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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b2b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在是否存在监管方干预两种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研究了B2B特定型交易中的诚信行为。根据博弈分析的结论,提出了改善失信行为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特定型交易;诚信;博弈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5-0296-02
今天,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信息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推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是有许多问题。究其原因,有技术手段、交易成本、交易习惯、商业规模和物流配送等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没有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子商务诚信模式。诚信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网络空间的广泛性和虚拟性使电子商务中存在交易主体难以确认、资信程度难以保证、欺诈行为难以防范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增大了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作为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之一,B2B企业间的交易中许多表面看是技术的问题,实质是诚信制度的构建问题。
特定型交易是指在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的或者在进行一定交易后要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交易。针对B2B电子商务的特定企业间交易,在是否有监管方干预的两种情况下,本文通过无限期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对交易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了分析。根据得出的结论,给出了改善B2B电子商务中不诚信行为的建议。
1 基本假设和理论依据
1.1 基本假设
电子商务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及其信用模式的选择时,其面临的决策环境是复杂的。为了便于分析,在不影响研究结论的条件下,先做如下的基本假设:①交易中,每次交易的交易者只有两方:买方和卖方,他们都是理性的。②交易双方的诚信行为或诚信策略抽象为一种相同的理想情况:诚信和不诚信。③交易双方在每次交易开始之前,将两种诚信策略分别作为自己的默认策略,仅以对方的策略选择概率为依据,来考虑和比较两种不同默认策略选择的情况下,自身最大预期收益的情况。④每次交易时,两个交易方在作出决策之前均无法得知对方的行动,即认为他们的行动是同时的。⑤为了便于研究,假设特定型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在前期只进行过一次交易,且是成功的;交易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不诚信行为,则交易终止。
1.2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无限期重复博弈
根据B2B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的定义可知,交易双方前期至少进行过一次成功交易,可以认为他们对市场信息、对方的策略特征和收益支付情况等了解较全面。结合基本假设中的第五个假设――买卖双方做出决策之前都不知道对方的行动,他们的行动是同时进行的,可以认为B2B特定型电子商务的每次交易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整个交易过程是由多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过程构成的。
现实中的交易一般是有限期交易。但由于不诚信策略通常会带来比正常交易大的多的收益,所以博弈分析中,理易者在最后一次博弈中会选择不诚信策略。在交易双方都清楚这一点后,理易者会在倒数第二次交易中选择不诚信策略。依次倒推,交易双方会在整个交易过程刚开始时就选择不诚信策略,使得交易终止。交易参与者为了避免交易对象的不诚信策略给自身收益带来巨大损害,会对交易终点的信息进行“屏蔽”,各交易者不能确定交易期限的终点,因而可以用无限期重复博弈来代替有限期博弈。
2 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交易双方为A,B两个B2B环境下的企业。PA,PB分别为每次交易时A,B选择诚信的概率。双方每次交易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其中a、b、Δa、Δb>0,Δa、Δb分别为A、B在对方诚信而自己不诚信时获得的额外收益。下面给出交易双方前两轮的博弈树状图(图1),从第三轮交易开始,后一期的树状图均是上一期的重复。
图1 前两轮交易的博弈树状图
2.1 无监管方
根据上面的假设,在A看来,如果要使诚信成为自己的占优优策略,应该有如下条件:A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一直诚信的总收益(包含前期一次成功交易的收益)不少于其选择不诚信可以得到的最大收益即A不诚信而B诚信时A的收益。根据基本假设中第三个假设,这取决于B的策略选择。所以应满足的条件表达式为:a+a∑i=1PiB=a1-PB≥(a+Δa)PB , 即要求(a+Δa)P2B-(a+Δa)PB+a≥0。令f(PB)=(a+Δa)P2B-(a+Δa)PB+a,称f为A在两种不同的默认诚信策略下的净预期收益函数。而使f(PB)总是不小于0的条件是Minf(PB)≥0。因为2fPB=2(a+Δa)>0,可知f(PB)确实存在最小值。极值点满足条件:fPB=2(a+Δa)PB-(a+Δa)=0,即PB=12时f(PB)取得最小值,解出最小值为f(12)=34a-14 Δa。因此只要满足a≥13Δa,即A在每次成功交易中得到的收益a,不小于A不诚信B诚信时A得到的额外收益Δa的13,诚信就会成为A在交易中的占优策略。
同理,要使B在每次交易中的占优策略为诚信应该满足b≥13Δb。当A、B均满足各自的占优策略条件时,博弈存在纳什均衡解(诚信,诚信)。
2.2 存在监管方
首先对作为监管方的第三方,做如下假设:作为监管方的第三方,主要责任是对电子商务中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处罚的规则是扣除违约方因其不诚信的行为得到的额外收益Δa或Δb,并公布其不诚信的行为;某B2B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一定会被发现。
此时,特定企业交易行为条件下,在A看来,使诚信成为自己的占优策略应满足:a+a∑i=1piB=a1-PB≥(a+Δa)PB- Δa。可以得到此时A在两种不同的默认诚信策略下的净预期收益函数g(PB)=(a+ Δa)P2B-(a+2Δa)PB+a+Δa。而使g(PB)总是不小于0的条件是使Min g (PB)≥0。因为2gPB=2(a+Δa)>0,可知g(PB)确实存在最小值。极值点满足:gPB=2(a+Δa)PB-(a+2Δa)=0,所以PB=a+2Δa2(a+Δa)时,g (PB)取得最小值,解出Min g(PB)=3a2+4aΔa4(a+Δa),而这个值恒大于0。说明此时诚信一定是A的占优策略。同理,B的占优策略也一定是诚信。所以存在第三方时,纳什均衡解(诚信,诚信)一定存在。
3 启示
3.1 科学预测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在企业事先无法判断交易对象的策略选择可能性时,如果企业能够预测出a、Δa并进行条件判断,那么企业的选择行为会更加安全。这就要求企业采用科学、客观的评估预测方法。
3.2 保持交易长久性
一次易中,交易人依据自身收益最大化原则,常会选择不诚信行为,而在重复博弈
中才能使交易者走出“囚徒的困境”,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因此,双方应尽可能分步完成交易,以期加强长期合作,提高合作的安全性。
3.3 建立第三方监管和监管方法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有一个有力的监管者干预的情况下,(诚信,诚信)这个均衡解存在的可能性很大,但这是建立在企业的不守信行为一定能够发现并得到相应的处罚的前提之下,否则无从谈起。
3.4 建立诚信信息库
将电子商务企业中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记录在案,起到警示作用。信息库的建立者可以是监管方,也可以是企业自身建立一个包含经常与自己进行交易的交易者的诚信资料库,从而可以对B2B企业的诚信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企业诚信信息传递的途径,增加企业决策的安全性、科学性和可预见性,促进良好的交易环境的建立。
3.5 建设健康的企业文化
外在的惩罚只是手段,目的是要使B2B电子商务健康的发展,使B2B的市场运行更有效率。最终还是要使守信成为企业文化的真正内涵,从而在电子商务的市场环境中形成良好的风尚,安全良好的交易环境自然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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