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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产业的组织结构及其投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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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理论界关于流通产业组织结构的研究,一般是根据产业组织学理论从商品流通的市场关系对其进行契约分析,从流通产业内部的资源配置结构及关联对其展开“结构、行为、绩效”的框架分析,而没有对流通产业的投资制度安排予以高度的关注。本文认为,流通产业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其组织结构与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围绕这一特点,本文在对流通产业组织结构作出概要分析的基础上,对市场治理结构作用于组织结构及其投资决策的机理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流通产业的组织结构与投资决策的市场关联作出了相关理解。

关键词:流通产业;组织结构;投资决策;治理结构;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F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2―0097―05

一、市场治理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之概览

流通产业内部大中小企业的关系与治理结构之间存在关联。在流通产业中,交易的一般形式仍然是市场治理和等级治理两种组织形式,并且越来越有可能出现介于这两种形式之间的混合治理结构的趋势。不过治理结构的形式变化只是显示契约的不同特征,并不改变治理结构的一般化的市场性质①。与其他产业一样,现代流通产业中的大中小企业的交易行为和过程,可以从交易成本的性质和规模两方面来考察。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市场治理结构难以消除合伙交易者之间所客观存在的勒索问题。因为专用性投资一旦形成,投资成本便成为沉淀成本;只要契约一方终止这种专用性投资关系便会威胁到契约的另一方;处于信息和资金劣势的一方要维持原有的契约,就必须向处于信息和资金优势的一方支付租金②。租金或交易成本的存在会打破市场竞争的保护。这种情况在流通产业中也是经常存在的,它推动着厂商不断改变契约形式及与此相对应的产业组织结构。

但是,随着市场中的局部垄断的出现,契约中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因素便逐步加大起来。换言之,流通产业的组织结构不可能以纯粹的市场治理结构为背景。等级交易是治理结构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通常出现于产权和控制权一体化的大公司中。与其他产业一样,一旦流通产业产生这种治理结构,就会出现产业内部的企业合并现象,从而导致流通产业的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合并在改变契约类型的同时,会致使流通产业中原先是平行关系的企业之交易的内部化,即企业内部的交易不必遵循外部关系的标准契约。同时,由于法庭会拒绝受理企业内部的争端,因此,等级交易的治理结构比独立商业主体之间的交易结构更加具有控制力。

在防止机会主义行为方面,由于等级交易治理结构能够保护与专用性投资有关的准租金,就此而论,等级交易治理结构比市场治理结构更具有效率[2]。从流通产业内部的大企业兼并小企业的情况来看,其组织结构的变化是与等级交易的治理结构同步的,这就是说,流通厂商的组织结构所具有的抑制机会主义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应归诸于等级交易的治理结构。不过,组织结构这种功能的产生是有成本的,从市场治理到等级治理的变化,会削弱市场的激励因素,而组织结构要弥补市场的这种功能,则必须在雇员革新、内部交易、资产维护、信息传递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协调性,这样才能约束高级管理人员以占有业绩租金为主要手段的机会主义行为。

厂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各方要取得均等信息必须支付交易成本的情况。一般来说,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是要让产业内部厂商之间的交易尽可能地抑制机会主义,或者说是尽可能地减少契约风险。优化的产业组织结构不是精英分子拍脑袋的产物,它需要市场治理结构来推动。从市场治理结构到等级交易治理结构的变化,并没有也不可能消除机会主义;随着网络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信息和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等级交易的治理结构也无法杜绝产业内部不同企业旨在获取有利契约条件的信息扭曲披露形式等逆向选择行为。因此,产业的组织结构不断处于治理结构的重塑之中。

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结构曾经历过市场的长期演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厂商为了减少契约制订、调整和执行的交易成本,在政府规制的框架内不断地调整和改变着契约的类型和执行手段。当市场检验出等级交易的治理结构存在着诸多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而又难以通过现有的产业组织结构加以防范时,被称之为混合治理结构的市场治理便出现了;与此相对应,产业的组织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混合治理结构是一种介于市场治理结构与等级交易治理结构之间的治理结构,交易者试图通过混合契约实现在市场治理与等级治理之间的某种优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成本的支付。混合治理结构催生了相对应的产业组织结构。但现实表明,由混合治理结构导致的产业组织结构照样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问题。诚然,混合契约安排增强了对企业的激励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防范了机会主义行为,如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防范了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勒索现象。但由于混合契约只能限制而不能消除机会主义,例如,像复杂长期签约、特许权经营、战略联盟及联营安排等形式的混合契约,仍然具有不断调整和连续决策的特性,因此,西方国家在实施混合治理结构的同时经常面临着向等级治理结构的复归,并经常伴随着产业组织结构的不断变动。

二、我国流通产业组织结构及其投资运行的概况分析

不同的市场治理结构对流通产业组织结构的重塑过程,是产业内部不同厂商之间相互竞争的市场过程。竞争会导致流通产业中的大中小企业的优胜劣汰,会改变产业内部不同行业的数量及其比例;同时,跨国公司的进入会使商业业态和经营模式发生变化。所有这些都会引导流通产业组织结构的变更。人们经常谈论流通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政府的产业规制。流通产业的低经济性进入壁垒的天然属性,以及WTO商业贸易原则的具体规定,在政策导向上支持着政府对流通产业的进入和价格管制的全面放松,但尽管如此,我国政府对流通产业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干预,这种情况在表明我国流通产业组织结构的形成和变化并不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同时,也显露了我国流通产业组织结构的特点。

从理论上来考察治理结构的类型,我国现阶段流通产业的市场组织结构主要由以下三大块构成:(1)单纯以市场治理决定的组织结构,它主要以经营规模较小且业态分散的零售商业为对象;(2)以等级交易的治理结构决定的组织结构,这主要出现于经营对象和模式相同或经营的商品具有上下游传递链的厂商之间;(3)由混合治理结构决定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主要发生在与外商合资经营的流通企业群中。诚然,以上三种类型的产业组织结构的现实运行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并且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契约关系,但从各自的性质规定来考察,这三种组织结构在契约的签订、执行和调整等方面则有着各自的特点,揭示这些特点有助于对我国现阶段流通产业之组织结构的了解。

概括而论我国流通产业组织结构的现状,第一种类型的组织结构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处于这种结构中的厂商在流通产业中数量较大,一是该结构中的厂商创造的国民收入和提供的税收较少。在这一组织结构中,商业经营的不确定性较低,厂商之间的契约风险较低,厂商在签订和执行契约时所支付的交易成本较少,机会主义行为较少。这两低两少现象使得市场治理结构能够维系这种类型的产业组织结构的运转。第二种类型的组织结构是一种以合并为特征的结构,产权的集中化限制了非所有者侵蚀资产的可能,但厂商内部的法规和管制交易,会致使厂商规避本应遵守的运用于外部关系的标准契约法规,这会导致厂商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的困难和由这种组织结构特点所诱导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两种后果的防范需要支付交易成本。第三种类型的组织结构实际上是两种不同政治和经济背景下的混合制度安排,外商和内商的合资经营是有契约风险的,而其组织结构是这种风险的承担者,因而在契约签订的过程中支付交易成本是不可避免的。

当我们将分析视角转移到三种类型的组织结构之间的契约关系及其交易时,无论是第一种组织结构类型的厂商与第二、三种类型厂商之间的交易,还是第二种组织结构类型的厂商与第一、三种类型厂商之间的交易,或第三种组织结构类型的厂商与第一、二种类型厂商之间的交易,机会主义和契约风险以及由此引致的交易成本都是普遍存在的。不过,就我国现阶段流通产业的情况来说,第三种类型的组织结构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多些,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投资运行方面。下面,我们来讨论我国流通产业中外资商业大举进入情形下的投资运行特点。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流通领域的市场反映,是在外资商业大举进入的背景下国内部分商家的投资决策越来越倾向于合资经营的投资模式。这种模式的契约形式可谓是中国式的混合治理结构。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理解,是基于外商与内商在契约制订和调整中的信息不对称。外商所掌握的信息优势,通常集中体现在资产专用性、经营管理模式、经验和技术等方面;内商所掌握的信息优势,则主要反映在对投资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资源拥有和控制等方面。在通常的情况下,内外商之间就某一具体的投资项目签订契约时,双方都有着为取得有利的契约条件而隐瞒或扭曲信息的内在驱动力,尽管契约是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完成,市场治理的特征十分明显,但由于这种契约形式所内蕴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我国特定的投资环境存在着极强的关联,因此,可以将其理解为是我国现阶段流通产业中合资经营的一种投资运行特征。

目前,国内商家极愿采取的一种投资策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土地资源,或利用在闹市区拥有的建筑物和其他资产,或利用同地方政府的特殊关系及其他信息资源,来作为与外资进行契约谈判的筹码以获取项目投资的资金。这种投资运行模式之所以被欠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厂商广泛采用,通常是出于拓宽融资渠道的考虑。由于国内商家的投资决策的依据往往注重于外资商业的品牌效应、专业化程度、经营模式以及由上述因素所派生的市场占有率预期,于是,我国流通产业中的与外资商业合资经营的比重在逐年上升,但由于内商独资经营的投资项目仍然占有相当的比例,因此,我国流通产业中的投资运行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内外商合资和内商独资二元化格局。

但是,外资商业所引入的以成熟的市场体制为基础的经营模式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我国一些商家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重视投资周期对投资效率的制约,简单地以市场供求、领先的经营模式、消费时尚等作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于是,流通产业会经常出现短平快的投资项目。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是因为我国加入WTO以后对流通产业的管制全面放松,但更重要的则是内商利用外资解决了投资资金问题。眼下的中国,厂商对投资项目之契约的签订,关注的不是契约风险和交易成本,而是投资资金的获取和项目的大小。似乎凡是合资项目就前景无量,反映同一种商业文化和经营模式的投资项目遍及全国,很少顾及这些投资项目是否超越大众的需求心理或需求层次,会不会造成投资决策的低效率。值得说明的是,以上内外商合资经营的投资运行情形,是与第三种类型的组织结构的制度支持分不开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体制转轨和全面加入WTO还在其他方面显示出我国流通产业的投资运行特点。随着流通产业的宏观调控范围和力度的缩小和减弱,流通业态容易出现紊乱,流通产业的内部结构也会经常出现不均衡,政府难以在政策上对流通领域投资所引致的市场不理想状况进行宏观调控。由于流通产业投资的分散性以及我国现阶段全面履行WTO有关外资商业在华投资权益的相关条款,政府既不能通过投资制度安排约束国内商家的投资选择,也不能通过规制政策限制外资商业的在华投资。调控政策与市场机制投资制度安排厂商投资决策融资渠道投资项目的过程,是直接投资过程;流通产业结构市场商品供应格局调控政策的过程,则是非直接投资过程。较之于其他产业的投资运行,流通产业投资运行的特征会更多地蕴含于这两大过程之中的诸环节。这种情况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调控中会显露出零乱或非持续的特征。

我国现阶段由市场机制规定的投资制度安排对流通产业投资运行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价格信号、市场供求、商业运作模式等来实现的,因此,较之于其他产业,流通产业投资决策的形成通常表现出迅速依据市场信号作出反应的机理特征。但是,依据市场信号做出投资决策,终究是要通过契约的签订、执行等来完成的。如上所述,我国流通产业三种类型的组织结构构成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市场治理结构,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常会导致机会主义行为,这便会引起流通产业投资运行的无秩序。同时,由于宏观调控在流通领域中的能量和空间比例都在缩小,因而,市场机制决定的投资制度安排便构成了影响商家投资决策的主导形式。这也可以理解为是我国现阶段流通产业投资运行的特点之一。

流通产业投资运行的特点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其产业组织结构有关,而产业组织结构则是同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的。我国流通产业大都采取现代企业制度,其投资决策的原则和程序也是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下实行的,但由于投资决策方案基本上是按大股东的意志实现的,因此,这种情形容易引致流通企业在投资项目决定、融资渠道选择、合伙经营对象的确定等环节无摩擦,也就是说,它较之于股权分散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体系,或较之于其他产业的投资决策的程序和原则,投资决策过程十分顺利。然而,我国流通产业这一投资运行的特点是以三种不同类型组织结构为基础的,它对应于三种不同的市场治理类型,当组织结构或治理结构发生掣肘时,整个投资运行体系将会出现由契约纷争引起的摩擦。当然,如果我们将这种摩擦解说成流通产业投资运行的特点,尚需要深入地加以论证。

联系外资商业大举进入来看问题,我国流通产业将资金充足的外资商业作为投资合作伙伴的原因,除了出于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现代经营理念的考虑,还同融资渠道和投资项目确定所需的时间要求有关。体制转轨的国家经常出现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容易形成经济体系中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协调。融资渠道和投资项目确定所需的时间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市场的深化状态,具体地说,就是依赖于初级金融工具和次级金融工具的运用程度和范围。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的过渡阶段,初级金融工具和次级金融工具的运用程度和范围尚不足以给商家提供充足的资金供应支持。虽然这个问题与产业的组织结构没有直接的关联,但严格来讲,它与市场治理结构相关。融资渠道不畅会促使企业在金融体系之外搜寻投资合作的伙伴。因此,我国现阶段流通产业投资运行的另一重要特点,表现为企业的投资决策、融资和项目确定等实际过程,有依赖于外资并且其规模、覆盖面和速度有逐步放大和加快的趋势。

总之,本文基于对“不确定性引发契约风险”的理解,在理论层面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流通产业的组织结构及其投资运行展开了讨论,认为流通产业的组织结构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与市场治理结构有关,认为对市场治理结构的讨论可以归结为对契约的讨论。我国现阶段流通产业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为市场治理结构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在投资决策、融资渠道、投资合作伙伴等一系列方面显示了我国流通产业投资运行的特点。如果我们能够沿着这一认识来理解中国的现实,或许能对我国流通产业的研究产生一些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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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6―12―05 责任编辑:蒋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