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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代驾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人车损害赔偿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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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酒后代驾服务作为一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兴行业,在我国各大城市悄然兴起。作为新生事物,目前该行业的市场运行还很不规范,政府监管也存在很多困难,加之消费者谨慎义务不够,致使侵权事件、法律纠纷屡有发生。本文从市场监管、合同主体实力、权益纠纷处理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了酒后代驾过程中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因,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分类探讨。

关键词:酒后代驾 消费者权益 交通事故 责任赔偿

中图分类号:U491.3

一、国内酒后代驾市场现状

(一)酒后代驾行业兴起的意义

代驾,是由专业汽车驾驶人员代替车主驾驶车辆,将代驾车辆及车主安全送达约定地点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代驾服务行业在国内各大城市悄然兴起。目前,市场上较为普遍的代驾服务有酒后代驾、旅游代驾和商务代驾。

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是引发交通亡人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数据显示,2004年以前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曾持续数年超过10万,近年来虽然有所下降,但一直没有低于6万。2011年5月醉驾入刑[1]以后,醉酒驾车的性质由行政违法衍变为刑事犯罪[2],违法成本大大提高[3],为代驾服务业提供了较多商机。酒后代驾行业的兴起,不仅丰富了服务市场、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而且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发展酒后代驾服务业,已成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的有效手段。

(二)酒后代驾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尽管酒后代驾市场有其产生、发展的理由和意义,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运营模式,而且存在合同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政府监管机制也不够成熟,致使侵权案件、权益纠纷时有发生。对车主而言,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代驾交易及纠纷处理过程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案例: 2013年7月5日晚,丰田车主李某因与朋友喝酒无法开车,雇请了一位代驾司机。代驾途中,在经过居民区附近一狭窄弯路时,因司机段某操作失误,致使该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施工手推车发生剐蹭,造成车身右侧漆面两处划伤、一处轻微凹陷。车主李某要求段某予以赔偿,段某虽然同意,但只愿赔付200元现金。李某认为200元远远不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拨打110报警。交警赶赴现场后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由代驾司机段某负全部责任,并对李某说明,如对赔偿不满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类似的案例有很多,甚至有一些代驾人员在撞坏代驾车辆之后,趁车主熟睡偷偷溜走,致使车主使面对高额维修费用只能自己埋单。酒后雇请代驾,本是人们采取积极手段避免危害社会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4],但由此看来,享受代驾服务的人们,俨然成为一类容易遭受权益侵害的弱势群体。

二、车主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因

(一)合同主体实力不均等

较为正规的代驾公司会在服务前为客户提供一份代驾合同,一般称作“代驾服务协议”或“代驾服务确认单”。客户若同意合同所陈条款,需在服务前和服务后分两次在指定位置签字。尽管如此,顾客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仍处于弱势地位。首先,代驾公司拟制合同的第一目的是维护自身利益,他们采取格式合同的形式[5],使得订约双方无法平等磋商相关条款,而客户往往又都是在有迫切需求的情况下才雇请代驾,心理上容易妥协退让。在市场管理部门没有统一文本标准之前,代驾公司单方制定协议,很容易使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其次,酒后车主意识模糊、反应迟钝,自身防范能力弱,各类安全隐患多。类似“客户有责任保护好自身财物及车内物品”等声明性条款,显然成为服务者对视线范围内旁系责任的消极回避。有些司机自律不够,还会借机降低服务质量,甚至趁车主意识模糊做出肆意违章、反复收费、超额收费以及窃取财物等违法行为。再次,《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酒后意识不清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人们饮酒后虽然存在精神、意识上的障碍,但不影响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可见,代驾双方合同主体地位看似平等,而实际操作并不公平。

(二)市场运行管理不规范

一是经营结构较为复杂。当前,我国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年第三次修订),实际并没有“代价服务”的项目。目前国内合法的代驾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地方工商部门具体规定,将“代驾公司”登记注册为“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等开展专项经营;另一种是由汽车租赁公司、物流公司、高档餐饮娱乐公司等企业兼营推出代驾服务,该模式在市场上占主流地位。此外,一些在路边“趴活”的出租车司机有时也会借机揽客,混杂其中非法经营。二是从业人员鱼龙混杂。由于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监管,代驾职业没有统一的准入门槛,正规公司的代驾职员大部分也是兼职,其中有私家车主、货车司机,还有饭店服务员、保安和保洁员等,从业队伍的复杂性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代驾协议标准不一。当前,代驾市场服务合同的形式、内容呈多样化,款项设置的主观性、随意性都比较大,车主饮酒后很难对具体内容进行准确阅读和判断。对此,工商管理部门应及时制定相关管理条例、拟制统一的指导性合同文本,通过提高人们对协议内容的预知度,有效保护车益。

(三)纠纷处理过程问题多

一是合同处理尚需类比。代驾合同从形态上看属于一种独立、非典型的新型无名合同[6],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需按其性质类比《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委托合同或承揽合同。二是法律适用尚存争议。代驾双方的法律关系[7]较为复杂,纠纷处理过程一般遵循法律关系最近原则,结合具体案情选择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及专项条例[8]。三是案情通常较为复杂。酒后代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权益纠纷种类很多,较为常见的有交通事故、合同效力、财物丢失以及服务质量纠纷。在同一类案件中,通常涉及人员、部门及其彼此间的法律关系也都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