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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向高技术性能和精品化工程方向的发展,业主的质量需求对工程承包商的工程管理、质量水平、人员素质以及机组投产后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业主的投资效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简单阐述了如何通过现场项目部和监理对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控制、施工过程要点的管理和控制来确保项目质量创优的实现。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level to the high technical performance and quality engineering, the owners of the quality demand of engineering contractor engineering management, quality, personnel quality and unit operation safety, reliability and the investment results of owners have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This paper describes how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by project department and supervision of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ersonnel, construction process control points.
关键词: 监理;质量控制点;改进
Key words: supervision;quality control point;improv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0-0080-02
0 引言
如何通过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结合施工单位精湛的施工技术、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秀的专业人员素质和周到的服务业主措施,通过实施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贯彻程序化的质量体系文件,针对工程特点及实施情况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的质量控制手段来保证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满足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建设意图和社会需求,取得良好的投资和社会效益,达到质量创优的目的。
质量创优的控制措施:首先是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创优网络,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创优技术管理网络,以项目生产副经理为首的优质施工保证网络,通过以施工措施为预控要素,以过程控制为组织要素,以质量验评为保证要素的管理措施,通过监理部门平行检验对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进行检查或检测,进行质量持续改进,实行工程全过程控制。
1 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的控制措施
1.1 人员的基本条件
a)参与施工的人员需经过严格挑选,保证施工人员具有精湛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优秀的团队协作作风。还有完善的考核、奖惩措施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奉献精神。
b)保证参与施工和管理的所有人员在进行施工前均经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质量意识、程序化的质量文件以及质量奖惩的教育和培训,并全部进行考核,监理审核认可,合格人员方能进行专业施工。
1.2 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资格
a)在从事质量保证、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和二、三级质量检验、试验校验、计量检定等特殊工作人员按规范要求和行业的管理制度分别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备案。
b)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譬如焊接管理、金属监督、金属试验和高压受监焊口焊接的人员均按国家标准进行相应专业和钢种的焊接操作和金属监督的上岗培训,经严格考核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和管理。
c)为了保证人员、机械以及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据应当接受劳动局安全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的上岗资格培训,并且考核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其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起重工、架子搭设工以及危险品保管运输工等。
2 施工质量检验控制措施
2.1 确定适合项目特点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计划和隐蔽工程项目
a)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业主和设备供货商确定的技术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本标段三级质量检验评定计划,经业主审核批准后,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b)在开工前,对部门颁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控制点以及施工中重点控制对象和薄弱环节,如隐蔽工程、特殊关键工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部位等在工程开工前经业主、监理和施工方共同确定并在三级质量检验评定表中书面明确,实施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控制模式,严格按规定转序。
2.2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控制
a)项目的质量检验将按工程三级质量检验评定计划规定的验收项目和验收等级,实施四级质量验收(包括业主或监理验收),即施工班组一级自检(包括各专业班设置的专职质检员),各专业工程处专职质检员二级复检,施工管理部专职质检员三级验收,业主和监理专业人员的四级验收。所有的验收均与工程同步进行并有监理旁站,且有验收人书面签证,施工技术记录均在施工中同步真实记录。
b)实施工序交接签证控制制度,这些工序主要包括:土建结构与装修的交接,管道安装与保温安装的交接,电气设备安装与电缆敷设的交接,电气安装与电气试验的交接,阀门检修与安装的交接等。结合监理的平行检验,以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内部工序交接的实施,通过各工序的相互约束来消除工序接口漏洞,消除施工缺陷,提高外观工艺质量,杜绝二次污染。
c)现场施工技术记录、质量检验评定、各类与监理、制造、设计单位的往来联系单等技术、质量文件以及质量检验控制情况全部应用计算机管理,所使用的各类表式均符合有关规定且均经监理审核备案。
d)保证施工及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焊接、起重、试验、检验等机械设备处于受控状态,均在规定的检定或检验周期内,并由具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使用要求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报监理备案。所有计量器具和设备在规定位置均有统一的检定检验状态标识,随时供质量检验、监督人员和监理现场巡检的检查监督,将以此来确保量值传递正确、有效,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及使用操作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能力。
e)在施工过程中将依据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签发的施工指令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检查检验,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需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
f)由施工方在三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四级验收申请并保证监理工程师有足够的准备时间。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检验不替代施工方提供合格施工产品的责任,如在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仍发现由于施工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其责任仍由施工方承担,并责令其无条件地及时返工、修改。
g)施工质量需保证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等级。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可以责令施工方无条件接受返工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达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的各项目质量评定等级以监理工程师最终的判定为依据。
2.3 加强隐蔽工程项目的控制,严格执行质量见证和停工待检控制模式 项目施工需严格按照质量检验计划确定的隐蔽工程项目和质量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实行转序签证管理制度。
a)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完成班组、专业工地以及项目分公司三级验收合格并且隐蔽施工前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施工的任何部分在建立工程师书面(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批准隐蔽施工前不得覆盖或者隐蔽。
b)确保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现场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施工方需提供给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测量一切可能的配合。
c)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个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贯穿其中开孔而复查隐蔽工程时,施工方应当随时接受。
d)对质量检验计划中确定的质量见证点,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方提供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见证,并签署见证意见,如见证不合格需无条件返工。施工方需尽可能地提供充足的见证时间,以便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见证准备。
e)对质量检验计划中确定的停工待检点,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方提供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署意见,如检验不合格或检验后未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f)所有的隐蔽工程项目和质量见证点、停工待检点项目将与该项目施工同时形成独立的质量监督检验记录,该质量记录将以监理工程师判定的意见为最终检验依据。
3 质量监督、监查控制措施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控制原则,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由施工方质量保证部门组织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工序质量控制、工序交接控制以及质量改进活动,监理方现场监督执行并抽检。
3.1 进行重点项目的内部质量监督 按照国家及行业要求结合项目本身的特点来质量监督,项目实施内部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活动。
施工方内部质量监督项目由质量保证部门组织实施,落实各有关技术、物资、施工部门和专业工地等单位配合实施。内部质监活动所发现的不合格均将由责任单位实施纠正措施并由质量保证部验证,未确认封闭前不得转序施工或向上级质监部门提出质监申请。
施工过程中,由施工方质量保证部门会同施工管理部有关专业人员将巡回到现场对各专业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和消除施工不合格的事项和物项。
3.2 接受和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和业主的质量监督 施工方必须积极的配合监理进行的一切与质量相关的质量抽查、监督以及中间检验工作,在严格执行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质量监查工作的同时还要履行在质检检查中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并配合监理履行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有关程序和手续,实施监理在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各项目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在对开工条件自查的基础上,需经监理的复查签证确认后方可开工。主要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方需把物资、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以及施工工艺向监理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开工。对监理因施工质量、事故等原因对施工方提出的停工通知,施工方需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防范,经监理确认并提出书面复工通知后方可继续施工。
3.3 组织质量改进活动 施工方质监人员将组织各专业工地、部门对监理、上级质监部门质监中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整改后的验证,对重大项目及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需运用统计技术进行分析,由总工程师制定质量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进行动态受控。所有质监人员或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验证后须经监理人员的复查、确认、签证后方可转序施工。
参考文献:
[1]谷树棠,周玉兰.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三大管理体系一体化实施示例[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2]项建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控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