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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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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对马克斯·韦伯社会学建构进行了分析,说明了韦伯通过“社会行动—社会关系—宏观社会组织”这条论述逻辑构建社会学的意图。

关键词:社会学;构建分析

一、社会学

马克斯·韦伯说:“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解释。”韦伯所理解的社会学定义是:“社会学正如我们时常所理所当然地预设着,乃是建立类型概念,并追求经验事实的普遍规律的一门学科。”这说明了预设所指称的内容为“建立类型概念,并追求经验事实的普遍规律的。”

在马克斯·韦伯的意识中,社会学与历史学区别在于“历史学则致力于对那些个别的、具有文化显著性的行动、结构和人格进行因果分析与解释。”在这句话中有几个词可以特别关注:“个别”、“具有文化显著性”、“行动”、“结构”、“人格”。第一个词表达了与社会学的最为一般性的区别。两者的学科意趣不同。历史学关注个别现象,而社会学虽然也关注“典型”的个别事件,但关注的目的在韦伯看来是为了建构类型概念,并追求经验事实的普遍规律。这跟韦伯的一般研究方法论中的“理想类型”有关。简单讲,“理想类型”包含了以下几个含义:第一,来源于现实,又区别于现实。“理想类型”的“原型”往往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原型”与“理想类型”之间往往又存在着极大的区别。这是因为韦伯在建构“理想类型”的时候已经忽视掉了相关影响理解的部分,使得“理想类型”的概念更近于大脑中的一个概念而非现实事物。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易于操作,方便认识。第二,在建构理想类型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韦伯的“价值关联”与“理解”原则。对此本文将不再赘述。在历史学与社会学的区别中,第二组关键的词是“具有文化显著性”、“行动”、“结构”、“人格”。这组词表达了历史学的研究对象,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中也包含了这组词,只是在研究方法上两者之间有所区别。历史学最终寻求的是进行因果分析,而社会学则是建立类型学意义上的概念,并追求经验事实的普遍性。

二、社会行动

韦伯“社会行动”的定义为:“社会行动(包括不作为和容忍的行动)可以指向他人过去的、现在的或未来预期的行为……”这样的论述显然还不能使人感到满意。在现在较为流行的对韦伯这个观点的解释中,重点明显是放在了指向他人上。“指向他人”的他人可以指个人也可以指组织。在他人的人数上,以及他人关系的亲远程度上都没有限制。因此,这里的“行动”就不仅仅是个人意义上的行动了,因为在行动意义上,它包含了“他人”的因素。无疑,个人行动的意义是与“别人”相关联的。这里“行动”的指向他人寓意着社会学的社会性。个人行动指向他人—个人即与他人建立了联系。而他人在个数上、亲远上、规模上都没有限制,那么,个人不仅可以与他人有联系,个人还可以与组织相联系。微观的社会学分析就与宏观社会学的分析挂上了钩。这为后面韦伯把“社会组织”等宏观的概念模式纳入到研究“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埋下了伏笔。

韦伯将社会行动区分为四种类型:目的理性型、价值理性型、传统型和情感型社会行动。前两种属于理性行动,后两种属于非理性行动。“理解”可以看做韦伯研究方法中的一个关键词。这个从新康德主义借来的词仅从词义上来理解似乎给人以不确定的感觉。“理解”本身就非常主观。“理解”需要标准,而即便有标准由于执行的人坚持标准的程度不一样,“成果”又会有所不同。韦伯在这里坚持用“理解”作为方法的关键词是有自己的原因。韦伯在设定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中我们可以看到四种社会行动的动机各异,有更为广阔的适应空间。韦伯认为:“实证主义对经验或现实的解释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遗憾,几近于自我设限:因为人类的社会生活是有各种意义交织起来的网络,如果硬生生地只允许法则来解释,无疑是削足适履,反而远离了我们真实的生活情境。”这正是韦伯自己采用了“理解”方法的缘由。

三、研究社会行动如何完成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的连结

韦伯在提出“社会行动”做为社会研究对象时考虑到的不仅仅是研究个体的行为,他所期望带来的是一门“建立类型概念,并追求经验事实的普遍规律的一门学科”,这从“社会行动”的定义中就可以窥见韦伯的用意。可以说“社会行动”是韦伯建立理论的一个基础。“即使在像国家、教堂、社团、婚姻等社会构造的例子中,其社会关系也只存在于参与者依其行动的意义内涵相互发生过、发生着或未来会发生一定关联的机会里。譬如说,一个国家设若丧失了以特定方式进行有意义的社会行动的机会,那么它便不再具有社会学上关于国家的含义。”韦伯在《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所讨论到的社会学基本概念(社会关系、习俗、正当的秩序及其类型、斗争、竞争、选择、共同体关系和结合体关系、开放关系和封闭关系、组织的概念及类型等)无不与社会行动形成各种关系。最为基本的关系在于社会行动构成了这些概念的基础。没有社会行动则无法形成以上所提出的概念。但是,它们之间也并非简单的社会行动存在即可推出其他类型概念存在的关系,而是一种抽象形式与具体形式之间的关系。在一个具体的情境中,比如国家在概念所包含的外延上要比社会行动小,但是它在指称具体事物上又比社会行动更具优势,因为它所指称的事物更为接近实践层次。“社会行动”的构成来源于个体的行动,它构成了韦伯社会学用语中(组织、国家、正当秩序、共同体关系等)宏观社会学中用于表示社会结构的术语的基础。因此,某种程度上,在个体与社会之间,“社会行动”将两者联系起来。

参考文献:

[1]韦伯作品集:第6卷[M].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M].葛智强,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