,再加上各种不同的语言使用环境,语言现象便更显错综迷离,因此,没有一种真正完美的理论来解释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会话现象。我们认为,在分析某一具体会话时,不妨以某一种最适用的理论为主,以其他一些理论作为补充、完善,这样综合协调运用,或许能达到最佳效果。

注释:

①姜望琪.当代语用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0:59.

②雷永强.批判格莱斯合作原则,探索理解会话含义的新途径[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1):126.

③张春隆.论合作原则之不足[J].外语学刊(黑龙江大学学报校庆专号),1996,(4):86,87.

④陈新仁.会话“不合作”现象论析[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3,(2):42.

参考文献:

[1]Brown,P.& S.Levinson.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Politeness Phenomena[J].In Esther Goody (ed.).Questions and Politeness:Strategies in Social Interaction[M].CUP,1986.

[2]Grice P.Logic and conversation[J].In P.Cole & J.Morgan (eds.).Syntax and Semantics 3:Speech Acts[C].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5.

[3]Leech G.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London:Longman Group Ltd.,1983.

[4]Sperber,D. & Wilson,D.Relevance: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M].Oxford:Blakewell,1986.

[5]莱文逊(Stephen C.Levinson).语用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11.

[6]王寅.认知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