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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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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管理体制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管理体制一直采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即一方面铁路、公路和水运、民航、管道5种运输方式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管理,其中某些主管部门既是行业行政管理者,又是直接领导或经营的运输企业;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在交通运输管理上的分工相对模糊。

自“九五”以来,在国家总体改革的部署下,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也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交通部放开了客、货运市场经营权,逐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在省级政府建立了“交通厅+专业管理局”的行业管理体制架构;铁道部剥离了部分实体(如:铁道部直管5家公司的重组,铁道部10所高校的脱钩,以及铁科院的企业化改制等),撤销了铁路分局;民航总局于2002年出台了《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完成了对直属航空运输企业和服务保障企业的重组,成立了三大航空集团公司和三大服务保障集团公司;管道运输于1999年1月1日新组建了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集中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管道运输。

通过这一系列改革,交通管理体制局部适应了行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但是从现状来看,改革明显落后于发展,全局性的管理模式没有彻底改变,一些影响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的弊端仍然存在,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整体运输系统效率低下。整体运输效率低下固然与交通硬件(基础设施和交通工具)有关,但从管理体制角度来看,我国交通整体运输系统组织化程度低,各种运输方式没有形成优势互补,一些先进的运输方式难以开展(如多式联运等),不必要的管理环节众多,降低运输质量现象严重。目前部门分割、区域分割的管理体制直接导致各种运输方式没有物尽其用,没有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在局部范围内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如:在某些货源比较紧缺的地区,铁路与公路竞争短途运输货源),导致运输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更谈不上整体的高效衔接与配合。

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严重。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均从各自角度进行场站、通道的规划建设,往往在同一枢纽地区,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花费大量资金,重复建设具有相似功能的公路场站、铁路场站等,其利用率不高。

政企不分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职能管理部门,如铁道部,除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外,还直接管理经营单位,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混合,难以保证行业管理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容易形成垄断经营,同时政企不分还容易造成权力利益化,导致机构臃肿。

腐败现象严重。从四川刘中山、郑道访,贵州卢万里开始,到近期被查处的江苏章俊元、安徽王兴尧,先后有广东、广西、湖南、河南、黑龙江等多省交通厅局级干部涉及腐败大案,河南更是创下了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记录。由此不难看出,交通运输业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建立客运快速化和货运物流化的智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

从发达国家的交通管理模式来看,交通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一是单行业模式,即在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和管道等每个行业单独建立规制机构;二是部门综合模式,即将五种行业综合到一个部门中设立规制机构;三是跨部门模式,即将与交通相关的行业整合,建立跨部门的管制机构。部门综合模式和跨部门模式均称为“大部制”的交通管理模式,该模式整合与交通运输相关的领域,形成统一、综合的运输部进行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制管理。那么究竟选择何种模式?这与各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和交通运输发展阶段密不可分。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取“大部制”管理模式(如美国、英国、德国等)。

从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需求来看,应推行“大部制”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我国经济已取得了长足发展,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将会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这就要求交通运输业必须实现综合化、多样化和高效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应淡化隶属关系,强化资产关系,建立统一的综合运输体系,规范运输市场的准入和交易行为,创造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消除因按运输方式划分管理权限所造成的弊端。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考虑合并现有的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统一管理交通运输的国家运输部,并在本质上实行职能转变,从管理单一运输方式转变为管理五种运输方式,从大系统的观点出发,将交通运输看成一个综合、有机、相互补充而又相互制约的整体来加以规划、建设和发展。我国施行“大部制”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关键措施如下:

组建综合的交通管理部门。这是“大部制”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形式和内容上都迫切要求把目前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和管道局实现横向合并,在中央层面组建运输部,其主要职责包括国家宏观交通政策的制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国防交通保障等。地方政府应相应组建综合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五种运输方式,并将城市交通管理职能纳入到综合交通管理体制中来,其主要职责包括政策的执行;区域交通规划;运输市场的维护与监管;交通安全等。

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大部制”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应逐步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在综合交通管理体制上的职能分工。中央政府应逐步强化综合交通体系的统一规划和政策制定职能,地方政府主要应加强区域交通规划、交通政策的执行和交通监管职能。

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实行全方位改革。其中铁路改革是关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已成必然趋势,目前,铁路运输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运输能力不能适应全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而要解决这一矛盾,铁路运输必须实现跨越式发展,而不是平推式发展,真正实现与其他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整合;公路运输的发展应逐步完善和健全投融资体制、道路养护管理体制等;水运需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避免目前形成的局部过度竞争状况;航空运输在逐步强化集团化发展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规范其经营和管理;关于城市交通,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应切实改变城市交通被长期排斥在大交通之外的局面,使城市交通融入整个交通体系;此外,在改制中若出现一些新的交通产品或交通组织形式,应按照其属性纳入综合交通管理部门,而不应再增设新的管理机构。

应尽快建立独立监管机构。把一些具备独立性、专业性、透明性和可问责性的交通运输业监管机构作为行业的内部监管体制,同时逐渐介入市场监管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管中介机构,使之形成行业外部监督机制。与此同时,应重新修订或出台一系列有关综合交通体系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规范政府和行业内企业行为,保证综合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综合交通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行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被视为市场的剂、协调器和保险阀,发挥着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行业规范、协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等作用。

应当看到,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强求一步到位,管理结构的调整、职能的确定和管理方式的改革,都需要长期不断地探索,但必须围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与改革这个中心逐步展开。

“大部制”交通管理体制的优点

――有利于提高整体运输系统的效率。“大部制”交通管理体制使机构设置由分散走向集中,能够横向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消除目前区域分割,部门分割的局面,使得各种运输方式的整合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有利于保证政府行政管理的公正和高效。“大部制”交通管理体制实行决策与执行相分离,能充分发挥不同级政府在施政中的作用和效率。

――有利于中央和地方各自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实行“大部制”交通管理体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分工,改变目前分工不清的状况。明确的职责分工将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有利于交通管理法制化。“大部制”交通管理体制有利于建设较为完善的交通管理行政法制体系以及规范的执法程序,能极大促进交通管理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