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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失败的试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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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打破银行在国内基金销售中的垄断地位?

券商是目前唯一能从中分羹的竞争者,而另一潜在的分羹者就是专业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

对比国外基金销售中第三方撑起半边天的格局,更多人寄希望于新兴的第三方力量来改变现状。

然而,现实并不乐观。

先行失利,举步维艰

“谁进来,谁赔钱。”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专业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先行者,其董事长林义相用上述六个字对此做结。

所谓专业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以基金代销为主要业务的独立的金融销售机构。它将各种不同类型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风格的基金产品,纳入到统一的销售平台上来。

这在海外成熟市场,早已被普遍应用。它是除基金直销、银行券商代销外,占据半壁江山的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通过投资顾问公司销售基金也是第三方销售的一种模式。

在国内这种模式并没有遍地开花。天相投资顾问公司是唯一一家拥有基金销售资格牌照的专业机构。而且5年来这根独苗在基金销售市场开拓上依旧步履蹒跚,举步维艰。

董事长林义相对记者称自己“目前是试验品,很有可能成为先烈”。“我们有70~80人在销售基金,每年赔钱1000万。”他对记者感叹道。

从2004年拿到牌照至2008年,天相投顾在4年中实现销售规模仅为30亿至40亿元。这仅相当于1只中盘基金的募集规模,在整个基金销售规模中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对于这一销售业绩,林义相也很无奈:“我们清算系统没做好,业务没开展起来。”

早在2004年,天相投顾的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便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过证监会批复的是:核准天相投资顾问公司开办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公司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收取、划转投资人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这意味着天相开展基金代销业务必须和有清算资格的银行合作。

但是这些年一直没有。

天相销售基金的模式仅局限于介绍客户给基金公司。这固然避开了清算业务,但后果是几乎无法拓展业务。

“券商是第三方存管系统,基金公司是直销系统:这些都是银行清算系统现有的模式。我们要和银行合作,就必须是代销系统,这个新模式就意味着银行的业务规则、IT系统要全部进行改造,这对银行来说意味着风险。”林义相向记者解释为何天相的清算系统迟迟未能建起的原因。

经过多年的努力,2009年年初,天相终于找到了合作伙伴――民生银行。

在与民生银行合作前,天相接触过几家中小银行。大银行根本不愿意谈,担心抢自己的客户;中小银行顾虑的是搭建一套符合证监会要求的支付、结算和监管系统的成本问题。民生银行之所以愿意和天相合作,也源于监管层的鼓励。

天相这一举动一度被业内视为第三方销售的重大突破。但一年过去了,天相的基金销售业绩并未取得突破。

“2009年的基金销售并没有增长。我们销售基金时,银行收取的费用是我们收取费用的1.5倍。我们每销售一次反而亏钱。”林义相称,完成一次基金销售,需民生银行6个部门配合,成本太高。

遭遇瓶颈,任重道远

第三方销售渠道之路堵在何方?为何千呼万唤的专业第三方基金销售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作为国内一种新业态,专业第三方基金销售还缺乏方方面面配套的土壤,像牌照和专业人才的稀缺就是限制其发展的一大瓶颈。

从第一张基金销售牌照批准,至今过去了五年。基金第三方销售渠道上仍只有天相一家试点。

“牌照只给了天相一家,恐怕是监管层认为其他机构实力不强,怕倒闭。” 展恒理财市场总监陈向辉向记者表示。

2004年制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能从事基金销售的投资顾问公司要求甚苛:除一般性规定外,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五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

《办法》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要求则更甚:除了一般性规定外,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十人,且不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一些目前正从事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的具体规定缺乏操作性:即便公司符合全部要求,还是不知道如何去取得基金销售资格。

“我们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去申请,执行办法在政策上是空白的。”德圣基金研究中心江赛春告诉记者。“这个市场可以想得很大,但现在没法进入。”

“证监会没下文说可以申请,我们只有观望。”上海好买基金研究中心一内部人士称。

这形成了一个怪圈。

能取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只有天相,天相的试点又在困境中徘徊,且没有新的商业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要其他的机构有动力去创新销售和盈利模式,无疑是不现实的。

“现在证监会的工作重点不在基金销售,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才是市场热点。我们估计下半年这个事会提上议事日程。”一基金投资咨询公司人士称。

据悉,目前业内寄希望于正在修改的《基金法》,如果《基金法》的修改能明确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地位,则可以从立法的高度对第三方基金销售渠道的发展进行推动。

而且,即使有了法律上的明确地位,市场和业务模式的不成熟也成为第三方基金销售发展的现实瓶颈。

“第三方销售渠道,如果是做机构客户和基金直销业务是冲突的,如果是中高端客户又竞争不过银行的服务。如果是做散户,又没有网络优势; 国外第三方销售渠道可以混业,但在国内又涉及到监管问题――制度和环境的差异决定了国内第三方销售渠道前景黯淡。” 银河证券基金分析师王群航如是说。

“内、外部环境都不成熟,第三方内部本身的资金实力、盈利模式都不是很成熟。”陈向辉承认第三方公司的缺陷“外部环境上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难以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同时第三方渠道的人才还难以与大型的金融机构较量,收入相对较低,高端人才很难加入。”

不过,作为这个市场的参与者,他对未来抱有希望:“随着投资者的认可、法律法规的完善、优秀人才的加入,会逐步建立起第三方基金销售渠道的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