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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基层人民银行对目前事后监督部门的目的、意义和定位等方面难以把握,造成事后监督人员对事后监督本身的理解偏差,使事后监督工作仍处于被动的局面。为了促进事后监督体系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事后监督氛围,本文对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事后监督;风险管理;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7-047-02
从总体上看,基层人民银行系统的事后监督部门克服了监督业务量大、监督时间紧、人员相对少等诸多问题,积极探索监督办法,实现了对会计核算“适时、全面、连续、独立”的监督,使会计核算差错逐步减少,核算质量明显提高。
(一)实施全辖集中,发挥监督作用
为使全行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业务部门得到及时、全面、规范的监督,我们采取集中监督模式即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统监督;对联行往来、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内部往来、内外账、挂账事项重点监督。人民银行乌海中支事后监督中心2006年以来,处理各类事后监督业务 172893 笔,共装订凭证、账表1062 册。2006年共查出一般性业务差错 15 笔,较2007年发现的核算差错 11 笔,整体下降了27%。
(二)建立了业务差错登记簿,及时下发业务差错通知单,督促被监督单位对业务差错进行整改
2006年,共发出差错通知单15 份,各被监督部门对差错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率达100%,使违规业务处理和不规范操作得到及时纠正。
(三)完善事后监督体系,规范业务监督标准化
为适应事后监督职能的变化,实现既定工作目标,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对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对会计凭证、会计核算、年终业务结转实施日监督、月监督、季监督、年监督方法体系,对电子联行往来的核对、支付系统清算、暂收暂付等需要重点监督的环节进行登记,跟踪监督。与此同时,对国库业务也实现了集中监督和管理。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 ,从而把每项会计、国库业务、每一个会计和国库岗位都置于事后监督之下,构成全方位集中监督体系。
(四)加强监督有效规避业务风险
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严格按照事后监督操作规程和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将各口的业务数据集中于事后监督中心,实行集中监督。由于监督工作思路清晰、制度落实、有的放矢,强化了对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事后监督功效。
二、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事后监督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新的事物,在运作上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监督职责定位不清,监督重点不明确
《中国人民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对监督职责定位于点,从这三点内容看,未明确监督重点的具体内容,无实施细则可循。加之对事后监督中心的岗位设置明确为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会计、国库等部门会计核算资料的整理。在业务量大,纸质凭证多的情况下,仅从这项工作就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其正常业务监督的时间从根本上得不到保证。同时在监督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还要对规定的监督岗分别负责对相关部门处理完成的会计核算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复审检验,其监督内容涵盖相关业务的全过程。从而形成了前台业务多、重、杂、乱,重点不突出等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重点的倾斜。
(二)新的监督方法和手段比较欠缺
当前人民银行在会计核算和支付清算方式、手段现代化方面实施了重大改革,各项新系统不断在人民银行会计部门上线,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化也使风险显现出来。但事后监督的手段单一落后,主要还是采用手工方式,只对纸制传票、报表、账簿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效率低下,也存在对某些适时性风险不能及时发现隐患。
(三)事后监督管理体制不顺,整体的独立性不高,信息传导不畅
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设立事后监督中心,而总行未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模式则是同级监督、同级管理。虽然“规程”明确分支行事后监督中心接受被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但指导是一种非行政性、无约束、无必然的关系,导致事后监督信息反映渠道不畅、协调难,工作往往处于被动局面,整体的独立性不高。同时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监督依据滞后,会计核算中的一些政策依据是自上而下传递,首先到核算部门,一旦传递不及时或不到位,使之事后监督中心的依据就不足,不利于有效的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
(四)事后监督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称,不利于监督队伍的稳定
事后监督中心具有操作和管理双重职能,一旦发生资金风险,事后监督难咎其责,因此,事后监督工作与内审、纪检、核算部门的工作性质相同,且工作更加具体、更繁重,风险性更大,工作责任性强,但却没有相对应的物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待遇,这不利于监督队伍的稳定和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风险的规避策略
(一)科学定位事后监督工作职责,明确监督工作重点
一是总行应设立相应的事后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事后监督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业绩由上一级事后监督中心和本行共同考核,充分发挥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的纽带作用,二是尽快建成一个职能互补、信息共享、协调监督、能够确保资金安全的央行内部控制体系;三是要依据业务规章制度和监督工作规程,抓住事后监督中心的工作重点,要避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什么都监督、什么都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要在拓宽监督广度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督的深度,并切实解决好全面性和重点性兼顾的问题。四是要建立事后监督评价与纠正体系,对被监督单位内部控制及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五是事后监督中心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业务实施事后监督,更要注重将监督关口前移,逐步实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二)加快系统开发,升级事后监督手段
针对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以及货币发行核算系统开发相应的事后监督系统,采取事后监督与支付系统、ABS、TBS和国库、发行核算系统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网络化监督方式,逐步实现由人工监督为主向计算机监督为主的转变。监督系统可采取后台终端模式,对技术参数变更、对接数据的核对、大额资金汇划等重要系统运行信息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并通过对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实施风险预警。推广运用票据影像处理技术,可以将会计核算部门的原始会计资料进行扫描,通过影像信息把会计资料传输到事后监督中心,改变事后监督部门被动等待资料送达后手工配对监督的局面。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事后监督中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强事后监督,防范风险和案件,确保内控制度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一是建立违规必纠的处罚机制。对被监督部门只有制定适当处罚标准,建立严格的处罚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监督、轻整改的矛盾。二是实施奖勤罚劣机制。对监督发现的差错能及时反映,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监督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反映不及时,导致风险隐患的要追究责任。
(四)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着力提高事后监督人员素质
要加强会计事后监督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对会计事后监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规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政治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等形式,全面提高会计事后监督人员素质,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