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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中的孔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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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是鲁迅继《狂人日记》之后写的第一篇抨击封建科举制度“吃人”本质的力作。其中的孔乙己是一个备受科举制度愚弄和毒害的下层知识分子的典型。他迷恋仕途追求功名,却终其一生没有进学乃至于“连半个秀才也没捞着”,结果染上许多科举时代的读书人特有的坏习气,沦落为一个可笑、可怜、可悲的悲剧角色。

孔乙己的令人可笑,表现是多方面的。他一出场的外貌、神态、地位就给人很深的非常可笑的印象。他不仅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而且胡子是“乱蓬蓬的花白的”;脸是“青色的”且“时常夹些伤痕”身材虽“很高大”,但却非常“好喝懒做”,连身上的长衫也“仿佛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说话“总是之乎者也”地“叫人半懂不懂的”,当短衣帮每次只能以四文钱喝一碗酒时,他却当着他们的面高声叫着“温一碗酒,要一碟茴香豆”地一下子“排出九文大钱”。当旁人取笑他脸上伤疤的来历,说他偷了人家的东西被人打伤时。他一方面以“跌伤”的谎言支吾搪塞,另一方面却强词夺理地狡辩“窃书不能算偷”理由就是“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当别人明知故问地问他是否“当真读过书么”时,他对对方报之以鄙夷不屑的神色,而当他们痛打落水狗般的问他“读过书怎么连半个秀才也没捞着”时,他可就再也不能靠鄙夷对方来聊以了。这时,他脸上立刻显出颓唐不安的模样,嘴里虽说着话,但说的确是除他自己之外没人能懂的东西,比如“君子固穷”与“者乎”之类了。凡此种种真是可笑之极。

孔乙己又是非常可怜的。他的可怜不仅表现于他的身份地位,外观状貌等方面的“唯一”性。而且表现于他的存在意义和社会价值。除了供人取笑作乐之外几乎没有任何一种必要性。这正如作品中所揭示出来的那样:“孔乙己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便一切看着他笑”“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但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当时,身为小伙计的“我”之所以还能在二十多年后回忆起孔乙己来,原因也不过如此而已:“掌柜是一副凶脸孔,主顾也没有好声气,叫人活泼不得,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所以至今还记得”,至于掌柜却除了在每年的端午、中秋、年关因结账而偶尔念叨着“孔乙己好久没有来,他还欠十九个钱呢”之外,再也没将他挂在嘴边过。固然,孔乙己确乎也曾有与人交往建立感情的愿望,遗憾的是这种愿望对于成人,简直无法着手予以实施。因为事实上,就连那些身份低微的短衣帮们,也没有谁能稍微将孔乙己放在眼里,更没有谁能对孔乙己平起平坐的以诚相待。在这样的局面中。孔乙己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孩子们身上。他一人一颗地分茴香豆给孩子们吃。还热忱地教小伙计写字,但不仅小伙计对他冷若冰霜的“谁要你教”就连小孩子们也是常常是吃完了豆在笑声中走散。

孔乙己同时又是极为可悲的。他在咸亨酒店的常客中,“品行是最好的”,虽然有时也会欠酒钱,但是要不了多久,都会一五一十地还清。但毕竟,他是科举制度的牺牲品。科举时代的读书人特有的“好喝懒做”加上“不会营业”,不仅使他“越过越穷”,而且弄到“将要讨饭”的地步了。他虽“幸而写得一手好字”,借此为有钱人家抄抄书,混碗饭吃,但是却常常要不了几天,便连人带纸墨笔砚一齐失踪。如是几次,便连请他抄书的人也没有了,吃饭的路一经断绝,他难免偶然干出些偷窃的事,这便是他“青白的脸上时常夹杂些伤痕”的原因。 但非常不幸的是,这一次,他竟自己发昏,偷到丁举人家去了,结果,被“吊着打。打到大半夜,打断腿了”更不幸的是,即便到了这步田地,他仍然没能改掉“好喝”的习气,并且用两手走来咸亨酒店,在门可罗雀清凄中,喝完他的“上路”之酒……

这便是孔乙己的可笑、可怜与可悲,这便是可笑、可怜与可悲的孔乙己。由于他的可笑、可怜与可悲来源于封建科举制度的毒害,因而也是中国封建制度可笑、可怜与可悲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鲁迅先生的《孔乙己》塑造孔乙己来讨伐中国封建科举制度,揭示中国封建科举制度的“吃人”本质,这实在要算是大匠操斤而又妙手偶得的事情吧!