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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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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说起来枯燥,看起来惊心:国家版权局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意见,若干条款令音乐人哗然,著名音乐人李广平、高晓松、宋柯、汪峰表示反对,李广平先生的微博十分激愤:“ 所有可爱的音乐人们啊!完蛋了!!”

什么样的法律条款,会让音乐人“完蛋”?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假若我创作并录制了一首名叫《织毛衣》的歌,初次发表三个月后,不经我这个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织毛衣》“制作录音制品”,只要在使用前报备,在使用一个月后,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并注明出处。著作权人获得收益的可能,就此被稀释。

这里面最模糊的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专家的解释是,可以把音乐作品用在自己的录音制品里,但并不能翻唱和用于现场表演。那么,把《织毛衣》放到选集、专辑里,或者在歌曲前面加上一段深情告白或电台解说,或者略作处理(加点鸟叫声、海潮声或者铺上一条和声神马的),或者把它和几首歌连缀在一起,都可以算是“自己的录音制品”。至于付费,五毛一块,都算付费。

而这五毛一块,还不是付给我,而是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样的组织,老百姓是没资格建立的,它只能指向“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他们是要收取管理费的,管理费的比例是多少?可以参考他们针对卡拉OK版权费实行的分配方案:50%。得,五毛钱到我这,只剩了两毛五。

这两毛五,还是拿得战战兢兢。网络时代,“知识产权属于全人类”、“共享”、“免费”的呼声高涨,网络人士认为,在网络时代,在复制权不依靠实体的传播介质就可以实现的时代,还想依靠作品直接获取收益,是异想天开。同时出现的还有一种说法,其核心是――从前的职业创作者垄断了凭借作品获得收益的途径和权力,幸好电脑和网络的出现,降低了制作和传播的门槛,全民创作将成为趋势,每个人都将是内容提供者,职业的创作者将迅速消失。尽管这听起来像是“卑贱者最聪明”的升级版,是一种拉平论,但在网络的强势面前,我们也得接受这种说法。

当然,说法不重要,重要的是后果――我们已经看到了后果。在唱片公司被打倒在地,并被踏上一只脚之后,在音乐人用金钱推动的可耻创作冲动被消灭后,在音乐“免费”多日后,我们只剩各种神曲,从《爱情买卖》到《伤不起》,连我那曾经热爱英伦摇滚的老友,都鬼上身一般地哼着“终于你成了别人的小三”。目前,我们还能靠着二十年前的老歌挺一段时间,但未来呢?如果聆听的需要没在未来知趣地消失,我们还能听什么?

好了,还是乐观点吧,王传涛先生认为,网络给音乐人提供了平台,制造了成名的机会,而网人也可以通过网络,听到自己喜欢的音乐,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如何在保护音乐版权与保护网络自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我们一起来等待这个平衡点的艰难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